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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再胡喝

    秦法以人頭計軍功,在戰場上殺完一個敵人,馬上就割人頭,不太現實,刀再快也得兩三分鐘完成這事,給敵人可乘之機。我想應該是在打勝仗的前提下,都是老鄉親朋,有功大家分。如果戰敗被殺被俘,我頭就是你的銀子,不服不行。但頭太沉了,身上掛三兩個都不方便,後來就改成割左耳了。

  • 2 # 璩然

    我說一個明朝如何計算軍功的吧!

    明朝軍功可以簡單的分為2類:一是首功,二是戰功

    首功很好簡單,就是按首級的個數,這是從大秦國開始延續下來的血腥傳統。明代的首功,一般按照地區擒斬物件不同,大致從成化年間,劃分為北邊【蒙古】、東北邊【女真】、西番苗蠻【藏族和南方少數族】、內地反賊【漢地民變】四等,給予不同的獎賞。

    獎賞無非就是錢和官,一般來說,嘉靖以前,一顆北虜人頭值銀30兩,其次是女真人30兩,西番苗蠻則是10兩左右不定,殺得多了甚至可以跌到一顆1兩;內地民眾則只在5兩左右徘徊,而且比較血腥的是,幼男婦女的人頭,同樣是可以領賞的,只是價錢更低一些,攢的多了才可能升官。

    嘉靖帝就立下過擒斬虜首一級立賞紋銀百兩的賞格。

    或者因為新興威脅而改定賞格,像嘉靖年間的倭寇、萬曆時期的女真人以及騷擾沿海的西方殖民者,明廷針對他們都曾抬高或新立賞格,女真人原本值30兩的人頭就漲到了50兩,而非常時期的倭寇人頭,一顆能值100兩。

    這其中的弊病大家可想而知!

    再說說戰功,這是根據在戰場上表現來計算的。只要奮勇殺敵,帶頭衝鋒,都是有功的。即使一場戰打下來,你一個頭沒拿,但你也是有功之士。

    這規矩大概是從明成祖朱棣設立的。因為明成祖征戰多年,更明白其中的微妙

    但這個弊端太大了!誰來說你在這場戰役中表現的好?那就是能定奪戰功的官員。十分容易出現奇功冒領的現象

    弘治年間,很多時候,戰功是由領軍打仗的主帥、負責督戰的太監、隨同紀功的御史等人,合計商量來確認的。仗一打完,你就是把自己遠在家鄉洗鍋擦桌子的家奴名字寫進去,也只是輕鬆一筆。尤其是督軍的公公們,仗著皇帝信任,把自己親戚玩命的往裡寫,根本沒上戰場沒拿過兵刃的公公家子侄們,猛不丁就跟著升官領賞成了錦衣衛的帶俸百戶了。

    總之而言,明代軍功以首功和戰功為主,兩者相輔相成,一直並行不悖。但最主要的還是要屬首功制,尤其中後期基本就是首功製為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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