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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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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銷售大叔老楊
婚前財產的定義: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時間界定就是領取結婚證時間。
1.最穩妥的你做個婚前財產公正。
2.因為首付是你付的,做財產公正也只能保你這30萬。
3.這裡還牽扯到房屋的升值問題,所以到時也要算這一部分。
綜上所述牽扯問題太多,腦細胞都受不了,還不如往好的方面考慮,既然都結婚了那就下決心過一輩子就不會有這麼多煩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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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niper19870118
如果你連這點風險的擔當都沒有,而且你表現得很明顯。我真替那個願意把下半輩子交給你的女人感到悲哀。
你不應該問這個問題,甚至她提出要加名字的時候你都不應該有一秒鐘的猶豫。你應該做的事情是,把你首付的轉賬記錄和發票儲存好,並且祈禱除了辦房產手續以外,這輩子永遠都不要用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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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韋小寶1912275
據題主所述,這購房是應該是在婚前完成的。並且男方不得不同意女方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因為女方把購房加名做結婚條件,不加就不同意結婚,並且房貸由男方獨自償還。
現在的情況看起來不妙啊題主,你既然發問,說明你們的婚姻有危機了!房子是共同署名婚前購買,領取結婚證成家後發現二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分歧太大,沒有想象中的那麼浪漫美好,整天爭吵不休。
什麼原因導致的呢?歸罪於女方?我不這樣看,我認為是你題主的問題。
斤斤計較,小雞肚腸的標籤應該貼在題主你的臉上!因為你萌生悔意,後悔結婚。想離婚又怕離婚後分割購房首付款,故有此一問。
作為一個男人,你不可能之前不瞭解不愛這女人,既然選擇結婚在一起生活,就說明你之前能夠容忍這女方的一切,結婚後更應如此。這樣才顯示出來你一個大男人的擔當!可惜事與願違。
如果你們夫妻二人齊心協力,努力共同經營這個窮家,都願意為家庭和對方多付出一點,哪怕多吃一點辛苦,那麼就不會發生題主你說的首付款是否是共同財產的問題了。
給你吃個定心丸,這首付款只要你保留了銀行轉賬記錄憑條,這是你個人婚前財產。就是離婚也和房產證上的共同署名沒有關係。題主你要反思自己了。
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的鍋碗瓢盆交響曲就看題主你怎麼指揮了,給自己愛的女人一個溫暖、快樂的家,是題主你義不容辭的責任!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以上都是我個人想法,若和題主的本意有偏差,抱歉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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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是有日期發票的,結婚證也是又日期的,婚前婚後以結婚證日期為準,婚後加女方名字這30萬就不屬於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