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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0060501786

    有些瞞是瞞不了多久的,比如住房或商品房維修基金,這在任何一個市縣或者大城市都是一個巨量資金,這些錢目前在哪裡或者由誰管理,怎麼管理,其實老百姓是不知道的。總之,這些錢想用很難,並且既便能用,在用的過程中也是層層雁過拔毛,監管?那完全沒有或者有也是扯蛋。你相信嗎?

  • 2 # 手機使用者60121851306

    全國各地、土管局,住建局、國土局、他們都是受益者、普通購房是受害者、(還有一種是拿著國家的錢購房是受益者。

  • 3 # 華峰136619180

    收錢有人管,等修房的時候就沒人負責啦!這就叫只收錢不幹活!強盜邏輯!還不如土匪呢!既然國家都管不了物業!乾脆就把物業取締了算啦!省事又省心何樂而不為……這樣大多數人都開心

  • 4 # 焦點看房

    剛看到題目的時候,心裡還是很興奮的,以為以後的買房子,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就不用交了呢,往下看才知道,原來只是收款的單位不一樣,我們老百姓還是要交的,只是要把錢交到專戶銀行。

    1.那麼維修基金在什麼情況下我們才可以使用呢?

    由開發商承諾的主體或外地面保修義務的,仍然是由開發商來維修;在物業責任維修的範圍內,也還是由物業來維修。

    我們繳納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 就在我們的樓梯發生嚴重安全的情況下,才可以去申請維修基金。

    2.專項維修基金申請啟動很難嗎?

    專項維修基金的申請,需要透過若干部門的,如房管局、房屋安全鑑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並要履行九大手續,批准後才開始用專項住宅維修基金。所以,一些平常的簡單的房屋維修是不可以使用這部分專項基金的。

  • 5 # 生活科枝領域創作

    不要濫用房屋維修基金,好鋼要用在刀刃上。現在的物業動不動就用房屋維修基金,"高樹摘頂",更新全套″監控裝置”等等。維修基金一旦用完就沒了,以後電梯壞了怎麼辦?大修起來就要十多萬以上。

  • 6 # 康利達蓄電池

    現在很多物業都是地產商的左手,地產質量能拖就拖,拖到過了質保期,就用維修基金,這個是普遍現象,而對於成立業主委員會,各個方面也是為了維穩,能拖就拖,能壓就壓,殊不知這樣導致廣大業主對於合同法(牽涉業主物業合同)以及物業管理條例,失去信心,不滿意沒有出口,怎麼處理啊?怎麼疏導啊?有關機關吃著皇糧有考慮嗎?

  • 7 # 天山雛鷹

    制定此政策、訂製此規定都是房地產業利益相關方所為,所以,此問題的提問也是多餘的。解答或者也是多餘的。除非沒有這個政策或者沒有這個規定。否則,都是文字遊戲或者是忽悠百姓!

  • 8 # 銳眼說小區

    這是一個修補漏洞的措施,有它的好處。

    但任何一件事情,在有它的好處的同時,也必然還存在著它的壞處,或者說叫做弊端。

    禁止開發商、物業服務公司代收維修資金,是因為出現了很多問題後才採取的。其實雲南省紅河州在2013年就執行這個了。

    為什麼呢?

    以前,為了收取公共維修資金的便利性,是由開發商代收的,之後一整筆一整筆地交到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其實就是由開發商賬戶轉到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賬戶。管理中心的這個賬戶是由地方財政局和住建部門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共同管理的。

    但是,世上的事情並不會都是美好的,開發商也並不是家家都是有能耐、有實力的。

    很多小開發商,原本就沒有什麼實力,鑽了政策法規的空子,開發的專案資金本就是大部分靠銀行貸款來支撐的。遇到房產市場波動。樓盤銷售不順,資金回籠困難,加上銀行收緊貸款,開發商資金鍊斷了。於是就把代收的維修資金挪用了。

    大家想想,已經到了挪用代收款這步了,還有多少人能活得了呢。其實很多開發商其實在挪用代收款前,也是想了很多辦法的,包括借高利貸,就是說,他們在高利貸都借不到的情況下,才冒險挪用代收的維修資金的。

    其實,何止是維修資金,以前很多開發商還代收契稅呢。就是要交到稅務局的稅款。結果也一起挪用了。

    何止是這些,一到走投無路、借錢無門的時候,是什麼事情都敢做了,先過了這陣子再說,這就是賭徒心理。於是,開發商就把屬於業主公共車位賣了,其實是騙錢。把公共用房賣了。這是車位、公共用房其實是辦不到產權證的,但因為價格聽起來便宜,很多人又不懂,就買了。又為以後的小區治理留下了大量的麻煩和隱患。

    最後,大部分的結果就是開發商跑路。

    留下的後遺症就是業主雖然接房了,入住了,但是卻無法辦理房產證。因為沒有交維修資金的記錄,也沒有交過契稅呢。

    堵了這個漏洞,不准他人代收了,那就只得由購房者自己到銀行去交了,其實就是交給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準確的說,叫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可是,要由購房者自己去交,又有多少人會主動去交呢。其實不交的還是有很多的。

    有的人本不願意交,但是因為如果不交就拿不到房產證,因為是一環一環相扣的,因此也就不得不交了。

    但是卻有很多的人,他們是不在乎證不證的。

    一本證不就是幾張紙嗎?只要我住著房子,要證幹嗎?除非離婚了,要分家產了;或者要賣房了,需要過戶;或者錢緊張了,需要用到房產證去抵押、擔保、貸款等。其實房產證是沒有多大關係的。可是,一個小區裡,上述需要用到房產證的人又有多少呢?總體來說並不多。因此,就有很多人不交維修資金了。

    那麼問題又來了:小區裡的公共設施裝置需要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時候,咋辦呢?因為按照現有規定是需要“雙三分之二”的人簽字呢。可是,住著房子,卻沒有交維修資金的人,他們還會簽字嗎?這樣,就會讓小區裡的需要更新改造、大修的設施裝置長期帶病執行吧!

    這就是現實。

    這個漏洞該如何去堵呢?

    很多地方的房管部門正在想著辦法呢。

    小區問題非常複雜,需要解決的問題實在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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