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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8948684811

    首先,您說的應該是面積差吧!124和106差18個平方,這個差距真的是太大了,應該中間有什麼誤會!我覺得124應該是指的實得面積,106應該是產權面積。對於這點,您應該向開發商求證清楚。

    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 2 # 閒坐寥寥

    一般收據面積和合同面積有差異有三種原因:

    1、面積表述不一樣,可能收據上表明的是建築面積,合同約定的是套內面積。建築面積與套內面積是有差的。

    2、開具收據時的面積為開發商自行測算的面積,不是很準確,而簽訂合同時開發商已經取得有資質單位出具的預測報告,面積資料比較準確。

    3、開發商出現錯誤,誤填了其中一個面積。

    要弄明白兩個面積,首先要了解各種面積的構成

    1、建築面積: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公攤面積計算比較複雜,在此不贅述;

    2、套內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

    3、套內面積:是指房屋內實際使用的空間面積。

    一般房屋計價使用的是建築面積和套內面積

    因此在銷售過程中也會出現前面使用建築面積開具收據,但籤合同時是約定了按套內面積計價。

    面積差異的處理辦法

    1、若是收據上是建築面積,合同標明的卻是套內面積,這是正常的,只要公攤面積沒有什麼疑問,就沒有什麼要處理的。

    2、若是兩次表述同為建築面積或套內面積,那就是開發的原因造成。在合同沒有正式簽訂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認購關係並退款,有定金的,可雙倍返還定金。若是已經簽訂合同,涉及收據和合同兩者之間的法律效力爭議,建議透過訴訟解決。

  • 3 # 偶爾的小脾氣46353259

    開發商的解釋承認蓋小了,就是建築面積由124變成106了,但是房租總金額不變,單價總體上調,因為是房產證系統登記總金額無法變更。此解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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