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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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金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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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業工作
首先物業合同是公眾合同,業主個人或者個體沒有權利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業委會成立之日就成了不定期合同,隨時可以解除。如果是物業合同,業委會簽署的那要看合同條款,怎麼規定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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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時代1086100
我只知道我花多少錢就要得到相應的服務,這才叫等值交換。現在我交了很多錢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服務,我這心裡不服氣。也不願意給物業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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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戒酒De李白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格式合同,業主有沒有權利解除?
關於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不管在物業管理前期的小區,還是成立業委會以後的小區,單個業主都沒有權利單獨解除合同。
首先,前期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選聘的物業公司,如果沒有選聘物業公司,政府是不會出預售證給開發商的,這是硬性條件,也就出現了很多業主說在收樓的時候如果不籤物業合同就不給收樓的情況,因為這個時候業主是沒得選擇的,不管你願不願意,在買樓的銷售合同都會寫進去,你必須簽訂物業合同,而且沒得商量,記住,這不是開發商的強勢,也不是物業公司的違規,這是法律規定,所有買房者必須遵守。
第三,前期物業到期,但小區未成立業委會,沒有1/2業主提出異議,物業公司可以憑原合同到房管局物業科/處、街道備案,申請合同延期,直至小區業委會成立,業主如果要解除合同,需到物業科/處、街道辦事處申請,由物業科/處、街道辦事處主持召開臨時業主大會進行表決,超過雙1/2可以透過,否則物業合同依法延續。
如果是集體合同(由業主委員會代大家籤),那一兩家有意見也不能否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大家都有意見,應召開業主大會,大家充分發表意見,形成若干共識,由業主委員會出面重新籤合同或修改原合同有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