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含淚聽雨1
-
2 # 慈音1
這是公務人員的必備條件。作為法律工作者,必須精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以及民法和人大常委會規定的各種法規。在實際工作當中形成的文書。必須符合法律工作者的要求。學習好辯證邏輯,形式邏輯和思維邏輯。最基本的常識。否則,辯護答辯。邏輯混亂。思維不清。形式錯位。就是一個不稱職的法律工作者。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重證據重調查研究。法理上都搞不清楚怎麼能辯護清楚。邏輯就是講道理,環環相扣。入情入理入法。
-
3 # 嘚吧嘚吧法
題主是前輩,在此抱拳!若有不足,請大家指點!!
只有具備了一定的法律邏輯,才能成為一個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實務導師和我說過。法律人懂邏輯,那是他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必要條件,相信全國所有開辦法學專業的高校基本都會在學生們本科的時候開辦一門課叫做法律邏輯學,意旨在法科生進入社會之前就培養其邏輯素養。
邏輯在一個合格法律實務工作者中屬於有之未必然,無之必不然的條件。法律人做實務就是要說理,其中百分之九十的理也全部來源於現有的法律規定,在說理的同時援用這些法律規定需要邏輯,同樣,指定這些法律規定的立法者同樣需要將事實和內心形成的初步規則進行邏輯上的排列組合,足以見其重要性。
證據和事實往往比邏輯更重要在訴訟程式中,即使有再牛的口才,即使在別人眼中是個邏輯怪,其在充分的證據證明的事實面前都會被擊得粉碎,法律的適用遵循的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不是以邏輯推理為依據。證據是客觀的,邏輯推理不過是要使主觀符合客觀的程式而已,無法代替證據所具有的強大證明力。
法庭上雙方律師慷慨陳詞有時也會抓住某一個點糾結不放,通常也會被法官一句冷冷的“提交過相關證據嗎?”所打斷,接著便是片刻的寂靜,亦或是進一步的巧舌如簧......無論律師的聲音再怎麼動聽,闡述的內容又是如此地讓人潸然淚下,我也相信法官的作出判斷的時候只有一杆秤,就是現有的證據,以及它背後所反映的客觀事實。
溝通與談判技巧也很重要成為一個合格的法律實務者,不論是法律行業還是其他行業,只要是需要和人接觸交往的行業,溝通與談判技巧都在其中居於必要條件甚至是充分條件的地位。現實地說,律師要案源,法官要斷案、檢察官和公安人員要偵查訊問.....溝通和談判技巧帶來的就是這些實務工作必備的能力。孔子所謂的“仁”就是此意,“仁”拆分看來就是”二個人“的意思,透過溝通和談判的方式將心比心,由此促進人和人的交流,再促進社會的相對穩定和絕對進步。
-
4 # 嘮悟聊齋
嗯!這也會有問題麼?邏輯思維當然是必需的。就像我們常常會說:”那個人說話,一點兒邏輯也沒有!東一棒槌。西一掃帚的。簡直是胡嘞!”。法理則尤其如此。因為它要令人信服!
-
5 # 風鈴刀聲1
邏輯說起來深奧,但卻充斥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就是所謂的"三段論"。比如:重慶人喜歡吃辣,老王是重慶人,一般來說他也喜歡吃辣。這在法律實踐中也比比皆是,也是最基礎的邏輯。比如,刑法規定,販賣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王某販賣海洛因六十克,所以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做法律工作,邏輯思維能力是必要的。否則就是一糊塗蛋,這樣的法律工作者是寸步難行的!
-
6 # 使用者4187869012771
法律工作者講的是法,學邏輯口才能好點,兩者關係不大[淚奔][淚奔][淚奔]學邏輯容易詭辯,但那只是一時的,法不是用來詭辯的,回答完畢
-
7 # 南京徐劍
邏輯是一切理性工作需要的必要知識,法務人員也不例外。邏輯的重要性。邏輯並不複雜,即推理的規律。它可以免除人們在雜亂無章的生活細節中尋找規律,得到適當的決定。因此,邏輯是一切理性工作需要的必要知識。法律推理,是指法律人在從一定的前提推匯出法律決定的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推論規則。法務人員是法律人之一,也必須進行法律推理,否則則是“訟棍”,即在法庭上發表的言論濤濤不絕對,博取當事人的開心,實質無用。推理種類。依通說,法律推理的種類主要包括:演繹推理、歸納推理、類比推理、反向推理、當然推理、設證推理六種。其中,一般而言,演繹推理是大陸法系得出法律決定的唯一可行方式,其他推理只是輔助手段。法務人員邏輯的作用。法律人業務操作過程的中邏輯作用,首先是確認事實,即將當事人向他敘述的純粹生活事實轉化為“法律事實”。其次,尋找法律規範,即一個有目的即要針對他所要作出決定的個案糾紛所進行的解釋,尋找出適用的法律規範。最後,推導法律決定,即從該法律規範中推匯出的法律決定或裁決為什麼是合適的。因此。法律人或法務人員不應當為了自己的利益引導當事人提出不合理的法律決定。
有些人說,學邏輯懂邏輯是律師、檢察官、法官等法律實務工作者的必要條件,因為邏輯很重要,說到底,法律實務問題就是法律邏輯問題;但也有些人對此不屑一顧,認為自己雖然不懂邏輯也不想學邏輯,而自己的法律實務照樣做得很好或者經濟效益也很高。您怎麼看?
回覆列表
法律專業的學生是要學習邏輯學,但是學邏輯學的不一定是法律專業的學生。“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有些是學過邏輯學的,這個單位所有的人是從事法律工作的,所以,這個單位有些人是學過邏輯學的。”這個三段論是第一格的IAI式,是個三段論的無效式,中項“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在兩個前提中都不周延,違反了“中項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的規則,犯了“中項不周延”的邏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