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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野談歷史

    一件軍器,從原料到成品,再到最後發放至士卒手上,需要經歷一個很長的過程,期間兵部、工部、都司和內府以及各地方布政司、衛所等諸多衙口都需參與其中。為此,明王朝制定出了一整套有關軍器生產的原料管理制度。

    首先,是對原料進行檢驗

    有明一代,各個地方每年都需要向中央繳納一定的實物,從糧食、布匹到各種顏料、金屬,不一而足,稱為“歲貢”。製作軍器所需要的鐵、木、皮毛、牛筋等也是如此。

    這些原料的質量直接影響到了軍器的質量,故對貢品進行質量的驗收就顯得十分有必要了,為此明廷逐步設立了一套較為嚴格的驗收管理制度。

    明初,地方上交的歲貢無需檢驗,可直接入庫收貯:

    洪武二十六年定:……戶部將解到金銀、錢鈔、布絹等物,不動原封,照依來文分豁明白,札付該庫交收。

    當時中央政府監察的重點是歲貢的數量而非質量,因此容易出現質量問題。於是,自永樂十年(1412年)起,明王朝開始對這種歲貢的質量進行檢驗,地方、中央各需檢驗一次:

    永樂千年,在京、在外起解,……務委官看驗,……解部,戶部委官看驗相同,關填勘合進納。

    為增強效度,勘合還實行實名制,一旦出現“解物與勘合不同”的情況,即要求各庫藏門吏“指實具奏”;德五年(1430年)還明文規定:“不如法者,加倍追賠,原解人送問。”不過一直到嘉靖年間,這種檢驗都是臨時指派各部官員進行的,一直未曾設立一個專門的檢驗機構。直至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時,明王朝終於設立了“試驗廳”這一機構,專職對歲貢的原料進行檢驗,“嘉靖二十八年題準,建造試驗廳一所,……(各項物料)俱赴本廳官驗中,給與進狀寄庫”。至此,關於軍器生產原料的檢驗工作開始走向制度化,也更為專業化。

    其次,是合理地貯藏透過檢驗的原料,防止其腐壞

    明代軍器生產的原料在中央主要被放置於“內府十庫”之中。

    所謂“內府十庫”,即為甲、乙、丙、丁、戊字五庫,加上內承運庫、贓罰庫、廣惠庫、廣積庫、廣盈庫,其中五字型檔最早設立於洪武十年(1377年)的南京,“置……甲、己、丙、了、戊五庫,各設大使副使”,明成祖遷都後在北京也設立了內府十庫,“兩京庫藏,先後建設,其制大略相同”。內府十庫,每庫所存物資不同,有貯存原料的,也有貯存成品的,如內承運庫,“貶鍛匹、金銀、寶玉、齒角、羽毛”;贓罰庫,“貯沒官物”;廣惠庫,“貯錢鈔”;廣盈庫,“貯給絲、紗羅、續錦、綢絹”。

    需要提到的是,其中的內承運庫和廣盈庫雖然也貯存布匹、絲娟等物,但主要用於服裝的製作及賞賜之用,備奏討欽賞夷人,並內官冬衣,樂舞生淨衣等項用,而非用於軍器生產。

    內府十庫的管理有嚴格的規章制度,歲貢在入庫之前就需透過兩道檢查,但這還不能完全保證質量,而且部分貢品可能因為貯藏環境不佳而變質。

    因此入庫之後,明王朝還時常派人來檢查藏品,有定期巡查的,如“每月逢九日,(驗試廳)會同巡視庫藏科道官,進庫驗收”;也有臨時檢查的,如“ (宣德)七年,差戶部主事一員,同煉鈔御史、給事中,巡視甲字等庫,……若有兜攬作弊者,具奏拿問”。由此可見,對於軍器生產原料的管理,明王朝一開始就從源頭抓起,不斷加強查驗的力度,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較為完備的制度,以求最大限度地保證原料的質量。然而,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因為存在相關官員的貪汙受賄、中飽私囊及官商勾結等現象,各種弊端屢現,有賬目數量不符的,有貢品早已腐朽的,如萬曆年間就發生過“(庫藏)先會有,而及至取用,則復會無,間或取用,則以朽腐泡爛不堪者抵塞”的現象,這些問題都直接影響到了明中後期軍器生產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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