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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42906285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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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團團圓圓18986
雖然公交車的司機是小人物,被有些人瞧不起,殊不知,司機承載著一車人的生命,他(她)的責任重大,他們為人民服務,精力高度集中,勞累一天,是值得人們尊敬的職業,你歐打公交司機,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視一車人的生命於不顧,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應當嚴懲,法不嚴,悲劇會重演,法用重典,杜絕嚴重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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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ao風景
2分鐘前
社會風氣怎麼如此不堪,慣的,長此以往撒潑打渾,和諧在哪裡?發現一起判三年起步,如此社會風氣才能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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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蘭草90267161
司機師傅手中方向盤是一車人員的生命保障,暴力干擾駕駛員是犯危害共公安全罪,這一點法律條文早已經說的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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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丫冒得整丫
公共交通是為人民服務的,為廣大群眾服務的。
毆打,干擾司機開車肯定是危害公共安全。發生事情就是群死群傷的大事。
嚴懲,沒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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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毛毛你可過得還好嗎
判得挺好的!中國現行法律就是犯罪成本太低 才會讓一部分人無視法律 屢次犯案!公共交通承載那麼多生命 你毆打或挑釁司機 就是拿全車人的生命滿足你的要求 自私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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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珠穆拉瑪8848
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任何人對公交司機悔辱、漫罵、歐打的,從法律的處理上,起步要高,並付代民事賠償,要有長效機制,才能更好地保證其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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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雲隨風遠
公共交通涉及到公共利益,在公交車上毆打公交司機;首先,打人行為本身,就違反了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其次,個人的過激行為嚴重構成了,對乘坐公交車的所有人安全危害;一旦造成事故,後果不堪設想。重慶發生的此類事件,就是一個慘痛的教訓。因此,從法律層面上去規範、限制和懲罰個人的一些過激行為,是為維護公眾利益所必須的、無可厚非的。並且,應該是賦予公眾,在遭遇因個人因素,影響、危害到公眾利益,以及生命安全時;在危急時刻(例:在公交車輛行駛中,發生因滋擾、毆打公交司機,而影響到車輛安全行駛時);法律應該准許,公眾有權對侵害公共安全的危害人,採取必要的自衛行動。如對危害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身傷害;對此,公眾可不負任何民事、刑事方面的法律責任。讓那些為非作歹、無法無天的人,真正成為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還公眾一個、風清氣正的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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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哲理達人
就是因為違法成本太小,維權成本太大,所以出現了碰瓷訛人等等一些社會情況。只有讓這些違法的人付出不可承受的違法成本時,這種社會現象就會減少,或者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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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厚積勃發3
在眾人眼中:公交車就是為乘客服務的,公交車司機只是一個工薪階層上班族,沒什麼社會背景,再加上車內或擁擠或互不相讓產生了一些類似於路怒症等壞情緒,因此一些脾氣暴躁素質差的人極容易在這種場合下露出原形,面對判你刑罰的法官,你扇公交車司機耳光的氣勢哪兒去了?這就是欺軟怕硬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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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632878
從第一件乘客與公交司機發生歐手事件到現在,又不知發生了多少次事件。這不是抓了放,放了抓的問題了,公交車是屬於國家的公共交通工具,不是屬於誰的個人財產,公交司機是國家公交單位的工作人員,他責任是負責乘客的出行安全的,連他自己的安全都得不到保護。哪來別人的安全保證,所以,對這種犯罪乘客必須嚴懲,重判。以警示眾人,學法懂法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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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黑與白001
社會環境中,個體對制度產生的不服從和抗拒,對約束性的公權力進行挑釁。意圖脫離其駕馭空間的一種自我,利己主義的表現形式。需要加強制度法規的執行力。對個體實行強化服從性的教育和糾正。回到一個法制法規可以正常執行的軌道上來。至於典型的案例進行具有教育性質的處罰,其本身的意義在於教育和規範大多數。對社會的教育指導性影響力大於個體教育和處罰。這也是個體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體現。強調整體利益優先於個體利益的社會制度化健康管理模式。
回覆列表
還是新規定的好,在定新規前,有所謂勢力人物打公交駕駛員一下,還不是小兒科?社會在進步,法律也與時俱進不斷完善,以前公交車司機被打屢屢引發的事故,使人們痛心,更使乘車者想起就生畏。現在好了,黨的好政策、關心,已落實在法律條文裡,人們可以放心、愉悅的坐公交車上班、辦事、旅遊等為代步生活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