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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松海85366042

    “如果一個月後就是世界末日,當局應該公佈訊息”的辯方正方該有什麼觀點?如果世界末日真的到來,應當是外星體的碰撞。當局應該公佈訊息?首先要安撫民眾的情緒,其二告知民眾聯合國已做好應對的策略,其三世界科技大國利用原子、氫彈、中子、鐳射、黑洞和變軌技術從地球不同角度和經緯度分步驟向外星體加力使其變軌。其四碰撞機率二分之一會儲存下來請民眾不要恐懼聽天由命不要自亂陣腳靜待佳音會有驚喜發生。聯合國的對應策略會發揮作用的,不要被自己的恐懼嚇破膽,民眾之間要相互安撫、相互幫助、團結一心共抗災難!

  • 2 # Dr鑫

    公佈是應該的,關鍵是公佈的時間。太早容易引起恐慌。最後一週或者3天公佈所有的方案就行。要麼完成各種準備工作,吃瓜群眾等著看好戲。要麼開始接受精英人物避難,吃瓜群眾愛咋咋地,自己上演最後的瘋狂

  • 3 # 伊格尼斯i

    一個月後,我覺得應該不會公佈吧!因為還有一個月的時間,世上什麼人都有,有的人說不定會抱著死的心,想著最後享福一個月,開始搶劫殺戮,那就真亂套了!除非眾人齊心建造地下城堡!但人群中肯定不會缺攪屎棍!

  • 4 # 多多胡說

    首先我們在思考一下,對於國家訊息保密的權利是怎麼一回事。翻閱法律大概是基於以下理由

    第一條 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

    那麼國家的權利的從哪裡來的呢?

    社會契約論告訴我們,國家產生與社會契約,國家的目的和任務應該保證每個締約人。人民未來擺脫無序的爭奪狀態,尋求有組織與和平的生活而相互訂立的一種契約,在這個契約彙總,人民讓渡了自己部分權利並委託給政府,政府受人民委託擔負保障人們生命、財產、和社會秩序的問題。那麼在這個題幹之下,我們可以預見到政府已經無法保障人們生命、財產安全了,那麼作為一個政府本身就應該把這些權利還給民眾,因為此時政府已經無法擔起自己的責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權責不匹配。基於此國家不應該也沒有權利秘而不宣。

    或許有人會擔憂,公佈於眾會導致社會秩序的自我崩塌,也就是我們常說 法律崩壞,道德淪喪人性毀滅。可是我們仔細思考一下,我們為什麼要建立並遵守道德,是我們發現我遵守道德和法律是我們一個集體能夠更好延續的最優解,我們希望我們老的時候也有人照顧,所以我們在年輕的時候就提倡並執行尊老愛老行為,我們發現自己生產而非攫奪的效率最高,所以我們保障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一條一條前人的經驗匯聚成了當今的法律和道德,而他的目的就如我剛剛提到的那樣,是為了我們的文明能夠更好的存續和發展。而這一切隨著世界末日的到來變得毫無意義。因為此時,希望文明能夠更好的存續和發展已然不成立了,道德和法律自然成了無本之木頭,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基於此國家不應該也沒有理由秘而不宣。

    基於此,我選擇公開,我希望人類的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在最後的時光裡去做一些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用自己最後的智慧在我們的時空中留下自己的印記。去自己最想去的海灘,

    吃自己從來沒吃過的牛排、把一起欺負自己多年的學長打一頓、牽起從來沒摸過女神的手。

    我希望給我們最後一些時間,讓大家從現在如此忙碌的時代中去思考,我是誰?從哪裡來?到哪裡去,雖然可能這毫無意義,但是可能真的非常有意義。因為世界會滅亡,當訊息會永存,我們可以記錄下這一切,告訴宇宙——我們,人類,曾經來過,又走。我們還可以為充分激發每個人的智慧,我們的社會學研究畫下圓滿的句號,用我們自己為宇宙做出最後一份貢獻,這或許是我們作為宇宙中滄海一粟,做出最美好的答卷。

    到了這一步我更想說朝聞道夕死可矣,世界末日對於每個文明來說也就只有一次,不是麼。

  • 5 # 我乃天空

    哪個“當局”?科學家都全然無知的事情,那掉進錢眼看世界的政治家,又能知道什麼?經濟學專家,天天在那用計算機投機取巧的算計世界,便機關算盡,也未必能算到自己的崩潰到來與滅亡在即!那好高騖遠,好高談闊論,好幼稚的幻想以自欺為樂事的所謂科學家,又怎能夠超前的知道什麼末日臨頭?!看看霍金短短的時間裡變來變去的鬼話般“預言”,就可以清楚的知道,所謂的科學前瞻,不過只是自欺欺人的無稽之談!沒有科學手段的鑑定,沒有科學家貌似胸有成竹的扯犢子,政客就是錢眼看世界的傻子,井底望天的瞎子!寄望所謂的當局釋出訊息,純屬戲言笑談!不過,若真有其事,一定會在造化的安排下,完全清清楚楚、徹底明明白白的讓這個世界上所有的人類,盡知無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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