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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1553537337

    在道路設定臨時停車場各個地方有不同的規定,但是一般在當地停車管理辦法中都有相應要求,由市公安交通部門根據道路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停車需求等方面進行考量決定是否在道路上設定臨時停車場。有這一規定也是為了滿足市民的停車需求,因為很多老舊小區在規劃時根本沒想到現在車輛的數量會增長這麼快,停車需求會這麼大,如果增設的臨時停車場對交通產生影響,你當然可以向交警部門反映,申請撤銷此車場。政府設定的車場自然合法,但是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設停車場。

    至於車場事故責任是誰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為繳納了停車費,停車場設定人負有管理責任,如果因管理問題造成的損失,停車場應該承擔相應損失,但看責任大小承擔部分責任,事故當事人畢竟造成了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責任劃分可以由法院確定。

  • 2 # 許師傅627

    這種作法非常不好,不說它合不合法,起碼是不人性化一一未照顧各方權益。

    道路交通是全社會成員的公共資源,在保證道路交通的有序暢通的前提下,應該照顧社會中各類人群的需要。而在非機動車道上劃線停,無疑侵佔了非機動車騎車人的權益,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對非機動車騎人是一種傷害,而對機動車,其實就是保險公司倒黴了。

    因此,我們呼籲道路管理部門和市政規劃建設單位,儘量增加機動車停車場地,禁止在非機動車道上劃停車線停車。

  • 3 # 490309

    按交法車輛按規定停放,腳踏車按規定騎行,也就是說法律規定,車輛不能停放人行道,慢車道,腳踏車不能在人行道上騎行,違法者處罰,那城市管理者是否有權變更交法停車規則是否也違法?

  • 4 # 赿耒赿好

    道路是用於行走的。道路上劃停車線是違犯交通法的。佔據了非機動車道。導致非機動車逼上機動車道。導致交通更亂。

  • 5 # 手機使用者52909514117

    法律應明確規定,慢車道被劃停車位非機動車走到快車道時出事故,責任由誰負責?。機動車停慢車道非機動車只能走快車道合法嗎?事故怎樣認定。急需建全法律條文。

  • 6 # 手機使用者57673061755

    非機動車的寬度是經過設計部門測算的,現在應是擠出一部分用於機動車的停放,肯定影響了非機動車的通行。不僅如此,還因為機動車的頻繁停放更是擠壓到了非機動車的通行。

  • 7 # 使用者2084648944789

    路都堵了,可不是,本來路就不寬,再畫停車位,行人和

  • 8 # 使用者269960508

    明明是四車道,還沒有慢車道,人行道。四車道兩邊都停車,變成兩車道,不合法!不安全,不通暢,不美觀,也沒辦法!

  • 9 # 和春天有個約會4

    不管誰規定的,不管停車難是多麼殘酷,在道路的非機動車道上畫停車位,都是對過路人的安全出行,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也是對道路固有使用屬性赤裸裸的剝奪和侵佔。

  • 10 # 擱淺o13980207

    我們縣城也是如此,剛劃的時候是臨時停車牌,過了兩天突然牌子就換了,換成停車收費了,還有穿著國資委衣服的人收費!時間設定成上午8點到下午10點,弄成私人承包!承包人很早就去收費,還說不那麼早收連承包費都收不夠了!

  • 11 # ZCs6853

    不管在非機動車道上還是機動車道上畫停車位,按理來說都是非法的。因為道路是公共的,,並非是交警的。這明顯顯示出,,權利一旦不受民眾約束,,就必然產生腐敗。責任如何劃分?明顯是誰行使權利,誰承擔責任。

  • 12 # 遊戲人超超

    在非機動車道上劃機動車的停車線,是非法行為或者是違法行為。因為即然在修馬路之時已有街道道路的設計,就應該各行其路。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走非機動車道,這才叫交通規則。現在的大中小城市,機動車在陸續增多,隨之出現了堵車堵路現象,還出現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相撞事件,尤其是汽車堆滿了腳踏車、電動車道上,逼著電動車走上機動車道,請問出現交通事故誰之過?同時,本來人行道只走行人的,也被汽車堵滿,這就是當前城市的通病。在如此交通混亂之時,專家卻讓國家出臺限電動車令,發現堵車或者事故是由於電動車造成的,這純粹是屁話,不符合實際情況。實際情況是汽車太多了。國家應當限制出售汽車了。這才是根本問題。

  • 13 # 蛻變偉

    就目前而言,國內沒有一個城市是能夠說清楚這類權屬問題!但我覺得一來是我們討論的結果能怎樣?就是話語權也決定不了政策;二來是交通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國家成功步人家後塵;三來權屬不清所引發的社會階層對立已經慢慢在形成,沒有牽涉到個人,天下太平,一牽涉到個人,這種雞飛狗跳的事情就會被某些人針對性的擴大;四是無奈之下,出行走路吧,雖說綠色環保,但不敢站在國家GDP面前;五是交通問題的根本原因是造成今天城市管理者“一刀切”的唯一選項,是一種無語,無奈,更是無能

  • 14 # wcs5010

    非常支援取消非機動車道設定機動車停車位,還路權給非機動車。各行其道這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因為機動車多了就侵犯非機動車的路權。臨時停車可以但應當限制20-30分鐘以內,超過規定交警應當對其進行處罰。

