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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騰華優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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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馬革誓還
當然是英國議會權力大啊,為什麼?因為全民公投也是在英國議會表決透過同意在全國舉行全民公投,這是英國議會按照英國的議事規則形成的法律規定,按簡單的多數民意,決定國家重大的命運性的議題,致於公投結果這代表不代表真正的民意,是英國議會按照議事規則定奪的,是簡單多數還是需三分之二人數透過。所以一直以來認為公投彷彿是一個國家最高法律意志體現,但是從結果這個操作過程來看,真正代表民意,是民意的真實反映,看來未必,因為簡單多數與三分之二人數透過,這在公投權威準確性看有不盡如人意的問題,但是這是符合當時英國議會一致透過此次脫歐而進行的公投程式法議事規則,因此可以說真正的權利掌握在擁有議會表決決定英國目前國家命運前途的議員手中,民意並不能真正被國家面對複雜多變國際形勢而體現,現在民意又有所反覆無常,脫歐與留歐又相互牽拆,民意的反覆並不能英國議會與歐盟談判實質問題所左右,目前英國兩黨對脫歐與否涉及議事程式的扯皮而傷透腦筋,一幕幕兩黨攻防大戰在上演,真正民意並不在議會黨團所著重關心的。
在英國法律上,依據議會管轄權選擇,全民公投的結果對議會和政府都不具有約束力。相當於一個最官方的民意測驗。但是,這被認為是最高階的民意的體現,所以政府和政黨很難不按全民公投的結果行事。另外,全民公投的議題本身一定是重大並具有爭議性,左右的結果都會有大量反對,才會進行公投,相當於把決策責任推給大眾。所以,好不容易有人民的決定了,議會和政府很少會不執行。
議會多次否決脫歐協議,是程式性問題,只是不同意梅和歐盟談判的協議內容,不是投票否決脫歐本身。全民公決決定脫歐,但具體的步驟還要議會和政府執行。
再比如脫歐本身,政府和議會有一個工具,透過否決條款50 (revoke article 50 ),也就是歐盟協議中啟動脫歐程式的條款,就可以單方面終止脫歐,保留在歐盟內。雖然呼籲政府啟用這個選項的人很多,但政府輕易不會操作,因為是不符合公投結果的,法律上雖然可以,但會被指責為違抗民意,反對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