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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比黃花瘦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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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偶水墨
你好!
他們都老了,戲也拍不動了,只能是靠自己以前的知名度來賺遊戲的錢了,因為遊戲是非常賺錢的,什麼都不用付出,隨便嘴巴說幾句廣告語,就把錢給賺了,而且是大把錢,換誰也要這個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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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知天津
首先,一般來講,遊戲公司一般直接找明星經紀人活著公司來談業務,只要有利於公司的收入,他們都會表現出合作的意向,這樣,只要遊戲公司資金投入高,第一道門檻基本都沒問題。
第二點,就算經紀公司同意了,還得跟明星當事人商談,尤其是那些過期明星,對於這種簡單來錢又快的網頁遊戲廣告,是求之不得的。但是還是有大部分明星有顧慮,考慮接拍後是否會影響自身的對外形象,而且檔期安排倉促,無法實地定妝拍攝,此時就會有一些人拒絕。
此時的遊戲公司再搬出一套方法,既然你沒時間,那我就現給你設計廣告,人也不用過來,只需要你的頭像PS過來,我花個500萬,只需要你點頭同意,直接p上你的動態頭像,錢直接打到你的賬戶。
到了這時,肯定會有些明星按耐不住,這麼容易賺錢,人也不用過去,只要點個頭就有錢,為何不賺?
無非來講,遊戲公司就一個套路。砸錢、PS和找過氣明星。可能也有些過氣明星心裡正偷著樂:有人找我拍戲,萬一還能再火一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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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復漢
他們應該受到批評。你們又不缺錢,幹嘛要幹這些毒害青少年的事!你們知道遊戲比鴉片更毒嗎?有多少人餡入其中誤了美好的年華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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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嚼仙人掌
大家好,我是渣渣輝。幾年前的一個早晨,陽光明媚,白雲朵朵,我吃完泡麵想要去超市再買些火腿腸回來。剛按下手機影片的暫停鍵準備出門,就彈出來了一個網遊廣告,能爆裝備的那種,廣告的主角居然是我!
一開始我有些懵逼,因為我沒接過這個代言啊!大概過了2秒鐘,我就反應過來,被侵權了!趕緊打電話給經紀人,讓他去和那個網遊公司要個說法。經紀人效率很高,很快就聯絡上了網遊公司,對方說:這樣吧,給你50萬,你就正式授權我繼續用你的照片做遊戲宣傳。只需要同意一下,就能賺50萬。另外,如果你能按我們的要求拍一段小影片,說這個遊戲好玩,還能再多給你50萬。如果不同意,我們可以馬上撤銷這個廣告。如果你要打官司,就算是最終勝訴,賠償金額也不會超過50萬,你的團隊還要各種折騰。聽完經紀人的反饋,我陷入了沉思,我是個怕麻煩的人,而且100萬不是個小數目,能買好多吃的呢。以後我再吃泡麵,不僅能頓頓加火腿,再配上茶葉蛋和榨菜都沒問題。考慮再三,我用手機錄了一段小影片,輕鬆賺了100萬。
之後,我打電話給我一個好朋友,他最近在忙著蓋學校,挺缺錢的。他居然上個月就拿到這家公司的100萬,而且賺錢的方式和我一模一樣。好奇之下,我又打電話給我另外幾個朋友,這裡就不透露姓名了,因為他們沒有賺到這筆錢。遊戲公司說也用他們的照片做過宣傳,結果使用者看了之後都不來玩,所以早就主動下架了他們的廣告。
打了一圈電話下來,我又陷入了沉思:人紅和不紅差別是很大的。我要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影響力,以後才能財源滾滾,不愁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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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龍行天穹
首先是因為錢給的足,再有就是他們已經過了黃金期,對於名聲早就看淡了,連網紅的婚禮都能讓他們登臺獻演,代言遊戲廣告就無可厚非了。
之所以被稱為巨星,往往是因為以前有過輝煌的經歷,這並不代表現在他們依然還有很好的市場。像是他們其中的大多數人,已經慢慢淡出了影視圈,剩下的人也漸漸進入遲暮,這一點從他們的票房上就能夠看得出來。
總之,明星也要生存,往往越到晚年,他們的生活壓力越大,所以對金錢的渴望,使得他們能放下一切尊嚴。明星也是普通人,之所以我們會對他們的表現有些吃驚,只是因為我們太高估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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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pfomn2568
樓上的是誤解 讓我來說下, 李小龍,李連杰,甄子丹,吳京,洪金寶,成龍 沒有誰第一,因為他們都是獨一無二的,所謂的排名都是無聊人士的遊戲。 1。李小龍,武術家 哲學家 真正的高手,一代宗師。可以說真正把中國功夫發揚到國外的人,他是先開武館挑戰了各國頂級高手後,才開始拍電影的。現在很多國家一提到中國功夫就會聯想到李小龍。美國特種部隊 三角州 海豹突擊 的總武術教練格鬥室裡有他的巨幅掛像。他的神話是無人能夠匹敵的。 2。成龍 雖然是戲班出身,但是憑就多年的武行,和敢打敢拼的精神,讓香港的電影成為了一個史碑。代表作 警察的故事 簡單任務 多種精彩的武打冒險鏡頭,和國際有名的武術技術班組“成家班”。雖然武術不是很真宗,但是極限運動的開山老祖,也見極限運動和精彩的武術完美的在電影上展示。 3.李連杰 武術家 佛學家 一代宗師真正國術熔鍊出的5屆全能冠軍,電影和武術一樣輝煌。為人謙虛,內斂 喜歡 哲學、佛學。 從小到現在都是碩果磊磊 ,在國際上聲譽如霆。比較穩重 冷靜 有點佛家態度淡薄名利。 4.甄子丹 不夠成熟,沒代表作品出現。功夫尚可,但為人太剛直,所以一直在娛樂圈中不被人欣賞。後面自己導演幾部電影,武可,文不行。所以想和上面三位一樣,衝到海外市場,被國際能夠認可,還要很多時日。 5.洪金寶,吳京 作品和知名度,僅在華人地區。所以不便評論。 別談什麼武功誰最強,最強已經死了,活的人都會老的,沒有人能夠把他們年輕的時候放在一起打一場的。要談就談 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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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不好理解?拍一部電影勞時費心,作代言幾分鐘的時間同樣收入不菲,既節省了時間,又收穫了金錢,何樂而不為?這就和一些作家名人,現在不寫書,靠寫字賣錢是一樣一樣的。至於字寫的怎麼樣,只可另當別論,但只要有人掏錢買就有市場。這也是名人掙錢的另一種捷徑。說白了,就是一種不務正業的旁門左道。這是目為中國文藝界的一種怪象,也是一種悲哀。照此發展下去,作家就不叫作家,該叫書法家了。而電影名星作代言的,該叫他們什麼呢?不是說他們做代言有什麼不可,關鍵是代言遊戲,毒害的是祖國的下一代啊!看看現在的小學生,中學生,幾乎人手一部手機,走路玩,下課玩,連吃飯時也玩。這給孩子帶來安全隱患不說,恐怕開眼鏡店的商家個個都要發財了。
所以說,國家應禁止明是代言遊戲廣告,出臺硬性檔案來約束名星的這一行為、從而淨化網路環境,這才是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