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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馬138240736

    所謂‘三者’是指除投保人,保險公司外的第三人!

    司機本人被自己投保的車輛撞死,自己不屬於‘第三者’,因此是得不到保險公司賠付的!!

    如果投保了‘司乘險’,這種情況可以走司乘險。但司乘險的賠付額度很低,只有一萬元!!

  • 2 # 威馬汽車Club

    司機在車下被自己的車撞死,這種情況真有出現過,我認識一個開大貨車的就有這種情況車輛發生故障,司機下車檢視,貨車沒拉手剎,車子前溜攔腰壓過了駕駛員,駕駛員當場死亡!

    針對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賠償的,因為駕駛員本人既不能算是車上人員(事發時在車下),又不能算三者(現行所有版本商業險條款,均為第三者責任險除外責任,從交強的角度來說也不符合三者的描述),顯然,按照保險條例規定,受害者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不過,參考近幾年的類似事故,因異議起訴至法院的,最終家屬都獲得賠償,這主要是法院認為,《保險法》第50條第2款規定:“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根據上述規定,所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由被保險人承擔責任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或支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像是這種案件,最終能否適用第三者責任險,關鍵看“車上人員”與“第三者”是否可以轉化。如果像您說的,司機在車下被自己車撞死,不能將“第三者”機械的理解,由於機動車輛是一種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的置於機動車上,涉案機動車保險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與“駕駛員”均為特定時空下的臨時性身份。判定是否屬於“第三者”應該以發生交通事故時這一特定時間是否處於投保車輛之上為依據,在車上為“車上人員”,在車下應該為“第三者”。“第三者”與“車上人員”不是一成不變的,永久不變的身份,二者可以相互轉化。司機事發前作為駕駛員應屬於車上人員,但由於自己操作不當的,致其死亡,在事故發生這一特定時空裡,司機的身份發生轉化,由“駕駛員”轉化為“第三者”,故保險公司應該按照第三者責任險對原告予以賠付。

  • 3 # IT的老司機

    保險合同的甲方是司機,乙方是保險公司,其它人、物都算第三者。所以,不在三者的範圍內,不賠。

    司機險,只有當司機有責任時才賠,無責還不賠。下了車就不按司機算了,所以,還是不賠。

    只有單獨買的意外險、壽險,才有可能賠。

  • 4 # 蘇惟嘉

    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為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致害人為第二方,也叫第二者。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為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司機在自己的車下被撞身亡,如果說是因為意外事故而且其他的一些必要條件也符合,那三者險肯定是要賠償的,因為此時車主已經轉化成了沒有駕駛該車輛的第三人!具體的問題要具體分析,因為不知道該事件的具體過程,所以沒辦法給您具體的意見!

    真心的勸告大家,行車無小事,一定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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