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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老師20829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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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淺夢173849696
我朋友當時和別人踢大場被人從身後剷倒結果手腕上面的骨頭給摔斷了,當時骨頭都漏出來了,後面去了醫院還好有意外保險,不過當事人就去了一次送了水果沒有賠償,而且法律上這也行不通。
既然上場了就要做好防護措施,對對方少點動作少點心思(很瞧不起踢不過就往死裡下腳得人)不僅對別人負責自己也會省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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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herry4BOOM
如您所說對方有明顯過失,可保留證據走法院民事賠償程式,應該各承擔一半責任。體育運動特別是足球籃球這種有對抗的專案,都建議購買保險,按次購買每次幾元錢,是對自己權益很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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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奔騰的銀手鐲
我2017年踢球時單刀被對方從側後方撞到,右手下意識支地,結果腕舟骨骨折,當時還沒意識到,以為只是杵了一下,也沒看是誰撞的,還繼續踢完全場。結果造成骨折處移位,不得不手術治療。前前後後花了3萬元,而且戴了3個月的支具,難受的要命。直到現在,我也沒找到是誰撞的我,認倒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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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菜泡飯楊
踢球本來就是高風險的,我踢球的時候門牙也被手肘打到斷了,植牙14700,我都自費的,說都沒和人家說,人家也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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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allme老葉22
因為足球是對抗性極高的運動,正常對抗也有很大的意外風險,所以按道理來說你要和別人踢球就意味著你預設自己能承擔這個風險了,意外受傷找對方不合適也沒理由。當然故意傷人和球場暴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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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墨銘148059829
最討厭這種玩不起的人,大家是成年人,有一定的預見性,無心之失,打球又是對抗性運動,不行還硬扛,你不是活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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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海拾貝
你說的這種情況按照最新的民法典的規定,屬於是當事人自甘風險。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除非能夠證明對方對於這個胳膊肘撞斷的後果,以及這個行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否則你是無法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
畢竟足球是一種存在一定風險的活動,而且對抗性相對比較強,受傷是非常有可能的。
我們具體看一看法條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第1176條第1款的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另外,還可以看一下我之前寫的另外一篇文章。打羽毛球被球擊中造成眼部受傷,可否要求對方賠償?
以下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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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祁律說法
這種屬於自甘風險。民法典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此受傷的不能要求其他參加者承擔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如果只是正常的活動而受傷,您無法要求對方賠償。
朋友踢球的時候牙齒被撞了,現在植牙費用較高,朋友按照市場最低的費用和對方協商一人一半,但對方表示踢球本來就是高風險運動,受傷難免,不願意支付任何費用,難道意外就不賠償了?後續該如何操作。
回覆列表
類似的案例非常多,就算打官司也沒有用。
做為有行為判斷能力的成年人,應該是很清楚體育運動對抗中存在的風險,並自願參與運動中去,等於自願承受對抗運動中帶來的風險。
而對方並非打架鬥毆,有預謀的故意傷害,合理衝撞中無意傷害到你,一切後果你自己承受,道歉是應該,賠償沒這條。
足球,籃球,橄欖球,拳擊,摔跤等,這類對抗激烈的運動,比你傷的嚴重的,甚至死亡的都不新鮮。打官司的有,結果都是對方無責任,自願參加,自願承受,你可以選擇不玩,沒人強迫你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