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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哥觀天下

    跟爸媽借的錢做生意,沒打借條,虧了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原則是大家理解很順理成章的認為這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但實際生活中要認定夫妻債務跟認定夫妻共同財產一樣需具備很多條件。

    一、夫妻共同債務需具備夫妻借債的知情權,為什麼借債,是否用於家庭正常開支或合法生意.生產的投資,夫妻雙方當時是否共同認可這筆債務。

    二、借債投入生意的規模,也就是當時為了某種生意總投入了多少錢,這投入資金中有多少是夫妻共同收入,父母借的錢在這個專案中佔多大比例。比如說我們需投入一個好的專案,總的費用50萬就能正常運營,夫妻共有資金20萬元,還需向父母借支30萬元,如果夫妻另一方為了達到某種目的,隨意誇大借支,超出總專案的投入,這一超出部份很難成立的。必需要有相關的證據支援。

    三、父母借錢給子女發展生意很正常,如果當時為了一家人能和和睦睦,面子上的問題沒打借條,但又因在生意經營過程中發生變故,導致生意虧本,夫妻關係矛盾加劇,反目成仇,這種情況下最好是能有當時父母從自己帳戶中給你們任何一方轉賬的憑證,這種憑證在所在帳戶銀行就可調取,如果是手機轉賬等一切能找到的憑證,如果是父母給的現金,你也可以去調取父母的取款日期和你們收到錢的存入日期最好是在取出與存入三天之內,而且進出帳目數字相符,還有一種就是如果你們任何一方在收到父母現金後,存入時間間隔比較長,就需要說明這筆資金的合法來源。

    四、儘可能找到更多對這件事情的知情人,包括取錢時銀行有沒有工作人員問取款用途,有沒有相鄰商家知道內情,這種情況一般都比較麻煩。

    總之,一是夫妻雙方是否對投資專案知情並同意。

    二是投資規模與自有資金和藉資必需相符,誇大部份法律不支援。

    三是儘可能找到相關有利轉入與轉出證據,及瞭解內情的非親戚人員。

    以上是個人一些小看法,僅供參考、借鑑和交流探討,如有不當敬請諒解。

    祝大家:工作順利,事事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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