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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凱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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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22076222004
以後明星取消片酬。經濟公司出面簽訂合同,叫服務費用。屬於公司的商業往來。收入叫營收。記入經濟公司的產值。
小公司和大公司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比如和華為,萬達,格力。公司的義務就是要多多賺錢,創造利潤,發展壯大。
明星的報酬由公司內部給予。明星完全不和劇組發生財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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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戎裝侍衛1
不請自來。
這個問題,我認為應該放在當前國家層面正在整治娛樂圈片酬過高的背景下來看待。在此之前,估計片方也不敢行此大膽之事,否則有可能娛樂圈內的各位大能分分鐘就能讓發出這聲音的不識趣者消失。而今,片方竟有吃了熊心豹子膽的敢冒娛樂圈之不韙,能說不是因為有了限薪令這柄尚方寶劍嗎?而究竟片方為什麼要爆出這個片酬,或許,也有王名星或他的經紀人有些不為人知的做法吧,本來雙方都應該為了拍片順利,儘量要保持其樂融融的不是嗎。那抖出這事來,不免讓人猜測,雙方合作並不愉快,導致演員提前索要片酬,拿到錢才幹事,而片方自然也會有感覺不爽之處,就把那尚方寶劍拿來用一用感覺也挺好不是。
說這麼多,我還是挺片方暴片酬的這種行為,限薪令絕不能成為一紙空文,優秀的影視作品有可能耗資巨大,但絕不是請幾個高薪名演就能稱之為優秀的,當局對娛樂圈的整治可謂及時必要,但在查處操作中肯定有顧及不到或被隱瞞矇蔽的方面,如此說來,這個暴光,就象是一把精鋼打造的梯子,一場來得恰到好處的及時雨。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從范冰冰的八億說起。
范冰冰被罰八億,大家都知道,不過目前還有不少人以為,范冰冰是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偷稅者,這就不對了。范冰冰的8億構成是稅款+4倍罰金,所以顯得特別的多。而其他人欠稅欠的未必比范冰冰少多少,然而其他人在范冰冰後,自願去補上了,所以沒有罰金。補兩三個億的明星,不在少數,90%以上你知道名姓的藝人,全都補了。究其原因,這些年,資本在娛樂圈不清不楚的時間長了,各種避(xi)稅(qian)騷操作後,已經沒有人知道,正確的規矩是什麼玩意。避稅早是娛樂圈的常規操作,避稅才是規矩。
其實,明星片酬這塊實在是太容易被逃(xi)稅(qian)了,加上輿論也覺得明星工資過高,國家早就放風要限薪,結果從14年至今,明星工資反而是越放風越高了。這次是國家是趁機終於落到紙面上來了。
限薪這個事情,我記早幾年就已經說過,後來不了了之,那麼,在當時人看來確實就是一陣風。文化產業方面,不了了之的事情太多了。前段時間封BL,不了了之。網路寫手涉黃判刑,也就那麼幾個(還有大量同類寫手),封帶未授權影視作品的原創節目,最後也不了了之(B站那些魔改影視剪輯其實嚴格來說都不合規)。各種綜藝,被下架的,就被下架了,但同類產品後面繼續出,繼續火。所以,王千源的經紀人說這是一陣風,很可能就是他真實想法。很可能還有很多人也認為這就是一陣風。
如果一個法令或規矩釋出後執行兩天,最後回到以前,有規矩卻不怎麼執行,這樣次數多了,你會不會也覺得“這就是一陣風”?
王千源的事情實際上這段時間已經發生過很多次了。這件事嚴格來說不應該叫“王千源索要6000萬天價片酬”。應該叫“王千源討薪”。一位農民工以一個月20000的價格簽了一個工地,結果完工後結錢只給他一個月6000結算。他要求按照合同支付20000一個月,開發商說,現在上邊規定了一個月只給你5000,我給了你6000已經不錯了,其他群眾說,你看麼,農民工麼,本來6000也不少啦,本來就不值兩萬。那麼,這兩萬他就不該要了嗎?怎麼兩萬改六千萬,就該主動不要了呢?合同是一張廢紙的麼?
有人可能覺得這兩件事性質不一樣,那麼,當國家政策和合同衝突了,應該按照國家政策執行還是按照合同執行?限薪令,只是行業規範,但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合同在先政策在後,問題的本質不是錢多錢少,他就是六千個億,那也是先簽的。我覺得,如果王千源的合同沒有問題,這件事就是鬧上法庭,法律也應該支援王千源方而不是片方。然而這就太難看了。
其實王千源事件之前,還有一些明星遇到過此類事件,只不過都是採取了忍,不光片方,還有綜藝節目製作方,都是以“限薪令”為理由,來拒絕給明星支付談好的綜藝費用,更有甚者曾經給明星直接打到一折支付(只付了80w頭款錄了十二期),導致明星的團隊賺不到錢還倒貼機票錢(別說什麼一集八萬就夠了的話,一線明星團隊好多人等著吃飯呢,幾十號人等著養活,不是他一個人吃飯),你還得硬著頭皮給它錄完不然鬧大了很難看。不過也算是那幾個倒黴,簽約時間節點正好卡在了這個限薪令之前,讓製作方有這種操作的可能,之後應該不會有這種事了。
不過反過來想,我更想不通,沒有限薪令的時候,片方以某種價格簽了這些演員,那就應該有能力支付這些錢,預算肯定已經將這些錢做進去了。可政策一出,怎麼紛紛都一臉沒錢的樣子了呢?是資金鍊忽然斷裂了?感覺特別像黑吃黑。這裡面應該有一些奇怪的事情我沒有想明白。
而明星遇到欠薪為什麼只能選擇忍呢,就是因為鬧大了不好看,資源、人氣和人脈對明星來說,要比錢重要的多。所以我不明白的一件事是,王千源為什麼要討這些錢,而不是像其他人一樣算了呢?我只能認為他或許缺錢。所以這件事上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1、王千源:他缺錢。可能是投資賠掉了?並且他必然得罪人了
2、王千源的經紀人:對工作還是盡心盡力了,但太軸,不適合幹這行。還有一種微小的可能性是他自己想搞錢。
3、片方:簡直是又蠢又壞,惡人先告狀。
永遠要記得,娛樂行業是由明星、製作方、經紀三者構成的,如果一個行業有問題,三者誰也摘不出去,明星只是個人,他們最多是做做穿針引線助紂為虐的工作,而其中製作方及資方才是整個行業資金鍊的關鍵,製作方永遠可不是白蓮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