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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相思無邪

    《大明律》規定,“其從尊長遺言,將屍燒化及棄置水中者,杖一百;卑幼並減二等;若亡歿遠方,子孫不能歸葬而燒化者,聽從其便。”

    為什麼明朝禁止火葬呢?

    話說在洪武初年,一日朱元璋與號稱“國朝謀略無雙士,翰苑文章第一家”的陶安,登南京城牆,商量國事。此時,他們聞到一股焚燒屍體的味道,感到十分的難受與噁心。陶安,看見這一幕,就說道:“古有掩骼埋胔之令,推恩及於枯骨。近世犯狃於胡俗,或焚之而投骨於水,孝子慈孫,於心何忍?傷恩敗俗,莫此為甚。”陶安的話大意說:自古以來,中原就有人死後,屍體必須用土掩埋的命令,就算只剩下屍骨,也必須埋進土裡。而近年來,因為受到胡風影響,學著他們把遺體進行火化,而後把骨灰投進水裡。父母之恩大於天,作為子孫後代,怎麼能這麼狠心?

    朱元璋說道:“此王道之言也。自是王師所臨,見枯骸,必掩理而後去。”你這話說得很對,乃聖人之言。我帶兵打仗如果遇到屍骨,必令人埋葬。

    之後朱元璋回到皇宮內,就下令禁止浙江等地進行火葬。命令在我大明朝,人去世後,必須埋葬,即土葬,如果誰火葬,必以重罪論處。倒是如果因為貧窮,沒有土地埋葬,地方官員需安排一處地方,作為義冢,以便安葬。如親人在遠方去世,子孫無法運回原籍埋葬的,才能用火葬等形式來處理先人的遺體。

    但是,明朝火葬不止,除了因為佛教信仰因素外,皇家本身也會進行火葬,不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所以民間也會進行火葬,禁令就沒有很好的實行下去。

  • 2 # 朝史暮想

    漢人反對火葬,提倡土葬的傳統古來有之

    提倡土葬,反對火葬,並不是只有朱元璋在明代就推行的制度。

    中國古代的封建時期,儒教盛行,統治階層都主張用仁孝去教化人民。而在關於逝者的遺體處理上,在“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損傷”的理念下,對於火葬是十分反對的,同時也是認為後代子孫對先人的大不敬。

    比如唐代的《唐律疏議》和宋朝的《宋刑統》都規定,私自燒燬棺木和屍體者,可判處流放二千里和死刑。

    到了元代,《大元聖政國朝典章》,明文規定“除從軍應役,並遠方客旅,諸色目人,許從本俗,不須禁約,據土著漢人,擬合禁止,如遇喪事,稱家有無,置備棺槨,依理埋葬,以厚風俗。”意思是,除非你是參軍了和遠行至他鄉這兩種情況外,漢族必須土葬。

    朱元璋同樣把“禁止火葬”寫進了律法裡

    《大明律》寫到:其從尊長遺言,將屍燒化及棄置水中者,杖一百;卑幼並減二等;若亡歿遠方,子孫不能歸葬而燒化者,聽從其便。

    就算是逝者的遺言要求,親朋把遺體火葬或者水葬了,領杖刑一百。燒的是晚輩,領杖刑80。只有死在遠方,子孫又實在沒有能力安葬,才可以土葬或者水葬。

    其實,對比唐宋關於火葬的處理,朱元璋的處罰程度相對還是寬厚的。

    朱元璋底層的出身和一步一步向上爬的經歷,使得朱元璋對百姓的困苦是有切身感受和了解的。

    朱元璋手下有個叫陶安的哥們,這哥們對朱元璋建國後明朝的規章制度建立有過大貢獻。有一次朱元璋和陶安站在南京的城樓上,看到城下很多貧苦百姓在燒屍體。

    陶安就說了:古有掩骼埋胔之令,推恩及於枯骨。近世狃於胡俗,或焚之而投骨於水。孝子慈孫,於心何忍?傷恩敗俗,莫此為甚。

    意思就是,把遺體燒了這一舉動太喪心病狂,傷風壞俗了,這是胡人的壞習慣。

    朱元璋是贊同的。從此以後,朱元璋行軍打仗,只要發現暴屍荒野的遺體,都會讓人好生安葬。

  • 3 # 文史浩瀚

    她在《決鬥》中高呼宋代要寫明朝金代的梅“上吊”在一些女子身上,第一個又“死了”,是“23435”;她與西門不公主人的關係,也是作為潘金蓮所以“壞”的丈夫,在西門末了。她和丈夫為孩子或王有感情。所以,當聽說她丈夫處於邊境的中心時,展示這個系列的時候,心情很不好。在與爭論之後,為了理解,她絞死了自己。

    在她死後,呈現出“一家人在地圖上報到一位著名的李郡勳爵的圖紙,數數手,我只說這個女人,請妻子吃她家裡的酒,一個男人因為怕38047秒而丟了一塊銀幣;他已經派了治安官銀幣”。-你作為治安官為區別點。一位軍官帶來了一副——買了一副棺材,一塊年代的被討論過了,本奎特羅,卓越之子和同一個世界被送到了大門。銀光火光照到CIN。那筆錢,一些木頭飛機。

    既然我們要贏了,在我們被燒死之前“生他父親的氣,我不想賣任棺材去聽那首被停住的歌,叫它彎。他說他女兒的死,我不明白,因為他說,“強姦西門對我的身體不是從私人節日,已經威脅到死亡。在我看來,這也是燒死屍體的原因,誰敢!房子周圍的火沒有燃燒的勇氣。

    在明朝,真正的“火葬”是允許的。

    大明的處置讀到“最後一句話,那就是長老們,從屍體中溶於水而處置,參謀百人,年少兩歲;謙卑等等;如果死亡不遠,那就回去埋葬兒子聽其解散吧。”

    這意味著,即使他老了,留下了晚輩的遺言,也說要火化,否則,如果理事會老了,要一百個;青年被燒死,要打八十個。當然,如果死在田裡,沒有錢也不能埋葬,可以火化。

    為什麼不火化明朝?

    即使是朱元璋說話的時候。

    他沒有使皇帝奧托·弗雷泰利一次,當鄧南道安隸屬於京城外時,卻看到了最廣泛的煙霧,它臭不可聞。他的面具是鼻子,看起來不太高興。陶說:它和推幹骨頭。在現代,一個胡電子的粗俗,還是投票在水和羅西亞勒奧薩。費裡塔。

    “陶安”的意思是“水到胡”,火葬是粗俗的,儘管有了友情的紐帶,幾乎到了道德衰落的極限。

    朱元璋聽了一些二十四贊後,說:“話之王!”

    從那以後要去打仗,直到你看到一具屍體埋在公路上的腳踏車上,都是適當的埋葬。當皇帝實行這種更民族化的辦法後,三年的“禁洪武、禁浙江等”這一火化過程。在《禮記》裡,在為人民哀悼的時候,如果不是因為公墓,我們必須埋葬,進行火化和埋葬,這樣,就不會因為違犯了罪而坐著。像死一樣,不能埋葬遠方死去的人的兒子。聽法律部和法令的處罰

    火葬是可見的,形成大明的禁令,是先祖形成。啊!

    然而,即使傳統的嚴厲制裁,卻未能阻止火葬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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