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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鐵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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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elon方法先生
這是絕對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
房子都還沒有交,有什麼條件要讓交物業費呢?另外,你可詳細看看當時的購房合同,什麼時候交房,如果交房日還沒有按合同交給你,你還可以起訴其違約呢。
若到了交房日,房又沒能準時交給你,而且還要求你交物業費,那更不合法。
詳細解讀你的購房合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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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藍袖
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車位管理費收取的前提是車位已經交付給業主。這和是否拿到車位的產權沒有必然的順序關係。
如果已經拿到車位產權,但是開發商或者前業主沒有將車位交付給你,那不需要交車位管理費。
如果沒有拿到產權,但是開發商將車位交付給你,那需要交車位管理費。(二手買賣的話,是先變更產權,後進行物業交付)
如果已經拿到車位產權,車位也已經交付,那需要交車位管理費。
如果沒有拿到產權,車位也沒有交付,那當然更加不需要交車位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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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雪域吉祥
還真沒有碰到過這樣的情況,一般而言都是房子和車位是一個開發商做的,這個還是要問當地相關主管部門,看清楚購買合同,不能光生氣,反而影響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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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康輝聊房產
如果沒有開始使用,就不合理。
如果你已經開始使用了,就合理。
一般來說,入住以後才開始使用車位,你的情況說的不清楚,無法完全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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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考鄭三少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費從入住通知單上的入住日期開始計算,如收房過程中發生爭議需要延遲接收房產的需在解決問題後重新開具入住通知單。由於你沒有另開入住通知單,所以要從通知收房之日起交納物業費和公攤費用。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也就是說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佔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後應由業主交納。因此對於按時交付,應當如期繳納物業費;對於沒有按約交付的,應何時收取物業費視不同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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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曹燕龍律師
第一,房子如果是新房期房,房子和車位都是以交付為繳納物業管理費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交付,那麼物業公司通知繳納車位管理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不交;
第二,如果是二手房,同樣是交付為繳納物業管理費的前提條件,如果前房主欠的物業費和車位管理費,最好在交易時就查清楚,交易後才發現,及時與前房主聯絡補交,並跟物業公司溝通,直接與前房主索要,與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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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河南小文哥
沒交付那你車子停進去了嗎。如果沒交付沒住進去。車子也沒停進去。收費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沒交付你住進去了。車子也停進去了。可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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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江南耕人
關鍵是車位管理費收取的一方是誰?按照《物業管理法》的相關條例規定,若物業管理公司在沒有與業主簽訂物管服務協議之前收取車輛,就是違法行為無疑!若是房產公司收取這筆費用更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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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奮鬥84694733
收車位費就先不給就行了,先拖著,等到自己真正要去住了再一塊算清就行了,我的小區就是這樣的,我是脫了有三年,等到我自己要裝修房子了,才找的物業,一次性給算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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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陸榮世481
分明是開發商想利用車位產權先辦給戶主,從戶主身上賺管理費的錢,那房子一直都沒拿到房產證,車位就變成留空,管理費又白白交,難道人為了不給車位留空,把車開去放,然後坐公車回家。戶主也要去把話說清楚,那樣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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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月芳菲355
不合常理。業主可以以房屋還沒交付拒交車位管理費。我個人理解,大多數人認可的規則往往都是正確的,這事攤到絕大多數人身上,可能很多人都接受不了。我房子沒交付,車位是我自己買的,我還沒開始使用,你就收錢?肯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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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萍AB
以物業公司的角度看,應視為合理,而且合情。因為物業公司會說…雖然房子還沒有交付,但我胡傳奎的隊伍早巳經開進小區了呀,早已開始管理了呀。這麼長時期做著虧本的買賣,物業其實早就變成了一匹餓狼,在
迫不及待的尋找獵物,早就把刀磨快,就等著宰業主呢!
買房的時候遇到一種情況,就是房子和車位的產權是分開的,房子還未交付但是已經拿到了車位的產權,所以造成人還沒有入住物業就要收取車位管理費的問題。想問這這樣收費合理合法嗎?業主可以以房屋還沒交付拒交車位管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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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我沒經歷過。但我認為,你可以諮詢你小區或附近的鄰居和業主,如果大家都能接受,你也應該能承受。反之,那就要向司法部門投訴,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