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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燕趙節度使

    是真的。

    宋朝許多地方的人篤信邪教,非常殘忍。

    先說什麼叫淫祀。

    未被載入祀典的祭祀神靈和祭祀行為,叫淫祀,而不是我們看的從字面意義上理解的十八禁……

    北宋的智圓寫了《撤土偶文》,南宋的洪邁寫的《夷堅志》都記載了兩宋時期民間淫祀氾濫的情況。

    淫祀祭祀的物件很多很雜,亂七八糟,比如狐妖精怪、五通神、石將軍、妲己、龍王、二郎神之類。

    因為當時宋朝的官員基本上都是科舉出身,熟讀四書五經,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孔子曰:子不語,怪力亂神;敬鬼神而遠之。所以這些官員對民間的淫祀行為極為反感,並大力鎮壓,史書記載宋朝地方官員經常摧毀當地的淫祀祠廟。

    王嗣宗任邠州官員時,當地有群狐為妖,當地人給妖狐們蓋了一座廟,時長祭祀,每一位到任的官員都要去廟裡拜謁。王嗣宗不服,毀廟殺狐,制止了當地的淫祀。

    胡穎,在四川為官時,毀淫祠數千座,人稱“胡打鬼”。

    除了官員的儒家正統思想之外,淫祀還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也是被毀的原因。

    比如:

    1.信巫不信醫。

    神棍們騙財騙色,許多愚民生病不去看醫生反而去找神棍,結果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宋史·範旻傳》範旻在嶺南一帶做官時,禁止生病去祠廟裡找鬼神的風俗,分發藥物,救治了許多人。

    2.殘忍的治安案件。

    宋朝時期,南方殺人祭鬼之風十分盛行,尤其是湖南湖北。

    “湖南風俗,淫祀尤熾,多用人祭鬼,或村民裒錢買人以祭,或捉行路人以祭。”(陳淳《北溪字義》卷下) ;

    “湖外風俗,用人祭鬼,每以小兒婦女,生剔眼目,擷取耳鼻,埋之陷阱,沃以沸湯,糜爛肌膚,靡所不至。”南宋紹興二十三年(1153 年)七月二十一,將作監主簿孫祖壽奏:湖廣這類殺人祭巫鬼的風氣,甚至有向周邊地區蔓延的趨勢。(徐松《宋會要輯稿》)

    宋代人確實將殺人祭鬼這種異端巫術稱為“南法”

    儒家尚仁,對殺人祭鬼最為反感。佛教、道教也反對殺生血食,淫祭害命,故在打擊殺人祭鬼的異端活動中,儒、釋、道三教站在政府一邊。而殺人祭鬼的異端淫祀也將三教作為其死敵,荊湖巫風,亦遂謂殺秀才、僧侶、道士祭祀最佳。

    洪邁《夷堅志》:“殺人祭祀之奸,湖北最盛,其鬼名曰稜睜神。得官員士秀,謂之聰明人,一可當三;師僧道士,謂之修行人,一可當二;此外婦人及小兒,則一而已。”又彭乘《墨客揮犀》卷二:“湖南之俗,好事妖神,殺人以祭之。凡得儒生為上祀,僧為次,餘人為下。”

    由此可見,荊湖巫風與儒、釋、道三教在宋代已成對立之勢。

    因此,宋朝官府集中力量對淫祀人員進行嚴打,並以此作為考核晉升的標準之一。官員們採取的措施有:懸賞鼓勵舉報;打擊人口拐賣,防止殺人祭鬼;對淫祀從業人員嚴厲打擊,懲處涉案的巫婆神漢等。先是勒令他們停業,拒不停業者以傳習妖教同罪。

    3.引發嚴重治安問題。

    祭祀活動通常伴隨這大量的民眾聚集,並舉行賽會之類的活動。而參加賽會的通常會有許多以村社或姓氏為單位的小團體,通常會因為在祭祀前後發生矛盾,引發鬥毆、傷亡乃至大規模械鬥等暴力事件,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

    4.利慾薰心的求財心理

    兩宋時期,商業發達,人們渴望財富,因此產生了賺快錢賺大錢的心理,而血祭邪神(財神)求財,成為當世不法商人的一種重要的信仰,也是誘發殺人祭鬼事件的一個重要原因。

    5.淫祀發展成邪教作亂。

    在淫祀的過程中,會逐漸形成地下宗教,或是邪教,也就是史書中常常記載的“左道妖法”。邪教頭目會利用信徒積蓄力量,發展信徒、收攏錢財,形成一股脫離政府之外的勢力。等到人多錢多的時候,看準時機,就開始造反作亂,與官府對抗,這是朝廷堅決不允許的。

    比如江南一帶的“吃菜事魔”,即包括明教、白蓮教在內的混雜地下宗教,就常常發動叛亂,比如方臘、王唸經、於五婆等人,先後在江南一帶發動造反作亂。

    *

    經過官府的嚴厲打擊,宋朝的淫祀大為減少,但並未斷絕……

    可怕的古代啊,親,你還想穿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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