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有你就卟寂寞

    判決書下來之後,停不太長時間,餘刑超過三個月以上的都會送去監獄,又叫投牢。進監獄三天之內都要寫封信回家,告知家人基本情況,家人第一次探監不分日期,第二次開始就定的有固定日期了。你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還沒接到信件,如果知道送去哪個監獄了,可以直接去接見。

  • 2 # 織籠人

    可能是你的家人不願意同家裡聯絡。不然的話到了監獄,監獄就會通知你的。開始是在入監隊呆一段時間就分配到個監區,第一次週一到週五都會見的。因為不知道詳情。後來每個監區都有固定的會見日期。每個月還可以打一到二個電話。

  • 3 # 駱重

    在看守所是判決之前是見不到人的,由辦案單位通知你,如果不保密的話,會給家屬講關在哪個看守所,判決之後送到監獄後可以。

  • 4 # 使用者7326695242055

    基本上是一個半月到兩個月之間才能收到入監通知書,收到入監通知書後上面有會見日,第一次會見有的地方不規定時間,有的地區必須是會見日,所以去之前建議打個電話。

  • 5 # 清楓伴明月

    如果是已經判刑入監服刑了有兩個月的集訓,集訓期間是不能和家屬聯絡會見的,必須是集訓完才可以。,犯人在入監一個月裡是需要適應監獄的過程,一般入監7天內家屬會收到入監通知書,15天左右犯人會給家屬打電話告知下分到哪個隊幾監區,如果沒有通知可以耐信等待。也可以給監獄打電話諮詢,探監需要辦理會見證手續,

  • 6 # 忘情7307

    法院判決下來後才送監獄,一般剛入監的先在入監隊訓練,內務,佇列等,考核後才分到下面監區,在入監隊一般新犯只能寫信,報一下平安,電話機會不多,到監區後會有機會和家人聯絡的,寫信,電話。

  • 7 # 約德爾城的巨人

    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除了律師能夠會見被告人之外,其他人是不能夠會見的,這樣做就是要確保在法院開庭之前被告人的各種供述和交代的東西不被其他人所擾亂,不會當庭翻供這、串供。見不到就不會給他出主意,如果案件牽扯嚴重也是對他的一種保護,家屬會見只有等到具體刑期判決下來,被告人投牢之後才能會見的。

  • 8 # 飛飛小熊熊

    新犯人入監後監獄應該有入監通知書寄給其家人的。

    新犯入監後的當天監獄就會對其的資訊進行登記,包括罪名、刑期和個人資訊以及直系親屬的聯絡方式。然後三天內就會按照登記的親屬地址寄出入監通知書。這是監獄的一項制度,每一個犯人都必須填寫。不會遺漏任何一名犯人。

    家人接到入監通知書以後,拿著身份證戶口本和入監通知書就可以到所在的監獄,先在接見大廳辦理接見證,然後就可以接見了,每月都可以接見一次,每個監區的接見日不同,門口有公示。按照所規定的日期來接見就可以了。

    如果沒有收到入監通知書,除了交通郵寄的原因,就只能是犯人不願意如實填寫家人的聯絡方式了。這種情況也有,有些犯人感到自已犯罪都已經夠讓家人抬不起頭了,團為家裡困難,更不想給家人造成經濟上的負擔。在填寫聯絡人的時候不填或故意填錯地址。這種情況下,家人肯定收不到入監通知書了。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家人可以先聯絡一下他當初所羈押的看守所,問問這個人什麼時候送的監,在哪個監獄服刑。看守所是有記錄的。確認以後拿著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所在社群和派出所開個證明。然後就可以到監獄大廳先查詢一下,若有此人,憑證明和證件就可以辦理接見證予以接見了。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按照我說辦法也可以見到你的親人。也希望他能改過自新,早日迴歸社會,一家團聚。

  • 9 # 川鄉靈兒

    我去年的情況跟你一樣,也是家人進監獄幾個月都沒有監獄通知書。我是打電話到看守所的管教。但管教說人放監獄了就只有等著監獄的家人主動給親屬聯絡。後來我又打電話給當時辦案的警官,他幫我打聽了監獄的地址!然後我自己找到所在監獄,並說明了情況。立馬就安排會見了。

  • 10 # 龍哥哥說法

    家人進監獄一個多月了,但沒收到監獄通知,家屬怎樣才能探監,我來幫你分析一下:

    你的問題實際上是已決案犯的執行問題。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對一審判決生效或者二審已經維持原判的案件,一個月內,執行機關要將犯罪分子送監執行,而執行機關就是公安機關,決定機關就是審判機關。所以,你的家人判決生效後,法院會給偵查機關下達執行通知書,執行機關會在一個月內將犯罪分子送監執行,這是刑訴法的規定,也是根據公安機關和審判機關各自的職能決定的。

    對犯罪分子送監執行的同時,執行機關要將送監情況向決定機關報告,並將有關情況通知犯罪分子的家屬。而你為什麼沒有收到送監執行的通知書,這個就要向法院去了解一下,看他們是否收到了犯罪分子送監執行的回執,如果收到了,就代表該犯罪分子已經送監執行了,他也會告訴你送監的具體監獄名稱。

    至於他們為什麼沒有通知家屬,你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也可以直接向執行機關了解情況,詢問原因。這幾年,因為疫情的原因,犯罪分子送監執行的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首先要進行疫情隔離,然後才能根據體檢和判決情況進行分監改造,不通知的原因可能會有疫情的原因,也可能是經辦人員不熟悉業務,將這項工作忽略了,但影響不大,瞭解一下情況即可!

    至於你說的如何探監問題,按照監獄管理辦法的規定,一個月家屬只能探監一次,每次時長一個小時或者半個小時左右,具體我忘記了,你可以自己查一下有關資料。對探監的流程,現在疫情管控嚴格,應該是從嚴控制了。首先你要體提交申請,待獄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發放探監的許可或者通行證,然後在指定的處所進行探監。探監可以是面對面的方式,也可以透過大玻璃,然後以話筒相互聊天。整個探監過程將被全程錄音錄影,不準談論有關敏感話題,但可以就自己的案情進行探討。

    所以,沒有通知家屬犯罪分子的執行送監情況,應該是屬於工作失誤。你可以向決定機關或者執行部門瞭解送監情況,然後向獄政管理部門提出探監申請,按照當前的管理規定進行探監,但要注意交流話題及內容,不得相互傳遞案件資訊等,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探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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