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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潤合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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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615286597478
這樣的悲劇是因為怎樣發生的:嚴重的悲慘事件如果用錢來解決了,那立法有什麼意義,又如果不使發生事故的人痛苦,後人怎樣做怎樣學,否則世界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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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活著就要踏踏實實
死刑:她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裡:不把別人的生命放在眼裡:金錢很重要但買不來生命呀:希望國家的法律法規給改一下:生命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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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塞外飛雪5555
犯有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在別人把車輛熄火以後繼續作案。可以故意殺人罪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併罰。且危害極大。社會影響惡劣。應該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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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期盼正大光明
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否則無法安祭死者的在天之靈,無法安慰逝者親朋,更無法體現法律的尊嚴和警示以及全社會的公憤,那些為這類人祈求輕判的人們,你們應當想一想那兩個被活活燒死的人,在生命的最後的極端痛苦吧!想一想那兩個失去親人的家庭的痛苦吧!想一想如果這件事如果發生在.......你們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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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藍色海洋34567621
上海比亞車司機死刑過重了,和瑪莎拉蒂司機撞寶馬,雖然給對方造成了無比傷害,司機沒主現故意,和有預謀。應該二十年以上或無期,並依法賠償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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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可
殺人償命。其實目前的法律有點兒支援私了的意思,就是如果能夠獲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書,基本就能避免死刑。而獲得受害人家屬諒解的最佳手段就是積極賠償,事實上就成了花錢買命!在公眾看來就是錢大於法,有錢就能“撈人”!而受害者家屬只要接受了賠償方案,給了諒解書,就等於把逝去家人的生命作價沽出了!其實這種公眾認知是有偏差的。
首先要搞清楚,諒解書是不是犯罪嫌疑人避免死刑或者減輕刑罰的充分必要條件?如果是,那就是法律法規有問題,如果不是,諒解書只是必要條件,或者就是一個量刑的參考條件,那就是執法者的自由裁量範疇的問題了。而目前輿論中,法官的裁量也是一個焦點問題,這關係到法制還是人治的根本問題。因此目前的輿情中主張讓這個醉駕女孩應被判死刑的呼聲高漲,可以說是群情激憤,不夠理智!
我認為理智的呼聲應該是,這個醉駕女孩以及跟她一起喝酒並一同在車裡的人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建議法官將她們認定為共同犯罪!目前應該將她們全車人都控制起來,她們一起飲酒作樂不犯罪,一起同乘一輛由一個醉酒人駕駛的車就是犯罪,我相信她們之間沒有誰是被脅迫上的車。同乘的人沒有制止同伴的違法行為,在開始的剮蹭事故發生過程中沒有制止,還有鼓勵縱容犯罪嫌疑人堅決逃逸的言行,這就典型的共同犯罪行為!如果認定她們是共同犯罪,三人或者三人以上就可以定性為團伙作案了,相對於個人犯罪是要罪加一等的。我建議受害人家屬起訴肇事車輛內的全部人,一個都不要放過,她們每一個人都是公眾安全的隱患,沒有一個無辜的!
其次償命了是不是就可以不賠償或者少賠償了?這個問題取決於法律上如何認定受害人生命的價格,在大眾價值觀中,生命是無價的!這就很矛盾了,目前法律法規的演算法確實存在同命不同價的問題。另一個尷尬的問題是就演算法院判了,是執行犯罪嫌疑人的個人財產,還是她親屬的財產呢?這個醉駕女儘管炫富,但不見得其名下有大宗財產,她又是個成年人,是完全行為人,其父母的財產在法律上可以跟她沒關係的。其父母可能願意傾盡家產讓她不死,但是不見得願意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那就是一旦醉駕女被判死刑,就意味著受害人很大機率得不到賠償。
所以為了受害者家屬的權益,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擴大被告人範圍,同乘的全車人都是共犯,主犯償命了,從犯如果做不致死就有動力積極賠償了。我認為這樣的結果會很好的警示跟這個醉駕女和她小夥伴們類似人群,別作死,少作死,作死也別連累別人危害公眾安全,生養這些作死小能手們的父母們也可以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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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心滿意足9
你它媽的寫的什麼狗屁文章老百姓都是無知的缺錢的,你狗日的是不是小看我們這些老百姓,再我們老百姓眼裡還看不起好多城裡人,做事斤斤計咬買東西佔點小便宜,做人勾心鬥角的不要什麼都看不起老百姓,我們做人做事都是很善良的不會有那麼多小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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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女兵小魚兒
不想評論,只想告訴所有人,這種人不槍斃,以後馬路殺手更多。因為有錢人可以瘋狂,大致一句話,這種人不槍斃對社會影響造成絕對的惡力。因為我們是網路時代。保批的人也要受到懲罰與譴責。寶馬車裡假如是我老公,我不要她們賠錢,就是要她槍斃,錢有所用,活著的人用著死了的人的錢,能不傷心,難過…………支援判她死刑,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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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5819954738
她的本意不是要撞死人,而是要逃離現場,她喝了酒,怕交警來了抓她個酒駕,所以越急越糊塗,越急越出事!判個無期也是合理的,關鍵車裡的兩個不加以阻止,更是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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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盛京居士
瑪莎拉蒂肇事女罪孽深重,現在社會主要關注兩點,一是會受到怎樣的刑罰?二是會不會節外生枝?重刑是肯定的了。無期,死緩,死刑,皆有可能。關於會不會節外生枝?網友的擔憂不無道理,有錢能使鬼推磨在現如今並未絕跡,但是,此案已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恐怕是有人肯出推磨錢,找不著推磨的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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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手機使用者53956902657
能夠化筆鉅款!上下打點!並且獲得被害人諒解!有期徒刊25年<最高)或無期.死緩!如果不去化錢也可能判死刑!因為她屬於情節惡劣又是對方死2個人傷2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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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別問就叫李木子
事情的發展如果不出現大的反轉與讓人琢磨不透的理由,我覺得應該就是死刑,緩期執行了。其實,這個不是她一個人的個別案例,現在這麼大的孩子,囂張猖狂的見多了,覺得天不怕地不怕,出了事情有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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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匠凡
看看這天天有人還為她洗白,又透風患有精神病,各種操作緊鑼密鼓地進行中,估計不會槍斃,弄不好判個五六年,進去後在減減刑,在裡面待個一兩年就出來了,到時候酒照喝,車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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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925628945888
第一撞 交通事故 第二撞就是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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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都知道喝酒不準開車!也知道酒後駕車會給別人帶來生命危險!既然都知道還要去做,那就是無視他人生命,故意去危害他人,醉酒駕車!肇事逃逸!以危害公共安全方式至二人死亡三人重傷,這就是故意殺人,如果不判死刑,就會天下大亂!也會有人效仿,有恨的人了,就喝酒開車撞死他,反正沒有死刑,如果肇事者沒有判死刑,我個人認為這是我國法律的不完善與缺失之處,會助長歪風邪氣,也存在有些法官不公平不公正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