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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化名)在與三位朋友喝酒後駕車離開,三小時後,李明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屬認為,一同喝酒的三位朋友明知其已經飲酒,不適宜開車,但未予阻止,故要求賠償。三人中的周健(化名)與家屬達成協議賠償10萬元。李明家屬將另兩位朋友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等款項共計20萬元。 3月19日下午,本案在順義法院開庭審理。庭上,兩位被告表示,席間無勸酒行為,酒後也曾勸李明不要開車,而且李明駕車離開後還二次喝酒。所以他們不應擔責。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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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姚言菌

    又是喝酒惹的禍!16年王寶強因為別人酒駕失去了親戚,然後開罵引起了眾人對酒駕的關注,但是一年多了,酒駕屢禁不止!

    這次的事件怎麼看呢?先說說大體情況吧!

    死者家屬認為死者是開車赴宴,酒後好友未能予以阻止,致使死者在開車回家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賠償死亡賠償金等款項共計20萬元。

    之後,幾位好友透過一張銷售小票,證明死者在和張強李斌等人吃飯後又去其他地方喝酒了。目前,二次陪酒者已經賠償10萬。

    喝酒誤事還傷人,本來好好的朋友、親戚因為酒駕出事變成了仇人!

    那麼,各位對於這位家屬和幾位朋友的方式評價如何呢?

  • 2 # 王高翔律師

    索賠是原告的權利,如雙方不能協商,則應建議對方去法院訴訟,由法官判斷酒友是否存在過錯。值得注意的是,以前類似案件經常按照公平責任判決酒友承擔部分責任,個人認為是是對公平責任的濫用,屬於和稀泥的做法。欣慰的是,目前已經出現部分案例嚴格按照過錯責任進行判決,即無惡意勸酒等行為就不應該承擔責任。

  • 3 # 法律人說社會事

    案件經過

    3月19日,此案在順義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向張強(化名)等兩人索要20萬賠償。而被告則認為自己席間無勸酒行為,飯後也勸阻死者不要開車,且死者駕車離開後存在二次喝酒行為,不認為需要對死者的死承擔責任。

    2017年12月某晚,張強(化名)將李明(化名)約出來吃飯喝酒,在電話中曾經勸阻李明不要開車(無證據,存疑),但李明沒聽依舊駕車前往。

    八點鐘開始吃飯,席間無勸酒行為,每人都喝了一定量的白酒和啤酒,九點四十張強結賬,大家準備離開。李斌(另一同行者化名)說同行喝酒的人曾建議李明找代駕。但之後,李明還是自己駕車離開,張強則送醉酒的李斌回到了自己家。

    張強提供的一項通話記錄表示,死者李明家屬晚10點左右跟他打過一次電話,那時死者已經到家了。而一張消費小票則證明死者有第二次赴宴。而死者是在二次駕車赴宴後,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的。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具體審判結果還有待知曉。

    酒駕身亡,同行喝酒的人在哪些情況下需要承擔責任?

    最後奉勸大家,喝酒要小酌怡情(適度)。請人喝酒不要勸,組織者要保證同行者安全到家。然後就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拒絕酒駕。

  • 4 # 法律顧問家

    可能考慮赴宴地點有些距離,小明選擇開車前往。聚餐氣氛融洽,期間大家各喝了不少酒,小明醉醺醺的。

    之後,小強將其他喝醉的朋友帶回自己家休息,和小明分道揚鑣。直到後來,大家才知道小明開車發生了意外身亡。

    悲劇發生後,小明家屬認為,和小明一起喝酒的小強等人,約小明赴宴後喝酒,但是沒有勸阻他開車,導致小明在開車回家後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有一定責任,一次起訴到法院要求小明等賠償,共計20萬元。

    而小強等人認為,小明在和他們分別後,沒有馬上回家,又和另一個朋友進行了第二次喝酒,這從當時的事故時間、銷售小票等證據可以證實,因此,錯不在第一次喝酒,他們沒有責任,不負責賠償。

    法院審理後,沒有當庭宣判。

    律師說法

    一起喝酒後出事,同桌人有沒有責任,這樣的問題,我在往期也有回答過。

    這起案例中,小強等人沒有勸阻小明開車,會有責任嗎?

    答案是有!

    酒後駕車是違法的行為。同桌的酒友,有義務勸阻喝酒者不開車。如果沒有及時勸阻,導致喝酒者發生車禍遇害,同桌喝酒者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考慮到小明和他人有二次喝酒的事實,法庭可能會酌情減少責任。

    事實上,如果席間有強迫喝酒,勸酒等行為,導致酒後發生事故,同桌也會有責任。因此,大家喝酒時,還需要儘量照顧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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