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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輕鬆實用心理學

    建議還是冷靜一下,不要先急著結婚。

    結婚不是買賣

    你用父母的錢買的房,女方卻要求寫上她的名字,說白了,就是用結婚作為條件去獲取你家的房產。結婚成了一樁買賣。這時你得慎重考慮了,女方到底是看上了你,還是看上了你家的房產呢?

    謹防受騙

    題主給出的資訊並不多,不知道你們認識多久了,如果認識時間短,又急於結婚,那你要當心女方是不是有所圖謀。即使你們認識時間長,感情深厚,也還是要再冷靜一下,可以先不買房子,結婚的事情再拖一拖。

  • 2 # 西瓜樂橙

    我覺得這問題應該分情況看待

    其實乍一看題目我也挺鄙視題主女友的,但是題主沒有交代清楚:是父母攢錢出的首付還是全額呢?

    如果是您父母辛苦了一輩子全款買的房,不得不說您女朋友真的很過分,批評的話就不多說了。

    題主座標不明,假設您是在北上廣這樣的一線城市,但您父母只是出了首付,那麼貸款壓力還是很大的。說句不好聽的,房本上只寫您一人的名字,而女方需要和您一起還貸,萬一哪一天婚姻出現了變故(我沒有惡意,只是假設,內心還是祝願題主和愛人永遠幸福的),那麼女方的損失還是挺大的。

    所以如果是我說的第二種情況,這個問題真的得好好談談啊。

  • 3 # 蘇祥一代

    喜歡她,相信她,就由她。買房是為了讓生活更幸福,不要因此壞了心情。只要她是喜歡你的,願意把一切都給你,給她個放心又如何。婚後你們天天一起生活,很多東西就不分彼此了,而且後面還會有小孩作為共同紐帶,想分都難。如果懷疑她動機不純,那就說明你也不是非常愛她,得再作打算。

  • 4 # 愛笑的影評橙

    這個問題還是分兩種情況吧

    如果是南方全款買房,女方要求加上名字那麼就有點不合適了,要麼你就出一部分錢,兩家一起買房子,然後加上女方的名字,比較公平一些。

    最好婚前做個婚前財產說明,說不好聽的,萬一有什麼異議也好處理!

  • 5 # 蓉城花事

    除非你女朋友也出錢了,否則,憑什麼寫她的名字?

    如果你爸媽全款出的房資,她憑什麼提出這種要求?憑你傻嗎?

    她要是覺得沒安全感,那你的安全感又怎麼辦?對於這種無理要求,果斷拒絕。

    如果你們家出的全款,她還堅持寫她的名字,很顯然,她很可能是衝著你的房子,你的財產來的。如果你拒絕,她就悔婚或分手,可以高度懷疑,是看上了你的錢。

    當然你要是人傻錢多,非她不娶,那你只好讓步。

  • 6 # 結綠聊情感

    你父母拿錢,我理解成是買房款全部由你父母付。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我建議你要堅持立場。你女朋友威脅你不結婚,這也沒什麼,最多分手了。

    結婚是雙向選擇的,你足夠優秀的話,何愁娶不到老婆?她在選擇你的同時,你也在選擇她,你們倆是平等的,誰也沒有權利可以威脅誰。

    這房子是你父母付錢,就是你都沒有資格要求這房子寫你的名字,何況是她了?她憑什麼要求呢?她想要安全感,那男方就不需要安全感了嗎?

    雖說結婚時不應該想著離婚,但女孩要求寫名字,不就防著離婚的事嗎?既然她在防著離婚,那男方為什麼不能也防著呢?老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既然人家在防著你了,你如果不再多個心眼,那你就是傻了。

    所以買房如果全部是你父母付款的,那女孩沒有權利提加名字。她威脅不結婚,那不結就不結吧!這樣的女孩,在她心裡房子比你們的愛情重要,你沒必要太珍惜,與其結婚後離婚,還不如現在分手的好!

  • 7 # 遵義小李子

    其實你這樣的經歷我也有過,對於一個女生來說,有這樣的要求並不過分,應該是尋求一份安全感吧。如果你們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雙方都奔著結婚去的,寫誰的名字都不重要作為一個男生給自己心愛的女生多一些安全感是完全有這個必要的,如果你們的感情基礎不好。在一起的時間不長,或者是你們任意一方對這份感情付出還不夠。還需要培養培養感情。那就要慎重考慮該不該寫女友的名字。這些就是都是我個人的意見,畢竟感情那些東西愛情那個東西只有你自己清楚,其實你自己心裡也應該有自己的答案。

  • 8 # 胖子努力變瘦中

    女生要求加名字有兩種可能,一是想要你一個態度,二是想要保障,即使萬一離婚也想分一份。不過我覺得你不用太擔憂這個問題啊,現在的婚姻法好像不是按房產證有名沒名去分配房產的。婚前你父母首付,婚後加老婆名字一起還貸,萬一有情況你老婆也只能拿到自己還貸那部分還有房產增值部分,首付和相對比例的增值部分還是屬於你的。所以加不加也問題不大吧。(我不是律師,只是稍微瞭解過,也不知道理解對不對,我建議你女朋友提出時你就說加名字畢竟是大事你要先與父母商量,私下去找專業律師問清楚在回答,以免回答不當影響感情)

  • 9 # 格鬥的木荷

    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都說談錢傷感情,可是沒錢誰和你談感情。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這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好多人結婚都繞不開這個問題,其實,這就是個婚姻安全問題,有名,萬一離了自己有保障。

    其實不然,新婚姻法已經涉及到了這個話題,界定了婚前財產的歸屬。同時,婚姻法對婚後固定資產的投入方也有保護。

    婚姻非兒戲,一分沒拿卻提出要在房本上署名,我們暫且不討論動機,從情理上是說不通的,說難為對方一點不為過。如果是你父母拿的全款,你都沒資格掛名,女方要掛名就更沒道理了,你問父母,父母當然不願意,那是他們一輩子的辛苦錢,在你們輕易拜拜的瞬間就折了一半,女方拿你父母的錢買自己的安全,這樁婚事到底誰沒有安全感?

    如果你父母拿的首付,每月還貸是你自己,婚後的部分各有一半,這個就不要計較你還了多少年才遇見她的,是不是離婚時你多點她少點,這就沒意思了。

    男女平等喊了多少年,一遇上具體的事就露餡了,婚姻裡的男女都是自私的,都是站在各自的立場,婚姻是一場較量,“勢均力敵”“門當戶對”的男女才也不屑提這麼low的問題。以裹挾的方式綁架婚姻,又何來“平等”一說。

    說穿了,還是三觀不匹配的問題,三觀差距太大,更容易在這個問題上出現分歧,製造矛盾,即使結了婚也為日後的離婚埋下伏筆。三觀一致,什麼問題它都不是問題,她會主動理性的和你說明白,這叫明白人說明白事,她根本就不會提這麼沒道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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