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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遨遊天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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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旭先生
保代的責任在IPO專案中是重中之重啊!
因為在整個IPO專案中,保代可以算是整個專案的負責人。每個IPO專案都需要有2個左右的保代全程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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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日月咯
(一)在《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中,根據時間的先後將保薦人的責任分為兩種情況:
1、保薦人在創業公司(申請人)股票發行上市期間應承擔下列保薦責任:
(1)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為被保薦人提供股票發行上市的專業指導意見;
(2)核查被保薦人的基本情況,確保其具備《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規定的發行上市條件;
(3)指導被保薦人按照規範要求製作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檔案,並對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連帶責任;
(4)指導被保薦人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
(5)確認被保薦人的全體董事具備擔任董事職務所需的專業技能及經驗,並確保全體董事充分了解其作為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應遵循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責任;
(6)代表被保薦人報送發行上市申請檔案並負責與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進行溝通;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保薦責任。
2、保薦人在申請人股票上市當年的餘下時間及其後的二個會計年度內應承擔下列保薦責任:
(1)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為被保薦人提供持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所上市規則的專業指導意見並指導其規範運作;
(2)督促被保薦人嚴格履行公開披露檔案中承諾的業務發展目標,募集資金使用及其他各項義務;
(3)督促並指導被保薦人按照法律、法規及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資訊;
(4)認真稽核被保薦人擬公告的所有公開披露檔案,確信其符合有關資訊披露規則的規定;
(5)對被保薦人公開披露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疑義時,應當向被保薦人指出並進行核實,發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報告;
(6)代表申請人與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進行溝通,參加被保薦人與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進行的所有正式會談;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保薦責任。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的保薦人責任有:
1、確認公司符合本所創業板的股票上市條件,並在公司上市後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該條件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2、在公司申請股票首次上市時,協助公司處理股票上市事宜,確認所有上市申報檔案符合本規則,並向本所提交《上市保薦書》;
3、輔導和督促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瞭解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及時、準確回覆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關於本規則的諮詢;
4、輔導和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及時審閱、核對公司擬公告的資訊披檔案並書面確認;
5、及時回覆本所的質詢;
6、輔導和督促公司股票上市協議規定的義務;
7、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提交《保薦人年度盡職調查報告》;
8、協助公司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則規定的公司治理結構;
9、確保有足夠和合適的人員專門從事保薦業務;
10、本所規定的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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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趕早創工坊
保薦代表人是指上市後備企業和證監會之間的中介,相當於這家企業的代表,向證監會作擔保推薦企業上市。
主要的工作任務包括:
1. 負責證券發行、承銷專案的開發及執行;
2. 與專案相關機構的主管部門(包括中國證監會、交易所、證監局、證券業協會)進行溝通,保證專案的順利進行;
3. 開發與維護客戶關係。
任職的要求包括:
熟悉經濟、金融市場相關政策、法規、產品及工作規程,熟悉證券發行與承銷有關知識及投行業務的新動向,擅長財務分析、企業估值和融資方案設計,具有較強的專案運作能力;具有投行團隊管理經驗;或具有較強市場開發能力,具有三年以上投行業務工作經驗,主持或參與完成過一個以上承銷專案,具有良好的從業誠信記錄。
需要注意的是,出現以下行為的會受到除名懲罰:
1.被登出或吊銷執業證書;
2.不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3.保薦機構撤回推薦函;
4.調離保薦機構或其投資銀行部門;
5.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刑罰;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覆列表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保薦人履行保薦職責應當指定 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即保薦代表人是在發行保薦和上 市保薦過程中承擔具體工作的保薦業務人員。保薦代表人是一種 資格。並不是所有在保薦機構任職的人員都有資格擔任保薦代表 人,只有透過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並註冊登記的人員才具備 保薦代表人資格,才能依法從事相應的保薦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 任。實踐中,保薦機構一般指定兩名具有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工作 人員具體負責相應的保薦工作。中國證監會對保薦代表人實行動 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