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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暴力(這裡不談論流氓老師,違揹人倫的行為)也是分硬暴力和軟暴力。 硬暴力當然是對學生的拳打腳踢。硬暴力已經是老師“傻”的表現之一。軟暴力即安全,又會讓學生和家長無奈下,俯首帖耳。所以更有市場,更被一些老師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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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6338339248

    老師的暴力(這裡不談論流氓老師,違揹人倫的行為)也是分硬暴力和軟暴力。

    硬暴力當然是對學生的拳打腳踢。這樣的老師現實中還是少數的,畢竟,敢打學生,一是這個學生太氣人了,可能是人神共憤之徒,被打了,會大快人心。而這樣的學生也是少數。可憐的是那些“窩囊”的學生和忍氣吞聲的家長,為一點小事(遲到、作業沒完成、站隊說話、見到老師主動問好)被老師打了,老師僅僅是洩一時之憤。而老師這樣的憤,更多是平時頤指氣使的不經意的表現。自己既不為自己的行為思痛,更不會留有半點印記,飄然,拂袖而去。

    這樣的硬暴力更多是要區分被施暴的物件。其實是他的背景。對於官方背景強,尤其是握有自己小命的,老師還是知道和顏悅色的。對於蠻橫難纏的家長,老師和領導都會第一時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極盡道歉之能是。對於有傳播可能的,一定會是蠻橫;躲藏;抱怨;訴苦;博同情(利用社會善良和正義,混淆視聽,轉移社會關注焦點,爭取社會同情);壓下來(上級出面,緩解事態)。對於惹不起的家長,老師也會老老實實的。曾看到這樣一幕:因站隊說話,老師打了學生一個耳光,罰站一節課。學生的家長是個厲害的主。“和顏悅色”的讓老師,一動不要動也要站一節課(家長沒打罵老師,但警告老師,只要敢動一下,他就打那老師一個耳光)。校長勸也沒用。那打學生的老師,真的就一聲不吭的在操場上站了一節課。看起來橫的老師,是讓好心的家長們慣出來的。

    硬暴力固然可恨,軟暴力其實才是一把殺人不見血的刀。硬暴力畢竟是“有剛”的老師的行為,軟暴力可是每個老師都可以使用的。硬暴力是明顯的,有殺一儆百的作用,軟暴力是隱蔽的,不被察覺的,升值還會導致有些學生的喜歡。硬暴力會造成師生關係疏遠,軟暴力會讓學生走近老師,心甘情願的討好老師。

    隨著社會上物慾橫流、私心氾濫、人們的“法律”(不是法治)觀念加強,傳播手段多樣化,硬暴力已經是老師“傻”的表現之一。軟暴力即安全,又會讓學生和家長無奈下,俯首帖耳。所以更有市場,更被一些老師所使用。

    1. 掐尖:教學關注點侷限於那20%以下的好學生,對其他學生的學業得過且過。

    2. 留堂:把重要的講課內容留在補課時再講,以顯示自己補課成效。

    3. 放棄:放棄對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的教育、關懷和輔導。造輿論,讓這一切歸咎於家長和社會。所謂“老師是教授知識,不是保姆。”現在這種觀點被無限推崇。

    4. 邊緣化:對看不順眼的學生不聞不問,號召同學去“敢於向歪風邪氣作鬥爭”,孤立“破壞班集體榮譽的人和事”。這些學生“好事”沒有份兒,“壞事”首先被列為懷疑物件,用你時,你要感謝老師對你的信任。不用你,你就是被邊緣化。

    5. 出氣口:老師有怨氣、心不順時,總是會有幾個“倒黴蛋”學生或家長被老師一陣怒懟。其語言之xx,振聾發聵,令人髮指。學生戰戰兢兢的一夜難眠,家長低三下四的給老師賠禮道歉。

    孩子是幼小的,心靈是脆弱的。從小經受過被老師的軟暴力傷害,難說對未來不受影響。孩子有長大的時候,有有辨析是非的時候。老師傷害學生很容易,但不要忘了,你的一次軟傷害,很可能造成他的終身烙印。

  • 2 # 董伯育心

    一、老師對學生的軟暴力實質上是變相體罰

    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由於學生違紀或學習成績不好,導致老師對學生產生厭煩,進而予以態度、語言上的漠視、諷刺、挖苦和打擊。這種情況雖然不是體罰學生,但是會對學生的心理造成傷害,被稱為“軟暴力”,其實質是施加在學生身上的變相體罰。

    二、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而不是傷害學生尊嚴的人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教師被稱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擔負著為國為民教書育人的重任,應該像學生的父母一樣去教育他們、愛護他們,而不能變成敵視差生、打擊差生的人。因此,教師要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用博大的愛心對待學生,用高超的教育藝術培養學生,以使其健康成長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

    三、禁止教師體罰學生,並不代表可以實施軟暴力

    教育部《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指出,加強教師管理和職業道德建設,嚴格要求教師尊重學生人格,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身心發育還不成熟,犯錯違紀在所難免,也難以承受體罰和心理打擊。像那個二十年後報復老師的學生的事例足以說明,有時候老師的體罰會對學生的心理影響長達若干年。因此,軟暴力即會貽害無窮,也是法規政策所不允許的,教師切勿因此既傷害了學生,又違反了紀律。

    四、要搞好教育教學管理,應該賦予教師一定的懲處權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教育不是萬能的,只有賦予教師一定的懲處權才能保證良好的教育效果和教學秩序。建議不斷完善教育管理法規制度,賦予學校和教師一定的懲戒權,特別是對違規學生要有有效的懲戒措施,使教師管理學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學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時,懂得敬畏法規制度、敬畏老師。不然,一旦教師喪失了威信,其傳道授業的作用也難以很好發揮;一旦學生缺乏了對老師的敬畏之心,教育也就成了無力的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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