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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貴陽的嚴女士帶著孩子在貴陽市森林公園內櫻花園一帶遊玩,沒想到突然被猴子搶走了她的隨身袋子,這個袋子裡只有兩個手機、兩件衣服,並沒有吃的。 “(猴子)突然出現的,因為我在這裡路過,我沒有逗它。(猴子)就從我手上搶了袋子,爬到樹上去了。”嚴女士說,“十多隻(猴子)是有的,這邊一群,那邊樹上有一群。” 當時,有過路的群眾給嚴女士出主意,拿點吃的東西去逗一隻小一點的猴子,這個猴子就丟了個手機下來。隨後,嚴女士找到園區值班人員處理,有猴子將嚴女士的另一部手機丟到樹林裡。 但嚴女士卻發現,她的手機已損壞,手機螢幕出現裂縫,手機殼上也有被牙齒咬過的痕跡。見此情形,嚴女士將情況反映給了貴陽市森林公園。森林公園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向嚴女士道歉,但表示這不是公園方面的責任,他們無法進行賠償。公園對給該遊客造成損失表示道歉,在受到輿論關注後,雙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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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業精於勤而荒於嬉M

    這種情況一般是不會賠償的。首先,手機是你自己的私人貴重物品,你自己應該保護好。在景區遊玩的時候膽大的猴子經常會搶遊客手中的東西或者翻衣服和提包,其實大部分都是找吃的東西或者喝的,只要不亂動猴子是不會搶你的東西和傷害你的。其次,景區屬於公共場所,人也比較多,經常會出現丟失東西,損壞東西的,也無法鑑別是不是猴子搶走或者損壞的。所以這存在爭議性,不管是不是猴子造成的都會找景區解決會給景區正常工作帶來大量不必要麻煩。我認為是不會賠償的。

  • 2 # 陳小朋

    生活中不合理的事情其實是很多的,被景區的猴子“打劫”沒人管,但是你如果打了景區的猴子肯定有人管,畢竟人家是保護動物,所以很多時候人們沒法在這種事情上較真的。你畢竟沒辦法告訴猴子以後不能在搶東西了,所以我們只能說出去遊玩的時候,看管好自己財物,更重要的是要保護好自身的安全,至於遊客的損失該誰來買單我認為在沒有相關法規出來之前,只能是一場口水戰

  • 3 # 冰雨千葉

    作為一個局外人來看待這個事情的話,我感覺應該不需要賠。在動物園猴子算是屬於比較危險的動物,一般情況下會被關在籠子裡,還會有柵欄作為一個安全距離並且會有相關的警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說手機被搶走只能說明是遊客離猴子太近,沒有安全意識。這種情況下景區已經做到了他們應該做的,並不應該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 4 # 魚之樂6726

    這要分兩種情況:一是猴子是景區管制養的,若因管制不善造成的,應該依法賠償;二是不由景區管制養的,就不應該賠償。

  • 5 # 流行女王POPQUEEN

    這種情況一般是不會賠償的。首先,手機是你自己的私人貴重物品,你自己應該保護好。在景區遊玩的時候膽大的猴子經常會搶遊客手中的東西或者翻衣服和提包,其實大部分都是找吃的東西或者喝的,只要不亂動猴子是不會搶你的東西和傷害你的。其次,景區屬於公共場所,人也比較多,經常會出現丟失東西,損壞東西的,也無法鑑別是不是猴子搶走或者損壞的。所以這存在爭議性,不管是不是猴子造成的都會找景區解決會給景區正常工作帶來大量不必要麻煩。我認為是不會賠償的。

  • 6 # 清風僚楊柳

    首先,從是景點角度,那麼就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如果在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手機被猴子

  • 7 # 孤舟蓑立翁獨釣寒江

    我就說幾句話。不應該陪,自己的東西自己不管理好。景區沒義務管理猴子吧。如果景區出於其他原因可能會陪一點給你。如果不賠也沒錯!

  • 8 # 道道一一一

    手機怎麼會被搶走?你肯定離猴子太近了!

    如果猴子在籠子裡,絕對搶不到你的手機。如果你去的野生動物園,你在車裡,也不會被搶走。

    說別的沒用,找人家溝通吧。各自領自己的責任,承擔各自的那部分。

  • 9 # 清唷的氣志

    當然不應該了

    景區為人們提供休息與愉悅心情的精緻,為什麼由景區賠,說的通俗易懂一點,景區為人們造福不說,人家更沒有欠遊客們的。

    猴子為什麼只咬你的,不要其他人的,猜測應該是過分拍照使用閃光燈使動物變得急躁了,或許有另一種可能,是猴子本沒有發生這種行為 ,只是因為遊客不遵守規則誤把手機掉到裡面了,猴子們奇怪,便可能拿起來玩了一下。

    所以啊,國民應提高出行旅遊的素質啊,以免不斷髮生對個人財產不利的事情。

  • 10 # 長沙公寓管家

    我覺得應該找景區負責,景區是買門票進去的景區就應該對此事負責,假如我們對猴子有傷害或者猴子被遊客打傷景區同樣對遊客要求承擔責任,換一個角度也一樣。

  • 11 # 使用者一支獨秀

    出去旅遊,遊玩都要自己看好自行隨身帶的東西。你在遊玩時,不慎手機被猴子搶了,發生這種事情,基本都是突發情況,景區應該有提示,注意安全條例通知,如有公告提示,景區就沒有什麼責任!應自行處理!

  • 12 # 老紅纓槍

    這個和你去飯店吃飯,店裡來條店主的狗,過來咬壞了顧客的名牌包,一個道理。肯定要賠。店主可能狡辯:那條狗是野生的,那店主也沒能在自己經營場所裡保護好顧客的安全,一樣要賠。

    景區是收費的,遊客是購買了安全旅遊產品的顧客,景區裡的猴子是有主的,是景區公司的。你說猴子造成了損失,該不該賠?還用說啊,賠!

    如果是免費的景區,估計你找不到人賠,只能找猴子去賠了。

  • 13 # 體制內的90後

    我覺得景區要承擔小部分賠償責任。

    這讓我想到之前的一個新聞,廣東某老太太景區私自爬樹摘楊梅,結果不小心摔死了,家屬索賠60多萬,裁判結果:某山村村委會向吳某的親屬賠償45096.17元。

    法院的理由是: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景區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上樹採摘楊梅的危險性,但其在未採取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不顧自身年紀較大,擅自上樹採摘楊梅,直接導致摔落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而某山村委會作為景區管理者和楊梅樹的所有人,應當意識到景區內有遊客或者村民上樹採摘楊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但其沒有對採摘楊梅及攀爬楊梅樹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並及時勸阻,存在一定的過錯。綜合本案的具體情況,法院認定某山村委會承擔5%的賠償責任

    對比兩個事件,不難看出兩個事件有很多相似之處。一是都發生在景區,二是都意外事件。而且老太太事件,遊客的責任應該還大點,因為她是自己不顧景區標語提醒,把自己置身於危險境地的。

    所以猴子事件景區運營方應當承擔一小部分賠償責任。但由於手機價值本身不高,如果按照上面案例5%賠償的話,2000塊賠100。遊客可能跟景區溝通的成本都不止100。維權難本來也是現在社會的痛點,就像之前的賓士漏油事件。所以可能有部分人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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