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三寶四喜

    我勒個去,這真的是,借錢的成大爺了。

    你們有借條沒有啊?如果有,很正常,就拿著借條直接去找他好了,你是借給他錢,不是欠他錢,不用給他留面子,這種朋友,你繼續交往還有必要嗎?無論你這個錢能不能要回來,你都失去這個朋友了。怪不得別人說,朋友之間別借錢,否則,人財兩空,錢要不回來,朋友也做不成了。

    如果沒有借條,那就麻煩了,只能是不停地要唄,多要幾次,看他要不要臉,到底還不還。

    如果實在不還,就只能吃啞巴虧了,因為錢不多,報警什麼的用處不大。

    吸取教訓,不要隨便借錢了。

  • 2 # 老鯰魚1

    那你肯定是把他得罪太苦,他都懶得搭理你,捨出一萬元當做餵了狗,眼不見心不煩。你都幹了啥?搶了他女朋友嗎?

    無論如何,女朋友可以不還他,但是一萬元外加利息是一定要還的,圖個兩清。

  • 3 # 撒了吧

    唯一可能,是你的朋友對你幹了壞事,原本以為你們倆是一丘之貉,現在你要還錢,讓他良心受譴責,接了這一萬塊錢,他對你乾的壞事可不是這一萬能平衡的,所以他拉黑了你,至於對你乾的壞事,樓主仔細琢磨吧,天下沒有免費午餐

  • 4 # 行者本真

    朋友能借一萬塊錢給你說明關係還是很不錯的。現在很多人都不輕易借錢給別人,何況一次是一萬。肯定關係沒得說,還很信任你。現如今卻把你拉黑了,中間肯定有什麼事你沒交代的,我們也不好妄加猜測。就從下面幾個原因分析一下。

    1.過了當時約定的還款時間,中間朋友可能屢次透過各種途徑聯絡你了。可能電話沒接或者其他途徑聯絡未果。朋友對你失望了。

    2.在約定期限內朋友有事急用錢,聯絡你可能溝透過程中,讓朋友產生了誤會,覺得你們的關係並沒有他期望的那樣。

    上面原因不管是否符合題主事實。我們不敢妄加猜測。既然事已至此,朋友對你有義。還是弄清楚裡面的原因。不要為了這點錢負了朋友信任,千金易得知交難尋。

    解決的辦法:1.如果知道朋友的住址的話,帶上些禮品登門拜訪,表達自己的謝意和歉意。態度誠懇,表明自己很在意這個朋友。很珍惜你們之間的友誼。寒心容易暖心難,日後用自己的行動消除芥蒂。

    2.不清楚朋友住址或者不方便登門,可以找你們共同朋友轉述你的歉意。最好能透過共同朋友做局約出來中間調停,還是那句言語真摯,態度誠懇。把問題解決,日後事上讓朋友暖心。

  • 5 # 寂寞的0辦公室

    你借朋友一萬塊錢,說明關係不錯,把你拉黑了,是不是跟你要還錢的時候溝通除了問題,說了些不應該說的話,他生氣拉黑你了,沒有關係,誠心要還,可以透過共同好友幫助調解一下,解除誤會,願意借錢給你的朋友人品不錯,有好好珍惜。

  • 6 # 海哥觀世事

    像這樣的問題,不是不好回答,而是猜不透題意。我看了一下回答,大約有一半的人以為是你借了朋友的錢,現在你朋友要你還給他;另一半的人以為是你借了一萬塊錢給朋友,現在你要你朋友還錢,但他不理你把你拉黑了。

    如果逐字逐句分析,那麼第一句就應該是一個月前你向朋友借了一萬塊錢,“現在要求還”意思應該是你朋友現在要求你還給他。結合上下句來看,你應該還沒有還給他,那麼可能他生氣了,就“不理你把你拉黑”了。

    “現在要求還”肯定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錢,那麼再看下文“朋友不理我把我拉黑了”,從後面這兩句往前面推,第一句“一個月前借了朋友一萬”就應該是一個月前你借了一萬塊錢給你那位朋友。現在你要求你朋友還錢,但他不理你把你拉黑了。

    綜上分析,可以看出這個提問本身就自相矛盾。或者說用詞不當,語病不少。我姑且是第一種情況:你向朋友借了一萬塊錢,現在你想還給他,但他不理你,並把你拉黑了。那麼這種情形說實話,大夥都會覺得莫名其妙,你向他借了錢,現在還給他天經地義,他怎麼可能把你拉黑呢?這就說明你們之間在他拉黑你之前有過交流互動,而這些交流互動你並沒有說出來,你不說出你們之間是怎樣互動交流的,我們又怎麼能幫你分析這件事?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朋友借一萬塊錢給你,現在要求你還錢,但你藉故不還,那麼朋友生氣就把你拉黑了。這種情況我想不用解釋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朋友認為你太不守信了,於是就生氣了,大不了不要那一萬塊錢了,所以就把你拉黑了。

    所以,現在的問題不是怎麼辦,而是你要先把思維理清,句子理順,並在描述欄中簡單地把你們之間是怎樣交流溝通的講清楚。這樣的話大夥才能幫你排憂解難。說實在的,你這個提問,不但我看不懂什麼意思,我想可能大多數人都不大看得懂,有點莫名其妙的感覺。

  • 7 # 一屁股坐在了鍵盤上

    你只是向朋友借了一萬,就小雞肚腸的剛剛一個月就要求還給人家,我是你朋友我也拉黑你,你是瞧不起我嗎?還是我們友情不值得一萬!滾!

  • 8 # 蒼天老鷹

    有借條嗎?有其它證據嗎?如果有,就有法律程式,非常簡單,先取得法院的判決,然後借款人還是不還錢,就去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想著把訴訟費和利息(雖然微乎其微)登報費一併都要計算進應還款數額裡。因為錢不多,等法院傳票一到對方或強制執行時,借款人的錢就會出來了。

    此事走到這步,不是你做事不講究,而且借錢人做事太操蛋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任銀行催收說個不停,自己不出聲會有什麼後果?怎樣與之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