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北京張春輝律師

    通常情況下,被取消中標資格,被沒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具體需要結合招標檔案、招標專案等因素確定。

  • 2 # 趙宇宏

    承擔違約的責任。中標通知一旦發給投標方,即雙方之間成立了招投標合同。如有一方拒不簽訂目標合同,則構成違約。將依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 3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中標後放棄是一種違約責任,如果有經濟損失,是要賠償的。所以,不管是什麼專案投標,必須要慎重,因為,只要參加投標,在未開標之前可以放棄,只要一開標,中標者是不可以放棄的,就像《合同法》規定的“要約”和”承諾“法律特徵是一樣的。中標後,未經協商單方放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 4 # Battylin

    一、如果還沒簽合同的:

    1、沒收投標保證金。

    2、列入黑名單。

    二、己簽訂合同的:

    1、按合同條款執行,賠償相關損失。

    2、沒收投標保證金。

    3、列入黑名單。

  • 5 # 渴望呼吸的魚兒一

    如果擬簽訂的合同條款與招標檔案中的合同條款有實質性的區別,則可以要求按招標檔案中的合同;若招標檔案中的合同條款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則可以要求改正。以上若甲方不同意,則向有關部門投訴並不同意簽訂合同,不構成違約!

  • 6 # 職場成長日記

    評標完成後,評標委員會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人名單,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招標人在收到評標報告後3日內會公示中標候選人。 公示期滿無其他異議的下發中標通知書,簽訂正式合同。所以中標後放棄,分兩種情況:

    (一)在中標通知書下發之前放棄

    在中標通知書下發之前,放棄中標的,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招標單位有權沒收投標保證金。

    投標人按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人,或者重新招標。

    (二)在中標通知書下發之後放棄

    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也即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在中標通知書下發後,自動放棄的投標人,要承擔法律責任,招標單位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如果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金額超過保證金金額,差額也應該有投標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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