  • 15 # 四季如春光

    這個不存在合不合法的問題,只要是交管部門劃了停車位,就賦予了車輛主人停放車輛的合法權力。機動車安規定在停車位以內停放車輛,停車人的行為就是合法的。此時如果非機動車或其他車輛與車位以內的車輛發生刮蹭,當屬車位內車輛主人以外的肇事者負全責。至於是否違法是交管部門的事情,與車位內的車主無關。

  • 16 # 手機使用者63446888678

    長春市所有的道路上,幾乎都劃有停車位,基本上沒有一條路是能確保非機動車通行的,所以我們騎車人只能往郊區或者外縣市運動,如果去市裡就得坐車啦,對騎車人來說,真是非常不方便,而且存在安全隱患,我們當然是盼望有專門的非機動車道。

  • 17 # 使用者2539847842621

    城市道路修建的作用和目的就是為了人員和車輛通行,並不是為了車輛臨時停放或者永久存放,政府為了緩解停車難的問題可以多想想其他辦法,不要只想這一個方式

  • 18 # 凡人閒聊

    城市道路總是比車流量滯後

    我市長安路,勝利路,友誼路,杏林路,紅旗街比較寬闊,中間主路有一道隔離欄兩側各4道行車線,接著是綠化帶。兩側輔路大約10米寬。而光復路中叚,中間主路沒那麼寬,兩側也有輔路。濱江路,西林路,保衛路,建國街,和平街,中山街,通江街,德祥街,長青街等只有一條路,沒有主輔路之分。

    我市3個市區這次七普60萬,加上口腔醫院以西包括市政府都算郊區26萬,這塊城裡人大約10萬,這樣市內人口大約70萬。據前幾年有人講,我市機動車達25萬輛(不一定準)。正規停車場有長安廣場,大潤發地下停車場,站前廣場等非常有限。小區停滿了車,各大商場門市前停滿了車,道路兩側停滿了車。我市中小學上學放學車多為患,長安橋,華聯路口,通江街廣匯路口擁堵嚴重。保衛路從中心醫院向西單行線。同時賣二手車的,把車停在人行道車位上。

    我市在禁停的道路道牙上噴黃色。在可停的人行道板和輔路,或靠道一側劃停車位,我估計是解決機動車發展太快,道路滯後,無處停的無奈之舉。

    停車位是不是隨便劃呢?

    據悉是經過規劃部門規劃的,是按照道路一定寬度來劃的。從沒在主路,機動車行車道上劃停車位。劃停車位分3種情況:一種是在輔路一側劃停車位。如電機廠北門一帶。輔路不影響車輛通行和腳踏車,電動車騎行。一種是人行道板上靠近輔路一側,劃停車位。不影響人行。仍以電機廠北門為例。一種是不分主路輔路靠路一側劃停車位,這種情況較少。我估計這麼劃停車位也是沒辦法的辦法。

    沒劃停車位的,或噴黃色有禁停標誌的路隨意停車,叫違章停車。按規定,讓交警發現一是口頭警告令其駛離。二是車主不在或拒不駛離,罰款二十至二百元。三是拖移至不妨礙車輛和行人通行之處。

    劃停車位合法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停車場,停車泊位的設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符合這個要求劃的停車位就是合法的,反之就是不合法的。

    出了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車輛停在停車位,發生事故,與停在合法停車位的車輛無關。誰違章責任自負。如果車輛停在停車位之外,阻礙其他車輛通行,他違章應受處罰,但不能成為負事故承擔責任的理由。說到這,一些非機動車人可能不服,甚至開罵了,說我偏袒機動車。我沒錢買車,只有一臺破舊腳踏車,袒護機動車有啥用?

  • 19 # 知情達理喜鵲Y

    我認為在非機動車道上劃停車位是對行人路權的侵犯,是不合適的,是違背交通安全法有關願則的。這一現象也說明我們的城市建設對道路的規劃與設計存在不科學及不合理的地方。同時也說明我們的的市政建設與交通管理及城市管理等多方面存在不協調甚至政策性衝突,城市的發展與建設是一項綜合性事業,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兼顧,才能使城市道路暢通,出行安全,快捷便利,真正發揮道路的安全暢通作用。

  • 20 # 倚夢閒話63233292

    這也算是中國道路交通的一大特色,如果說合法,就橋先生不太懂交通法的人,恐怕也認為不合法,道路交通是公共設施,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都屬於道路交通的範疇,而非機動車道也是道路,是路就不應當設有機動車停車位,這是給非機動車人為設定障礙,而來去進出的都是機動車,這就給非機車的人員車輛造成事故隱患。

    更不合法的是,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某些部門劃地為牢收取停車費,不難想象交管部門就沒有利益,橋先生在江南某鎮打工,騎電瓶車在沙南公路上行駛被交警攔下,一通數落後,指出橋先生走錯道了,按規定罰款二十元,其原因就是非機動車道停滿機動車,進出車輛使電瓶車根本行駛不了。

    中國的道路交通法不可謂不嚴,單從每年的違法罰款數額就能看出交通管理的力度之大,管理之嚴格,但便便就留下機動車佔領非機動車道這個“盲點”,造成很多不必要的交通違章,甚至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這一點,不知交通管理部門為何沒有看到?

    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管理部門執行得夠嚴的話,那些劃地為牢的侵佔公共利益為部門利益的停車位,理應得到有效的治理和取締,還路於民,維護道路暢通才是法治社會的真正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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