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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姜雲平呼喚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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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開成律師
最重要的是忘掉自己當事人的身份,用第三方的心態,客觀理性的去分析一下案件,根據現行的法律和事實證據,法院如此判決能否成立。現實生活中,常常因個人的情緒和情感而影響人們的正確判斷。做好這一步,才去決定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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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痴叟漢江
提請抗訴!法法相幫一般很難透過!市級同意抗訴!高院與高檢一個電話沒戲,不支援!再到最高檢,最高院!要有事實證據,對應法條!千萬不能為了傲氣而打官司!浪費自已掙錢的時間!搞的家敗人疲!只能業餘時間玩玩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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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凡事自己擔
民事糾紛案,根據真實的證據,依照法律法規給於判決後就可以認定了。不能再一審,三審這不是什麼大案要案,如果普通的民事這樣處理,那原告,被告雙方就慘死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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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雨軒品茗2
謝謝邀請。這是一個司法程式問題。因為不涉及具體案件,原則回答。不服一審判決,可以直接或者透過一審法院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同級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抗訴。不服二審判決,這是特別情形,因為我國訴訟程式是二審終審制,二審就已經走完了正常的訴訟程式。但是,司法畢竟是個手工活,不可能按照模具絲毫不差,不出錯誤。所以,法律規定了特別救濟措施,那就是再審。特別留意,再審不是重審,重審是二審法院的裁定,再審是已經走完司法程式的案件,發現判決確有錯誤的司法程式的重啟。再審不可能是常態,因為它嚴重損害司法信用,浪費司法資源,所以,再審必須是經權力機關審查,判決確有錯誤的才能再審。再審程式執行錯誤判決做出的程式。即錯誤判決為一審判決的,執行一審程式,仍然發生錯誤的,提起上訴。錯誤判決為二法院做出的判決的,執行二審程式,為再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仍然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請再審。特別留意,法律沒有規定申請再審就一定會再審。除非受理申請的法院經審查再次發現再審判決錯誤的,也可能再一次啟動再審。這種可能性連百萬分之一都達不到。至於有人建議的走信訪,這是錯誤的。信訪有明確規定,涉案涉法事由,依法終結,信訪不予受理。纏訪涉嫌尋釁滋事違法犯罪,不建議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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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雙和木
兩個人合夥從我處購貨給開發公司供貨,其中一人將回款私吞,另一人不管她要反以款打給我為名將我告了,二人串通一氣,我敗訴,天理何在?法院認為拿錢方與告我方無關聯!怎麼可能?我上訴,這官司打到底絕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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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每個公民在每個案件中享受公平正義,凡是檢察抗訴案件,應由上級法院,檢察院,紀監委,政法委,人大組成五堂會審,確屬冤假錯案要追究當事法院法官的法律責任,從根本上杜絕冤假錯,基層法院也許不再任意枉為,案件必經不是試驗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