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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楊壯壯翻牆去別人家,被抓到批評了一頓,自己心理承受能力太弱,自殺身亡,法院判處楊某賠償十萬。你覺得該不該賠償?還是死者家屬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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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睿小寶雜談

    我認為客觀上來說,楊壯壯自殺的確是因為本身心理承受能力太弱,雖然起因是被批評,但是不應該讓楊某賠償。更大的責任還是在於楊壯壯父母平時的教育。

    首先,如果其父母平時不是隻關注孩子的學習成績,而是對其個人行為方面進行教育,讓其知道,不可以擅自進入別人的家裡,那或許他就不會翻牆進別人院子裡,後面一系列的事情也就不會發生。

    現在孩子自殺了,沒有可以怪罪的人,必然就扭住了當時批評孩子的楊某不放。

    其次,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即便楊壯壯不是真的想去偷東西,只是想撿一些東西玩玩,不經允許進入他人的家裡,大部分人都會將他當做小偷來看。

    而對於小偷,普通人恐怕都要第一時間報警。楊某等人,也是看他還是個孩子,並且也沒有偷東西,不想事情鬧大了,讓孩子更加難堪,這才批評教育了一下,就放他回家了。也算是給孩子留了點情面了。

    當然,楊某唯一的失誤,可能就是當時不想讓孩子太丟臉,而沒有及時通知楊壯壯的家長,否則也不至於現在被其父母賴上。

    再者,楊某批評楊壯壯的行為,也並沒有很過分,周圍的目擊者都可以證明,楊某並沒有十分過分地辱罵楊壯壯,也沒有肢體接觸,而楊壯壯的屍體找到之後,也的確沒有任何的外傷和反抗的痕跡。

    對於楊壯壯的自殺行為,也可以理解。本身是家裡的唯一的兒子,必然是被父母捧著、護著,只要成績好,其他什麼都可以依著他。平時一直是眾人眼中的好孩子,也沒遭受過什麼挫折,可能覺得到別人家裡去撿點東西玩,也並沒有什麼關係。

    但是卻在闖入他人家中時被抓了個現行,這就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了,然後又被眾人圍觀、批評了一段時間,便一時想不開,覺得沒臉回家,無法面對父母的期望,最終選擇了自殺如此決絕的方式。

    說到底,還是孩子平時被表揚慣了,一時難以接受被批評,從而自殺的。即便楊某這次沒有批評他,下次他做了別的錯事,遭受到了批評,也可能選擇自殺。

    所以我認為,並不是楊某的過錯。不然,難道未成年人做錯事,也不可以批評了嗎?就任由未成年人在歧路上越陷越深?正當的批評,也要因此而承擔責任的話,以後未成年人豈不是要無法無天?

    用心看世界,走在逆襲的路上,我是睿小寶,認可記得關注啦~

  • 2 # 法影燈湖

    我不認同這個判決結果。

    這個“少年被批評自殺案”的判決跟去年鄭州"電梯勸阻吸菸致老人死亡案“的一審判決是一樣的,都應予改判。死者翻牆去別人家,這種行為並不具有合法性,給予批評也是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一種合理行為,並不過分。死者由於心理承受能力太弱而選擇自殺,是對自身生命的一種漠視和不負責,自殺應由自殺者自負其責,不能將責任歸結於一個正當的批評。你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又何談要他人來賠償?

    如果本案判決邏輯成立的話,以後兩個年輕人談戀愛就要注意了,不要輕易提出分手了,如果你提出分手,另一方自殺了,你可能就要吃官司,要承擔賠償責任了,因為是你要分手才導致另一方自殺的,這樣的話,我們的社會秩序將會陷入混亂。

  • 3 # 尼木子

    批評沒有錯,如果只是為了保護所謂的“弱勢群體”,連話都不敢說、當別人侵害或是冒犯到個人權益時,因為害怕而不敢言語,那麼誰又能為被侵害者買單呢?

    我們不懂法律,也說不清其中的連帶關係。這就象小偷入室偷竊,主人發現將小偷打傷,需要給小偷治病。可小偷得手偷了錢財,誰能為被偷者負責,誰又能保證能把被偷的錢財找回來呢?

    遇事不怕事,貪上事情只能認倒黴。除了這樣,還能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呢?

    好多事件論不出誰對誰錯,怪只怪誰讓自己碰見的是顆脆弱的心呢!

    上圖就是批評的全過程???

    一個少年因為別人批評幾句跳井自殺了,悲劇往往讓人心痛。但悲劇的背後卻更是可怕。有人會責怪大們對孩子的不寬容,也有人會責怪父母對孩子的管教。

    每一個悲劇都象一面鏡子,教人們要學會理性看問題的同時,更應該教孩子學會承擔壓力。幾句批評都受不了,未來要如何承受生活的壓力呢?

  • 4 # 設計師一黃

    我認為這件事情處理不恰當

    從我們旁觀者的角度來說,這件事情根本不符合邏輯,首先是少年翻牆去別人家,這件事本身就不合法。不過翻牆這件事本身就具有危害性,被告人批評少年,也是為了少年好。一來是警示作用,二是為了少年的安全著想。

    我們來分析一下:甲是房子的主人,乙要翻牆去你家,甲發現了出於好意進行批評,之後乙承受不了自殺。正常人的理解是:如果甲不批評,乙就不會自殺。但是我們換個角度思考一下問題:如果甲對乙第一次翻牆不批評,那麼乙就會存在僥倖的心裡,假如第二次乙翻牆的時候摔死了這麼辦?這時就又有人說:如果甲批評的話,乙就不會去翻牆,那乙就不會在翻牆的時候摔死了。

    從這裡我們可以得知不管甲批不批評,是否責任都是由甲承當?我認為這個判決存在著很大的爭議。就是甲和乙的死亡有沒有直接關係?

    我認為少年自殺是對生命的漠視和對父母的不負責任,是對自己生命的一種唾棄,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連自己的生命都不愛惜,如何讓別人來尊重你?既然自己都不對自己負責,談何讓別人對你負責?我認為雙方都一定的過錯,甲對乙批評後,沒有考慮到乙的年齡進行相應開導,但是由乙負全部責任。

    首先我認為少年的心裡承受能力太差,可能源自家庭和學校的教育問題?如果連被別人批評的承受力都沒有,以後在工作和生活上如何擔負起責任,面臨巨大的壓力?內心太過於脆弱。不知道這名少年是如何度過這麼多年的學習生涯?在家裡和學校從來沒有遇到過任何挫折嗎?從來沒有被批評和教育過嗎?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出現這種情況有以下可能性:

    A:家長對孩子太過縱容了,導致孩子心裡承受能力太低,所以無論在家裡還是社會上,一遇到阻力就想不開,導致心理失衡而悲觀失望,覺得無法自處、自拔。抗打擊能力太低,沒有相應的處理經驗。

    B:這個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從小給孩子的身心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孩子擔心事情發生後,會受到父母暴力性教育,所以產生恐懼感,一時半會想不開就自尋短見。

    C:學校和老師沒有引導好學生,沒有對孩子進行思想道德和法律講解,導致孩子的法律法規意識淺薄,沒有對在校學生進行相關的心理教程,對孩子進行心理上的教育。

    希望大家要引以為戒,給孩子樹立一個真確的人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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