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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師徒股海淘金

    我是80後理財規劃師(APF)持證人九點水。

    理財產品涉及很多的問題,比如投資了什麼資產,各個類資產投資的比例,該產品是如何做風空的,集體的風控措施是什麼,以及產品的評級等,都是非常專業的問題,還是理財本身是有一定的風險的,如果明星代言的理財產品出現了逾期等問題的時候,對於明星的聲譽影響很大,賺得代言費遠不大於對於名譽損失造成的影響。

  • 2 # 金融市場參考者

    為什麼理財沒有找明星代言有以下理由:

    1、目前銀行在市場的地位還屬於主導地位,雖然近些年改變很多,但總體還是不缺業務、不缺客戶,還是以客戶主動上門辦理為主。不需明星代言招攬業務。

    2、我國銀行業的傳統和核心業務是存款和貸款,銀行的主要利潤是存貸利差。雖然現在都進行轉型,增加了結算、信用卡、理財、基金、保險、貴金屬、外匯及代銷業務,但存貸利差在銀行收入中的地位還是無法撼動,理財給銀行帶來的利潤佔比很小。

    3、理財產品更新很快,三天一小變,10天一大變,一個月更新90%以上,不適合找明星代言。

    4、理財銷售人員必須要有專業的資格證書,不具有銷售資格的人,推薦產品是違法的,明星代言是違法的。

    5、涉及到個人財務是很隱私、很敏感的,任何人都不喜歡在公眾場合談論自己的財務問題,明星更會避開此類話題。

  • 3 # 玩保大叔

    1、保險產品裡姚明代言中國人壽、葛優代言中國平安,相對比較低調;網際網路金融產品有明星代言,但暴雷很多,比如黃曉明事件、潘曉婷代言的中晉資產被傷害警方立案偵查、張鐵林代言的鑫琦資產也陷入了19億兌付風波……

    2、理財、投資是一門極其專業的學問,明星流量大不等於專業,大部分投資者還是能夠去判斷的;

    3、根據《新廣告法》第5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這裡涉及到舉證的問題。

  • 4 # 改變商學院

    也不是沒有,只是在以前早期的時候

    現在看電視劇的時候,中間也會插一小段。

    不過現在理財產品生命週期太短了,除了大平臺還好一點,其他雜七雜八的也好,小有名氣的也好,之前走哪都能看見的,現在慢慢也銷聲匿跡了。

    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 5 # 江湖混子

    這個問題其實不難理解

    首先我們來將明星也當做一種產品來理解一下,為什麼明星“銷路好”

    明星之所以能夠代言廣告,出席活動盈利,其核心競爭力在於他們的形象受到人們的歡迎。這裡的形象不只是外在形象好,也包括個人性格等多方面因素。而在當下明星效應顯著的社會中,我們講始於顏值,陷於才華,忠於人品。可以說喜歡一個明星的最開始是外表皮囊,然後透過其才華(唱歌,演義等)瞭解他,最後在這一過程瞭解性格,才最終形成對某一明星的喜愛,開始追星,購買他代言的東西。這種個人形象就是他的無形資產!

    而理財產品涉及到人們的金錢,鑑於當下社會的理財知識尚未普及,很多人都是一知半解。如果某一明星代言理財產品,處於盲目追星的人們衝著明星形象買入,當理財虧損以後難免造成形象的下降,從長期來看不利於明星發展。而理財從來都不是穩定收益的產品(穩定收益一定是騙人的),所以明星代言理財產品就註定不划算!從而造成沒有明星的也貼理財代言的現象。

  • 6 # 哈哈哈哈氣候吖

    這個問題其實不難理解

    首先我們來將明星也當做一種產品來理解一下,為什麼明星“銷路好”

    明星之所以能夠代言廣告,出席活動盈利,其核心競爭力在於他們的形象受到人們的歡迎。這裡的形象不只是外在形象好,也包括個人性格等多方面因素。而在當下明星效應顯著的社會中,我們講始於顏值,陷於才華,忠於人品。可以說喜歡一個明星的最開始是外表皮囊,然後透過其才華(唱歌,演義等)瞭解他,最後在這一過程瞭解性格,才最終形成對某一明星的喜愛,開始追星,購買他代言的東西。這種個人形象就是他的無形資產!

  • 7 # 奔跑的explorer

    第一.很多理財產品需要專業的理財知識,需要專業人士去管理。明星作為藝術行業的人才,演義領域是專家。但在理財領域,很多明星和普通投資者無異,也只是小白,貿然涉足自己不擅長的領域,風險往往比機會更大!

    第二.隨著我國的發展,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也越來越健全!汙點明星被封殺現在也越來越常態化,明星高片酬已經受到監管層的約束!明星貿然代理理財產品,也難免不會受到監管的約束。

    第三.很多理財產品往往伴隨較大風險,近幾年的P2

    P暴雷讓很多投資者一夜之間傾家蕩產。因而從正確的價值導向來講,理財產品應該由投資者自己決定。如果明星代言,往往會因為明星的公眾影響力導致投資者的聚集,容易帶來理財隱患!

  • 8 # 人民推薦

    有很多明星代理理財產品!很多都崩盤了[捂臉]

    盤點了明星代言過的“崩盤”理財產品,十幾位明星涉及其中。關於明星代言理財產品,存在哪些法律問題?理財產品“塌了”,造成投資者損失,這個“鍋”該不該由代言的明星來背呢?

      首先要區分“違法廣告”和“違法經營”。如果明星代言了違規、違法的廣告,那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廣告沒有出現問題,但經營出現問題,則是另一碼事。

      廣告法第25條明確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楊同慶表示,明星如果拍了此類廣告,則要接受處罰。

      如果廣告符合法律規定,但後來平臺經營出了問題,那麼代言人和平臺之間就沒有連帶責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解釋說:“因為廣告代言是一個單獨的合同,跟平臺經營是兩回事。”

      朱巍認為,在符合廣告法規定的前提下,如果產品出了問題,那麼明星只有作為代言人的責任。

      但朱巍注意到,現在新興的平臺找明星代言,一般會給明星一定的股份,在這種情況下,明星的代言行為已變成出資行為,如果金融平臺無法兌付投資者的資金,明星當然要承擔責任。

  • 9 # 群思故我在

    理財產品屬於金融產品,金融產品的代理與宣傳有嚴格的資質要求與監管規定,目前只允許金融機構代理理財產品。金融產品專業性高,投資者往往認的是管理人的專業度。此外2018年銀行理財新規出臺後,要求打破銀行剛性兌付,理財產品與公募基金一樣存在投資風險,明星代言難以把握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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