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憋尿存大招

    都是法律術語。法律規範的種類。

    都屬於禁止性規範條例。但嚴厲的程度不一樣。

    應該等,屬於原則性的用語,一般情況下必須遵守,但特殊情況可以例外。關於特殊情況下的規定並沒有特別完善。您的律師在這方面會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必須屬於嚴格定義,無論什麼情況都不能例外和動搖。並且有大量相關特殊規定。

  • 2 # 78年的馬叔

    法律條文中沒有必須的描述,只有應當和可以。

    必須是一種絕對化的表述,任何事物都不是絕對存在的,何況在法條這樣嚴謹的條文中。

    世間事千變萬化,想以一定的文字表述,對其予以概括,並得出唯一結論是不現實的。

    應當,是一種原則性表述。比如共同犯罪中,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3 # 法律應用規則

    作為立法層面的‘’應當‘’,在司法層面,則等同於‘’必須‘’。作為立法層面的‘’可以‘’,在司法層面則為‘’優先‘’適用。原因之前已有人解釋,是用詞嚴謹的表示。

  • 4 # 木棉說事

    法律條文裡“應當”一詞,在語文裡解釋就是“必須”、“一定要”的意思。

    我國的法律條文裡,沒有“必須 ”這樣的字眼。

    之所以沒有“必須”這樣的字眼,是因為法律是代表國家意志的用以約束人們行為的規範,“應當”一詞,從語文角度來講,中性的感情色彩比較明顯,更能彰顯出立法者的客觀冷靜;“必須”一詞帶有很濃烈的個人感情色彩,表達出一種很急切很霸道的韻味。我國是一個受儒家思想感染薰陶了兩千多年的一貫制國家,儒家思想早已深入人心。作為立法者必定要考慮法律條文裡用詞的選擇。“應當”一詞既顯出法律的客觀冷靜,顯出法律的高大威嚴神聖不可侵犯,同時又表現了立法者的儒雅平和。

    與“應當”相對應的是“可以”。

    “可以”在法條裡表達的是帶有選擇性的意思,不是必須要怎樣做。更加側重於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如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國漢語言文化博大精深,對國家法律的影響也是如此。

  • 5 # 不糊塗時塗糊不

    ‘’應當和必須‘’,在法律條款中用於法律規範的表述的,它們的法律屬性和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同屬命令性法律規範·········行為人應當或必須執行的法律規範。

    通常來說,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如憲法、民法、刑法等)的表述中都是使用‘’應當‘’作為“命令性法律規範”的表述方式。

    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制定的【法規】中使用“必須”用於命令性法律規範的表述方式要多一些。

    從語言文字的語氣表述效果看。“應當”的表述效果顯得更嚴謹、更嚴肅、嚴厲。“必須”的表述效果顯得溫柔一些。

    【法律】是國家頂級權力機關的立法成果,法律只服從於憲法和人民代表大會,其表述語氣是不容置疑的。【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的立法成果,它要服從於法律,因此,法規的表述語氣比法律要溫柔一些。【規章及地方性法規】是部門性或行業性的法規。其中的‘’必須‘’使用頻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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