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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玲秀時空

    劇中沒有給出判決,給觀眾們留下了一個遐想的空間,人們的大腦思維邏輯是不一樣,給出的判決也不一樣,可能導演是想讓我們自己,用自己的良心衡量著,給這部劇一個自己認為應該有的結局。我認為這兩個人應該“判刑”,“判什麼刑,國家都有明文規定”,至於判什麼刑,刑期的長短倒是可以酌情處理,他們的內心深處雖然是善良的,雖然是一念之間,走上了錯路,所謂一念成魔,一念成佛,人的一生軌跡都在這彈指一念間。不能說一念之間犯的錯就,就沒有了罪過,人都是要為自己的一念之差付出代價的,好的壞的結果都應該承受,這也是社會的秩序,為了制約也為了保護。有人說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這是說的好人,有正義感的人。但相反之,他真的有一票兄弟,有好的裝備這一念之間應該就沒有這麼樂觀了吧?這部劇應該也就稱不上喜劇了吧……這個問題我覺得值得我們慎思……至於是否能減刑,這要看他們認罪的態度以及在監獄裡的表現。國家不是有一句話倡導的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只要你在拘時間裡認罪態度好表現好,國家會予以減刑。

  • 2 # 阿杜手繪速寫

    起碼無傷人意圖,也沒殺人事實,最後那下也算誤傷。但持械搶劫確實社會影響比較大,雖然搶去的是手機模型,那也得判刑,如果任素汐那個角色能出庭作證,能幫助一些,估計十年左右吧。

  • 3 # 龍貓山人與貓

    先說一下兩個人的基本情節。

    先是持槍搶劫手機店。搶劫後兩人進入任素汐(扮演者)家中,控制任素汐自由,並有傷害任素汐的故意以及幫助任素汐自殺。最後結局時眼鏡開槍擊中老馬。

    第一,持槍搶劫是搶劫罪的加重情節,起步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兩人共同實施,眼鏡是主犯,大頭是從犯。

    第二,二人進入任素汐家中後,實際上控制了任素汐的人身自由,即使任素汐是殘疾人,也同樣構成非法拘禁以及非法入侵住宅。

    第三,在任素汐家中時,眼鏡多次意圖傷害(殺害)任素汐,由於大頭的阻止未能對任素汐造成實際傷害,眼鏡構成故意傷害(殺人)的未遂!這裡補充說明一下,在司法實踐中,舉槍瞄準是被認為傷害或殺害的行為已經付諸實施。

    第四,二人在幫助任素汐自殺時,由於大頭的阻止未能成功。我國是沒有幫助自殺這個罪名的,所以眼鏡構成故意殺人的未遂,大頭構成故意殺人的中止!

    第五,眼鏡開槍擊中老馬,如果老馬死亡構成故意殺人既遂,如果老馬沒死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第六至於之前二人搶槍的行為,因為影片沒有過多描述不好判斷。

    至於從輕、減輕的情節,只從二人的行為上分析,一個一個說。

    大頭有以下幾點:多次阻止眼鏡傷害任素汐,阻止眼鏡幫助任素汐自殺,並且大頭在二人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

    眼鏡一個沒有。

    如果二人被捕後,能夠如實交代自己的行為等,則構成坦白,屬於從輕。

    綜上,眼鏡死刑沒跑了,並且立即執行的可能性更大,死緩的可能性小一些。大頭就有點不好說了,最低十五年最高死緩,兩個極限不大可能,中間的空間比較大。

  • 4 # 鐵齒銅牙紀大嵐

    搶劫罪,有持槍加重情節,十年以上是肯定的,救護車上開槍沒有傷人的故意,熟為抗拒逮捕使用暴力威脅發生的意外,被吸收入搶劫罪。鑑於認錯態度好,取得受害人馬先勇諒解(馬嘉祺應該會幫忙說情),眼鏡是主犯,十五年差不多,大頭10年。

  • 5 # 荼涼默

    以時間線來看:

    1.搶劫。且屬於持槍搶劫的情節加重犯,法定刑期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二人都是主犯。搶到模型機不影響定罪,因為搶劫已經既遂。

    2.進入馬嘉琪家。非法侵入住宅罪。

    3.在馬嘉琪家中。故意殺人罪,屬於犯罪中止,因為眼鏡始終沒有下的去手。

    4.幫助馬嘉琪自殺。我國法律規定,幫助他人自殺屬於犯罪。同上,還是故意殺人的中止犯。

    5.開槍打馬先勇。用槍指著別人,有殺人故意,看電影中,馬先勇並無生命危險,屬於故意殺人未遂,量刑酌情從輕。

    6.綜述。眼鏡上述幾個罪數罪併罰,考慮其可能的認罪坦白情節,有期徒刑20年或者無期徒刑。

    大頭只參與搶劫和非法輸入住宅罪,數罪併罰,考慮到其可能的認罪坦白情節,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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