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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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鄭州江湖見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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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秋田裡的老鼠
房子留下安全隱患,房東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
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導致孩子死亡,父母的過錯程度遠大於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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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5555936759273
很心疼孩子,孩子這麼小監護人在幹什麼呢?這跟房東又有什麼關係,這孩子能救活我覺得萬事大吉,萬一出現意外對於房東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意外,他房子將來還怎麼用?房子廚房沒有裝防護欄也很正常,因為這個不是硬性要求,租客覺得不安全完全可以裝一個。覺得跟房東要賠償非常不合理,房東本來就有苦說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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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yy雲朵兒
沒有責任吧。防盜窗不是住房必修的裝置。也不是房東不看好孩子,是家長自己不看好的,和房東沒有直接關係。如果,你的窗戶是壞的,孩子從壞的窗戶掉下去,就和你有關係。
在以下情形出現時出租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如:提供不合格的煤氣爐、熱水器;私自將不具備居住條件的房屋改造成臥室;房屋內沒有通風、消防裝置;房屋內線路老化未及時更換、維修等。
2、未盡到告知、提醒義務。出租人應將出租房屋內設施、裝置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提前告知承租人,以免發生意外。
3、未盡監督、管理義務。出租方應定時到出租房屋內檢視房屋狀態,如發現有需要進行維修、更換的設施、裝置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發現有不當安裝、改造、使用的情形應立即制止,並督促責任人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