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暉暉153677039

    我覺得不應該賠呀,現在動不動就賠,本來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責任也要賠,簡直就是打搶啊。我覺得還是以前好,是自己犯的錯就該自己承擔。而不是讓無辜的人來買單,讓那些壞人沒有可乘之機。

  • 2 # 和風3131

    帶水果去醫院看望孩子。

    順便當家長面教一下那熊孩子:孩子以後父母的話,不要隨便去別人家隨便動人家東西。這次鄰里鄰居就不用陪植物了。現在要去銀行取不少錢再補種一棵一毛一樣的植物了。。。

  • 3 # 孤峰不老松

    我覺得如果賠錢的話,會養成一些人的壞毛病。責任在孩子家長,對小孩子教育不夠,從小養成好的習慣,不毀損,不拿別人的東西,這是教育孩子的第一步,也是培養孩子良好品德的第一步。

  • 4 # 翱翔79400

    三個關鍵詞:

    一,小駭

    二多肉

    三住院。

    小孩多小?第一監護人,沒有起到監護的責任,孩子挖出的東西誤認好吃了。監護人沒盡到制止,有責任!

    多肉是否有毒,食後能否使人中毒,如能被小孩挖出,又有毒,有小孩來玩,挖東西沒有發現是失對多肉的看管。孩子不知是什麼,就吃了,或接觸中毒。種者有責任!

    住醫院診斷證明,是什麼原因,什麼病?這病確定多肉是惟一致病原因。

    結論:雙方均負責,各打一板……。

  • 5 # 藍天雄鷹90009

    作為鄰居,你應該出於友情去看望一下!但是這和賠償是不一碼事的!作為一個公民,我們不僅有維護法律尊嚴的責任和義務,更有促使人民群眾遵守道德秩序的責任和義務!從法律上來說,鄰居家小孩跑到你家院子裡進行破壞,是你鄰居沒有盡到監護和教育的責任,與你沒有關係!所以,不能慣這種毛病!友誼是友誼,不能顛倒是非!不能賠償!如果鄰居胡攪蠻纏不講理,你賠償了只能是助長這種歪風邪氣,遇到這種情況要以法律為準繩!不然就是你噩夢的開始!

  • 6 # 知足HHJ

    熊孩子玩耍時,什麼事都可以鬧出烏龍,因為是孩子,不懂事兒,把埋在地裡的肉挖出來吃,在餓的時候也是可以發生的,主要是孩子好奇。關鍵不是發生在自己家,是其他人家,而且還進了醫院,有花費的,卻孩子還要遭罪,重的孩子還會落下什麼毛病,如花費少還可以將就,就怕花費太大,就會產生糾紛發生官司,我不是律師,我只能提供個人的觀點,我是這麼想的:(1)孩子不是請來的,是自己來的,肉也是他自己挖出來的,而且埋在地裡頭的肉肯定是有用途的,挖出來還破壞了人家的用途,如果要賠的話,確實冤枉,如果不賠的話,發生在你家,關鍵是,孩子不懂事,你就應該有看管孩子的權利和義務,怎麼辦?最好是一分為二的看待問題,從道義上看,孩子到了你家,你沒看管好,就是沒盡到義務,那麼,到醫院看病的花費是應該出的。畢竟人家孩子到你家去了,你不能不管不顧,第二,孩子的家長從道義上來講也應該負擔一部分責任,因為是你家孩子到人家去,看管的責任是你,孩子走到哪,最起碼要有家長陪同,而且發生的費用也應該主動地承擔,第三,如果有醫保的話,是最好不過的了,首先用醫保解決,自費的不多,剩下一點費用,大家互相商量著辦,我建議:發生在你家,你就主動地承擔花費,不要因此告到法院,也可以雙方坐下來協商解決。

  • 7 # 馬和勝

    這就要看你的運氣了,如果這孩子種毒嚴重,醫院裡花費又高,我想你是逃不掉的,恐怕到時候就沒人和你講理了,只有掏錢解決問題了,想拿點禮品看望一下了事,那只是你的一相情願擺了。

    要放在前二三十年的時候,這孩子就是毒死了,家長也認為是自己的錯,是孩子跑到了人家的果園或院子裡偷吃了東西,不能怪人家,算是自己倒黴,可現在就不同了。

    難道是現在人的法律意識提高了嗎?非也,現在是經濟社會,大大小小理賠的故事都聽的多了,在人們的意識形態裡己經失去了過去那種自我敢於認錯的態度,批評與自我批評的那種高尚品德早已淡然無存,沒事則好,只要你碰到我就想放你點血,找點錢花花。

    所以說如果這孩子病情不太嚴重,提點禮品去看望一下也許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願你的隔壁有一顆仁慈的心吧。

  • 8 # 鐵石素心

    這要看你種的是什麼多肉了,如果你種了仙人掌屬的烏羽玉,且被小孩吃了,那你麻煩就大了。這是致幻植物,和罌粟一樣是明令禁止種植的。

  • 9 # 催眠師輝哥

    你可以主動關心小孩,比如問問鄰居小孩的情況,甚至可以帶些禮物去醫院看看小孩。

    一來,可以瞭解孩子的情況,二來可以顯示出你的主動,過程中還能探究鄰居的想法。

    有了這些資訊,你還可以詢問下鄰居需要哪些幫助?這樣可以更進一步確認到鄰居的需求。

    類似事件的處理,一般會從情、理、法幾個方面考量,既是鄰居,情、理方面,是你可掌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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