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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勞動出擊

    1個月和3個月並沒有好壞之分啊,但你要知道勞動合同法裡有規定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才能不超過六個月。並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所以你要看下你合同期限是多久,一般都是一年一簽哦,最長應該不能超一個月的。

  • 2 # 前浪躺在沙灘上

    你好,當然是試用期越短約好,但有很多企業會把試用期拉長,那麼轉正和試用最主要的區別在哪裡呢,首先通常試用期的工資是轉正期的百分之80,其次試用期只有保底沒有績效獎金,這個績效獎金對一般行政人員可能影響較小,但對一些銷售人員來說那差的可是著實不少,但所謂試用期其實就是新員工入職後學習和磨合的過程,期間內如果能深刻掌握工作內容,並於企業觀念達成一致(及人際關係),那麼企業很有可能會讓你提前轉正哦,而且試用期也是一個雙向選擇,就是如果你在期間內覺得公司各方面不適合你,你也可以選擇隨時不幹,試用期內是不需要提前幾天申請離職的,你想今天不幹了就可以幹到今天這種,而且比如你幹了3天才不幹的,僱傭方是要支付你這三天的工資的,按照試用期的純保底除以天數,如果幹滿整月,僱傭方是需要給你上保險的,所以這幾點你要記在心裡,不要讓人家把你坑了,現在國家勞動法制度在慢慢完善,但任然有不少企業偷奸耍滑,所以你要合理運用法律法規來保障自身應有權益,祝你工作順利!

  • 3 # 淺憶夢微涼的小世界

    其實我覺得試用期還是3個月比較好,目前我所在的公司試用期就是3個月,執行起來也起比較方便的。試用期3個月的優點主要如下:

    利於考察試用者

    我們都知道日久見人心,要想看到一個人的具體表現,想知道這個人是否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有時候一個月是不夠的,有些人能裝一個月,但是無法裝三個月。

    三個月就是差不多100天的時候,很多人剛開始進入公司的時候,總是表現得十分積極,過了一段時間就現出原形了,如果用人單位不考察清楚招聘了這樣的人,這對用人單位來說是不公平的。

    這就好比我們結婚之前都先談戀愛,很少有人剛認識一個月就結婚的,總要先談戀愛看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擇偶標準,如果不是,一般我們也會選擇分手!工作也是一樣,如果我們在這三個月之內覺得不合適這個工作,可以在籤合同之前離職,對雙方都好。

    利於社保的處理

    目前國家規定用人單位要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如果試用期一個月過了就跟員工籤合同並且繳納社保,那麼如果單位剛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又辭職了,用人單位還要去給撤銷,這是很麻煩的。

    而且一般來說都是湊夠一波人才去辦理的,這樣比較節省時間和來回的車費等,比如試用期一個月就過了,那麼那個月只有一個員工,也要跑去給他上社保,三個月才會試用期的話,至少應該會有多幾個人入職吧。

    其實對於員工來說一個月的試用期是比較好,但是對於用人單位來說3個月是比較好的。

    一般來說我們進入一個公司,肯定是希望自己能儘快的透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領正式工資了,但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一個月的時間太短無法全面考察試用者,因此目前很多單位都是選擇三個月的試用期的。

  • 4 # 我是小白01

    對於一個月還是三個月,這要看企業的規定了,對於錄用人員必須遵循企業制度。

    當下一部分企業面臨著人員緊缺的局面,為了儘快補充人員隊伍,部分企業對於新錄用人員試用環節,也是壓縮到了一個月。

    一個月的時間裡,也是企業和應聘者相互選擇的階段,雙方如有工作能力考量或環境適應等方面的問題,也能儘快地解決。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 5 # 學習日常菌

    本人從事的是教育行業

    經常能接收到各種學生畢業後就業的反饋資訊

    加上本人的實際工作經驗

    總結出以下幾點,不說些虛的:

    1⃣️試用期長的,基本三個月左右,一般都為大型企業。過段比如幾周,過長一年或是半年,多位中小型企業,實習期不但不會和你籤合同,還有可能實習期利用完你之後,叫你走人。

    2⃣️試用期三個月是最適合的,從你個人角度來講,三個月基本能體驗到這個公司的繁忙期和輕鬆期,也是給自己一個可以選擇的機會,如果中途覺得這家公司理念不太適合我,或是工作強度太大,薪酬體系過差,都可以再另行選擇。而不是還沒完全體驗到公司各個時期工作強度就急著轉正,浪費自己和公司的人力時間。

    3⃣️工作選擇的附加條件有很多,沒必要把實習期長短作為一個絕對的標準,真正影響工作的因素都不是這種,每個人考量的因素都很多,慢慢體會,你會明白我說的這句話。

    4⃣️有什麼別的具體問題,可以找我諮詢。生活愉快~

  • 6 # 阿竹107584892

    試用期也要按照不同的行業和法律規定來設定,不存在一個月還是三個月好的問題。比如月嫂,試用一個月或者三個月顯然都太長了。如果做航天員,一個月或者三個月都還遠遠不夠,訓練了十年還在最後時刻被淘汰掉,從此做不成航天員!

  • 7 # 社保偵探

    關於試用期是1個月好還是3個月好?超老師根據多年人力資源服務經驗來發表一下自己的見解:

    首先,試用期並不是隨意約定時間的。是1個月還是3個月得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來合法約定: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個月不可約定試用期;超過三個月不超過一年,試用期不可超過1個月;超過一年不超過三年,試用期不可超過2個月;超過三年或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可超過6個月;

    其次,試用期是1個月好還是3個月好得根據行業來判定!不同的行業設定的試用期肯定有所不同,學習週期比較長的,技術壁壘較高、職位較高、事業單位一般會選擇3個月以上甚至6個月的試用期;而針對於快速適應的民營企業可能只需要試用1個月才是最好的,快速篩選,迅速判斷,才能高效發展。

    最後,試用期是1個月好還是3個月好其實是相對的。如果一個員工超級符合公司發展需要,但是實在受不了3個月的試用期,公司還會一直強制試用期3個月好嗎?反之,如果一個員工試用期半個月已經讓公司叫苦不迭,公司還會繼續留用培養他嗎?

    所以,綜上所述,試用期1個月還是3個月好是一件相對分析的問題,就像那句老話說的:“一千個人閱讀就有一千種哈姆雷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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