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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彭正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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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dministrator重慶律
再審與敗訴或幾審無關。再審是屬於審判監督,是對生效判決的審判監督。當事人依申請再審和檢察院法院依職權啟動的再審,依申請一次為限,依職權無限制。你只要有符合申請的條件,都可以申請,只是啟動與否要經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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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1420042803
好象還可以請人大監督。你要有新的重要證據,如果能找一個省市級的人大代表,請他向人大法工委提建議,或者在人代會上提議案,效果非常好。但是你不要害了別人,要實事求是講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一審二審敗訴的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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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堅強的人
不應該設期限、有的當事人已經傾家蕩產了、當時沒有能力去改變、如果當事人能夠得到有效解決問題的時候、對自己的利益進行保護、法院應該給冤假錯案的人提供一個機會、讓這部分人不萌受傷害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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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趙振民鐵腰桿
民事是錯誤只能吃一輩子虧了,有則改之無則加免體現在什麼地方,正確的永遠是正硝,錯誤的也不能因時間推移變為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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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皇家師爺
1、申請再審是不可以的。因 為這有規定的期限限制。這期限為:當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
2、但可以無限期的申訴。如果有人有時間看了你的材料,覺得有錯,可以啟動審判監督程式糾正錯案。
對於錯案的糾正,是沒時間限制的。不是說錯案過了10年、20年就一定是鐵案,不能翻案。中國幾千年歷史,不都同樣有人為歷史的錯案翻案?
3、錯案的糾正,關鍵是否有人看你的材料,並且覺得確實有錯。總書記說要做到案結事了,所以,如果你確實有冤情,你要有信心,要不斷的申訴才可。
4、做到案結事了,是件對誰都有好處的大好事,因為這可以從根本上消除潛伏的社會隱患,避免個人人為的私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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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長征154442478
紙上談兵!理論上任何生效的判決都可以提起再審程式,但實際上絕大多數案件都板上釘釘,不可能翻案。申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他如果執著不服判決,可以無限期地申訴下去。我們已經看到,常家父子巳經表演得夠充分了,相當地虛偽無知固執擅變。他們可以不服,但必須接受判決的強制,先老老實實服完一年半刑期,出獄後他已經淡淡出了人們的視線,再也掀不起大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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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宮老師355
能啊。勝訴敗訴,證據說話。
首先要符合訴訟法規定的申訴時限、及其他提起申訴的條件。要申訴的那個事情是你的,你最清楚它符合不符合訴訟法規定。不懂就學,學不懂問,總有結論。一般莫怪法律規定對你不利,沒有總是有利於自己的道理。
遞交申訴書,申請案件再審是相關申請人的權利。法院立案與否,再不再審,自有一套規矩,那還得就是所謂“法律規定”。你遵守與否、滿意與否,只與你及申訴之事有關;法院法官遵守與否,卻不僅與你有關,更與他的職權職責、司法體系有關。一般莫怪不能滿意,法院不是你家的。
已經立案再審或者發回重審了,則更要心不旁鶩堅定不移,幹啥?用證據說話,爭取合法權益呀!此時此處,申訴成敗,關鍵因素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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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我是民間一草民1
申請再審也要看你的證據與事實的相互認證,證據證明事實符合發展的規律,找出一、二審敗訴的因果。再審才能申請有勝算的把握,法庭打的是證據與事實。而不是個人的推理,讓證據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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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濰坊王萬東法律服務
如果一審二審都敗訴,過了兩三年還能再審嗎?
明確的告訴你,還能!法院雖然採取的“兩審終審制”,但“錯案必究”是原則。只要對法院生效的調解、裁定和判決,發現有錯誤,並提供新的證據,就可以依照監督審判程式提出再審。法院對於冤、假、錯案的再審,沒有期限限制,所以對於一審、二審,甚至再審過的案件,發現錯誤,你儘可提出再審,現在法院施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原則。法院對於你的再審案件是必須受理的。(提供風險代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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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九日共由
所謂申訴,就是申請再審。申訴在二審判決後的任何時間都可以提起。提起申訴後的結果如何則是由相應法院決定。提起申訴,並且希望法院受理乃至勝訴則必須要有新的證據。這個新的證據能夠證明本案偵查、訴訟階段採信的證據存在錯誤。或者能夠證明二審前的各個階段中存在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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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順順順然
再審需要在六個月內提出,過了二、三年肯定不行了。只能向生效法院院長提出申訴,或向同級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
而且要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的事實;
或者案件程式或判決存在足夠明顯的錯誤。
如果僅僅是一般性的問題,大多不會受理,
維持原判是潛規則,有點錯誤存在大多不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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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9044259765112
看到這樣一舊聞,明朱元章為兒子請一家教老師,老師問,兒子不聽話可否體罰?朱元章,打不死就行。古人都這樣,現代的人不臉紅嗎?打師者有何感想?
回覆列表
國家法律規定,一審二審均給原被告有上訴期,超過上訴期之後就表示原被告服從判決,過了3年上訴申請再審,屬於重複起訴,有可能不受理及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