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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一小孩和她媽媽跑我攤位旁邊餵飯給小孩吃,小孩一會跑來跑去,跑到我背面來了,她媽媽也跟過來了,走到我旁邊問了下價格,小孩看見她媽媽過來了也跟過來,看見齒輪在轉左手食指中指一個壓傷,一個骨折。現住院治療,請問這個責任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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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人在廣東飄

    看怎麼造成的,如果不是因為小孩自身原因造成的,而是因為外力如你攤位存在安全隱患或屬於亂擺亂賣的那種你肯定擔主要責任起碼擔百分之七十的責任小孩的父母監護人擔責百分之十到三十要看當時情景和你攤位是否合法,一看你攤位就是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利益的那種百分之百都有可能比如高空拋物砸傷樓下過路的母子你不能怪人家監護人沒保護好小孩,你說監護人擋住你視線這不能作為你免減責的理由,協商不了,可讓對方法院起訴,一切救人為先。

  • 2 # 輯截帝

    關於事件分析

    首先根據描述看,小孩和媽媽並不屬於你的顧客,而是在你附近玩耍。由於孩子跑到你附近,監護人跟過來屬於正常反應,也是執行了監護職責。一方面考慮在您攤位附近玩耍不好意識或者你的東西吸引了她,與您交談問了下價格,這個時候孩子出現了監管真空,造成受傷。這個事情裡面三個人,攤主,孩子,監護人,從分別的角度看,這三個人由於孩子太小無知,所以都無主觀行為導致這場悲劇,但又分別因為這場悲劇成為受害者。

    責任劃分

    從攤主的角度,自然認為自己屬於躺槍,但是躺槍也是因為您搶擺放出現了問題,也就是說你的設施安全防範不夠,這部分正常應該由行政執法局監管,雖然你無主觀意識,但是孩子確實因為你的東西受傷了,所以責任是一定有的,這個毋庸置疑,孩子本身就是無自然行為能力人,這時候家長(監護人)有監管責任,在有足夠證據面前,家長是有監管不當的責任的。從人道主義及愧疚感,這件事情還是需要和孩子家裡協調結局,看看費用多大,如果經過法院,我個人考慮首先攤主的攤位如果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那麼就會承擔主要責任,如果一個未成年的小學生在外玩耍,這時候出現這種問題,責任也是要攤主承擔的,增加安全防範意識,保護他人,保護自己,希望這件事情可以得到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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