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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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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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開新
公安機關委託的傷害鑑定在刑事案件採納,而民事訴訟不採納?公安委託傷殘機構是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合法嗎?如今不被民事訴訟採納認可怎麼辦?公安是否要負責任的?有哪位法律人士可提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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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菩提新客
涉及刑事的司法鑑定是刑事偵查程式中的證據部分,將在其後的審查起訴、審理定罪判決程式中起決定性的證據作用。因此,公民自行委託做的司法鑑定無效。交通事故及其他民商事案件自己委託做的司法鑑定,只能被法庭作為參考性資料收入案卷,而不能對案件的最終判決起決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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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冰紅茶鄧衍璐
公訴案件是不可以的,一般情況下鑑定由偵查機關或監察機關委託鑑定;自訴案件,如果該鑑定被告人有異議就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法庭會根據被告人申請重新鑑定,重新鑑定結果如不違返法律規定,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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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宜山散人z
不能直接作為證據使用,首先必須接受對方質證,給對方訴訟權利,其次對方認可,法院認為合法證據才能採信。否則只能作為申訴再審的依據之一。是否採信,得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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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俞鎖法
這個問題?我認為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個,司法鑑定的機構是否合法公平公正,為什麼自己去司法鑑定沒有法律效力也不能做為證據?
第二個是,司法鑑定的程式,自己去司法鑑定和法院去司法鑑定的程式和材料要求是否一致。
第三個是,司法鑑定到底有多大的法律效力,是否能作為證據?司法鑑定是程式?還是定案證據?司法鑑定是否負責法律責任?是否有法律規定沒有司法鑑定的證明證據不足以定罪?
自行委託做的司法鑑定能作為刑事案件定案的依據嗎?只要是你做鑑定的機構有資質,就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司法機關採取不採取那可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再提出在鑑定之前,儘量和對方溝通,選取雙方都一致認可的或者司法部門指認鑑定機構,這樣會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案件有問題私信我,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