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飛馬財富

    很簡單的一句話,外來的好欺負,租戶一般都沒啥太大的能力,欺負了一般也能忍則忍,業主你搞不清楚他有什麼關係,難不難纏

  • 2 # caiyi6666

    當然不一樣嘛。租客是短期隨時可以走。一般業主有他們的業主群。如果物業有什麼問題都會在業主群反應。長時間業主可能會注意一些問題,然後說出來。租客的話,他只是租來這裡。他不會管其他的事。環境如何,安全問題, 都不是他在意的。

  • 3 # 阿咪00000

    這個好理解:租戶不交物業費,自有業主出面讓租戶交,要是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只有求爺爺告奶奶找業主交,還不能把業主惹毛了

  • 4 # 徐浩剛

    說的粗魯通俗點。

    就是物業是業主請來幫忙管理的。

    業主決議透過是可以換掉物業的。

    租客只是租房子。沒什麼話語權。

  • 5 # 竹光事記

    也不一定哈,我家原來租的房子,物業的有時候檢查衛生啥的順便還去我家裡坐坐,他們挺喜歡我媽和我奶奶的性格,等到搬走了房東跟物業去查水費電費什麼的,物業也是說我們家實在,絕對不會欠他們一分錢的,後來在大街上碰見也是很親熱的打招呼,比起跟物業打架的,我們家租房的那個物業也算是少有的良心物業

  • 6 # 安定218742331

    1.租戶只是在小區租住一段時間,2.大概是2020.02.25園區某小區租戶,在搬離房屋前在電梯按鍵上吐口水,這是疫情期間。3.人員素質有不同。4.小區發展建設的好壞(軟環境),租戶是不太關心的。5.曾經由租戶引發的鄰里矛盾(停車位)等,事項較多。6.租戶隨時可以離開,業主要對應小區內的事項。7.引申下,公司(工作人員背景一樣)中無法替代的工作人員和隨時可以被替代的工作人員,誰的晉升可能性比較大?8.自身強大,才能安居樂業。

  • 7 # 惠灣房實探劉生

    租戶並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業主享有對房子的所有權。物業知道你只是租戶,而且住不久的,這個也是看人的,畢竟你住的是別人的房子,剛來的新人被老人欺負

  • 8 # 張鵬個人號

    按照生意來理解,業主是物業老闆,所以業主是物業的主人,租戶是老闆的客戶(賣方市場),是外人,待遇自然會有一些差別。但好的物業差別不回太大。

  • 9 # 寧劍聊房

    每件事情的背後都有其商業邏輯;

    對物業公司來講,業主是客戶,租戶是使用者。

    客戶有權決定物業公司的去留,使用者哪怕體驗不好,也沒有權利確定物業公司的去留。

    所以,這是個結構的問題。

  • 10 # 每日文旅圈

    同樣居住在一個小區,租戶和業主最大的區別就是,租戶是短期在這裡租住的,業主往往是這類房產的主人。

    在本次肺炎疫情中,不少小區明確表示租戶不得返回小區,無論是長期租住的還是短期租住的,而業主則不受限制。對這一點很多人表示不可接受,但是站在小區的角度來說,業主是比較穩定的,可控的,而租戶則不一定租戶往往來自於其他地方或者是有多套因此從保護整個小區安全的角度來說不允許反悔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正是因為以上幾個方面的原因,所以導致不少物業對待租戶和業主的態度是完全不一樣的,畢竟租戶只是短期在這裡租住的,而業主則是長期在這裡居住的。

  • 11 # 致遠34572636

    這個問題問得可真有意思。這二者的性質能一樣嗎??業主為什麼叫業主?也就是說他是這個產業的主人。說白了這兒就是他家。而物業,就是圍繞著所有業主的家而開展工作的。而租戶。說個大白話打個比方啊。那租戶就相當於以前地主家的佃戶。那您覺得。地主家的管家,對待自家地主和佃戶的態度能一樣嗎?擱誰身上也不能啊。是這個道理不。您要是說,同一個小區,只不過對待一期,和二期的業主態度不一樣。那還能夠討論討論。但您問的介問題也忒逗了吧。

  • 12 # 爭取平常心吧

    1.“物業費”是針對於房屋的產權人在持有該房屋產權的時候針對於這個產權人收的,並不是針對房屋的使用人收的,通俗點就是裡面住的愛誰誰,沒人都沒關係,只要這房子有“主”就找“主”要

    2.還有一點,就算物業公司在服務業主的過程中因為疏忽或者是過失導致了租戶的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租戶在維權過程中都是需要由產權人直接或者間接的替租戶來主張權益的…

    從這兩個法律關係就可以分析出:

    1.交物業費的底線和負責人明確了,房主!

    2.從服務的針對性來講,租戶只是普通客戶,服務的再好,隨時都有可能走,而房主是的vip大客戶,服務不好,影響的不僅僅是眼前利益,更影響未來的收益!

    還要補充一點,各項法律法規都明確了物業公司的主要責任是對小區公共區域的維修與養護,而並沒有涉及到“服務態度”的違約責任和義務,只不過作為服務行業,他們要儘量保證不從主觀上出現“服務態度”方面的問題而已!更何況遇到的是房屋使用人而不是產權人!

    無論是從法律,情理還是即時的商業角度來說,物業公司服務的主要目標人是房屋的產權人而不是使用人…

    當然,租戶也是人,一個優秀的物業公司不應該區別對待租戶和房主!因為那樣做是不對的,沒有未來的!我們也不希望有這樣目光短淺從不考慮發掘潛在客戶的物業公司存在!

    勸你一句,別把它放在心上了!生活還是美好的!

  • 13 # 唐唐說房

    業主是房子的產權人,物業本身就是服務於業主的。租客是誰,有沒有租出去,物業費都得交。業主相當於物業費的真正老闆。

  • 14 # 文勇驊

    我覺得物業與業主是長期打交道,知道情況,而租是短期有可能都不會根物業打交道,也不熟,互不理採,而業主不一樣,服務差了物業要被投訴並且不好收物業管理費。所以有些物業對業主和租各有些時候態度會不一樣。

  • 15 # 溫暖558

    租戶都是短期的居住,業主有好幾十年呢!再說了房子歸屬業主又不是租客,而且業主委員會有權利要求更換物業,租戶就不行嘛

  • 16 # 倔強的小夥

    怎麼說吧,個人感覺就一句話,不是自己的東西說話沒底氣,要是自己的房子,肯定不一樣,在物業看來,就是反過來了,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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