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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很多國家法律規定,打孩子的父母會被剝奪監護權,孩子會被送到寄宿家庭,眾所周知,有些小孩及其頑劣和不聽話,中國稱之為_熊孩子,光靠說服教育不加以懲罰真的沒用, 那些送到寄宿家庭的,寄宿家庭是如何對這些待頑劣兒童的? 而且讓孩子不再見親生父母,孩子願意嗎? 難道是敘述不清?為什麼下面幾個都是所問非所答? 我想探討的是: 1西方剝奪父母監護權,那寄宿學校和寄宿家庭是怎麼教育頑劣不聽話的兒童的?這個得是西方生活過的人才瞭解吧? 2兒童被送到寄宿學校和寄宿家庭,他們自己願意嗎?願意離開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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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荒山無泉

    我們國家有些人,遇到什麼事情,總喜歡拿西方國家來對比。這是不對的,東西,總是別人的好,這是一種崇洋媚外的思想作怪。

    就拿教育孩子這件事情來說吧。我們國家從古到今,從以前到現在,究竟是怎樣教育孩子是對的?得用事實說話。

    古人留下這樣一句話:棒打出孝子,嬌慣無義兒。先且不說棒打合式不合式。就看嬌慣會讓孩子怎麼樣?獨生子女,讓一家老少,全部將這根獨苗崇上頭了,一切都圍著他(她)轉,要東不能給西,要上天就差找上天的梯子了。吃飯,從小就是爺爺奶奶端著碗,追著轉,半天吃一口算好的。不要說棒打了,碰一指頭看看,他媽媽看見了,不呵斥你算是對得起你了。這樣的孩子送到原本是師道尊嚴的學校,犯了錯老師不敢懲戒,一旦小祖宗回家報委屈,一家人能興師動眾到學校討說法。

    還想學西方國家將孩子領走?孩子的父母不跟你拚命,你信嗎?

    自家的事,按自己的辦法辦。別人的事,是別人的情況。國情不同,理念不同,辦法是套不過來的。

  • 2 # 彬彬有禮154056614

    孩子與自己父母在一起的時候,不僅僅是衣食住行,父母還要考慮孩子的種種感受,考慮他的學習生活。但是寄宿家庭不會這樣,他們對這些孩子有一定的要求,孩子必須按照他們規定的做,根本不是想象中的像家人一樣的對待他們。雖然不會體罰,但是沒有完成什麼,就不能得到相應的,他們不會因為是孩子就網開一面。所以一般孩子寄人籬下後,都按照人家的規定生活。太不服從規定的,也會更換寄宿家庭。

  • 3 # 法與罰

    對於這個問題,我以為是由於東西方文化差異所形成的吧。在對孩子的撫養和教育方面作為有著五千年文化傳承直到今天仍欣欣向榮的東方大國中國是成功的。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在對孩子撫養和教育過程中仍然有著不足之處,在這方面我們應該向西方學習和汲取其精華和長處以補自己的不足。正如提問者所提的問題那樣,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當孩子犯錯時,在說服教育無果的情況下,我們一定要對孩子進行打罵嗎?是否有其它的方式呢?在這點上我們是否應該向西方國家學習一下呢?這應該是值得探討的問題。例如:我們的孩子在接受書本知識方面比西方國家的孩子強很多,但是在動手能為和獨立思考創新能力方面和西方孩子相比差距是明顯得,這是為什麼呢?現在回到主題,西方國家不允許父母粗暴的打罵自己的孩子一定有它存在的道理,如果沒有合理性的話,那麼這種方式一定存在不下去。而中國的父母對孩子的打罵或過分的寵愛是否也要反思一下呢?能否借籤和學習西方國家在撫養和教育孩子過程中比較好的經驗呢?說個例項吧:有一天我校有一對外籍教師在餐廳就餐,而他們的孩子在路上騎腳踏車玩,在這個過程中孩子摔到且手臂擦破了皮並流出了血,然而孩子哭了幾聲便從地上爬了起來,這對夫妻聽到孩子的哭聲走出了餐廳,看了一眼之後便回去繼續用餐了,根本沒走近孩子。如果這事發生在中國孩子的身上,中國的孩子父母會怎麼做呢?不用說大家都會明白知道的。說實話當我看到整個過程時,這件事對我觸動是很大的。中國的父母們終身都在為自己的孩子操心操勞,直到人生的終點。這也是我們中國父母與西方父母最大的區別和不同之處。所以說,西方國家的父母粗暴的打罵自己孩子後會被剝奪監護權,有它存在的理由和道理。這點是值得我們探討的。總之,在撫養和教育孩子方面,西方國家的一些理念還是值得我們中國父母學習的。取它人之長補己之短是很有必要的。

  • 4 # 六呱

    參考瑪麗蓮夢露,沒有父親,母親精神病,還死不肯放棄監護權,她從小輾轉各個寄養家庭,還被寄養家庭的男的性騷擾。當然她的例子比較極端,不過多數寄養家庭出來的孩子都不怎麼樣。

  • 5 # 紐約Jack

    在美國,唯一的理由將未成年人帶離父母或監護人是孩子的安全問題。當父母或監護人虐待孩子或孩子成為孤兒,政府兒童福利局就會派員上門將孩子帶離,並在限定時間內透過法庭調查決定是否剝奪父母或監護人的撫養權利(如果是孤兒,決定是否有家庭成員(父母的父母或兄弟姐妹)願意承擔監護人的責任)。如果法庭決定孩子應交由寄養家庭,政府兒童福利局就會選擇一個永久的寄養家庭。

    寄養家庭是透過一個複雜的甄選制度而產生的,當然首先這些家庭要主動申請,願意成為寄養家庭。同樣,寄養家庭的主要責任是保證孩子的安全(正常飲食、有專有睡覺的地方、正常上學)。孩子會在寄養家庭附近的公立學校上學。政府會付給寄養家庭每月大約$1000美元的生活費(各地會依據消費指數有所不同)。政府兒童福利局會指派專人定期上門檢視,主要是保證孩子的安全。

    這些孩子中有一些會被寄養家庭透過法律程式領養,成為法律上的家庭成員,領養完成後,政府的寄養生活費就沒有了。美國政府對領養孩子的家庭(包括從中國領養孩子的家庭)沒有任何特別的經濟補貼。領養子女享受與親生子女相同的兒童福利。

    大部份孩子會一直作為寄養孩子在寄養家庭生活,一直到18週歲,孩子的寄養生活結束,他(她)必須搬離寄養家庭,自立自足,政府也會停發寄養生活費。當然,在此之前,政府兒童福利局會有些相關的幫助,協助孩子過渡到自立的生活。

    當然如果原父母或監護人能夠證明已經改邪歸正,保證孩子的安全,可以透過法庭調查恢復監護人權利,使孩子迴歸自己的家庭生活。

    如果孩子在寄養家庭成為熊孩子,不聽寄養父母的管教,在透過法庭調查後有可能會被送入少年矯正所(可能是你題主說的寄宿學校),在那裡孩子會受到半軍事化的管理。只有很少量的熊孩子會被送到寄宿學校進行管教。如果有好轉,會被送到新的寄養家庭。

    這些被父母或監護人虐待或有虐待嫌疑的孩子是很可憐的,他們大多數都是已經受到了非人的虐待,所以對這些孩子來說,他們通常會願意離開遭受虐待的家庭。

    當然,我們也聽說過不少案例,中國人家庭被人誤解為虐待孩子,必須透過複雜的法庭調查最終得到孩子的監護權。

    在美國,任何人都可以向警察和政府機關舉報虐待孩子的可能事件,而不會對誤報有任何法律責任。從事兒童福利工作的社會工作者、學校的老師和醫院診所的醫生有責任報告任何虐待嫌疑,同樣,誤報不需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不報將會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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