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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寵物狗被摸了一下,狗主人與楊建平、楊建偉兄弟發生口角,雙方繼而發生衝突,而後狗主人邀約另3人持洋鎬上門報復。打鬥過程中,狗主人被刺死。一審法院認定楊建平及其弟弟楊建偉犯故意傷害罪,對兩人分別判刑9年和13年。二人當庭上訴。12月19日,該案二審宣判。法院認定上訴人楊建平系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判決無罪;楊建偉防衛過當,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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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山藥排骨湯啊

    對方糾集另外三人持洋鎬上門報復,都打到家裡來了,不反抗難道等死?對方人多勢眾持有大凶器洋鎬,狹路相逢勇者勝,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防衛過當一說真是可笑至極。

  • 2 # 渴望148685826

    判刑重了!應緩刑。彭某等四人持械上門攻擊在先,自衛反擊正當時!兄弟倆應無罪。假如:美帝持械上門攻擊中國,中國只能用拳頭嗎?

  • 3 # 五哥wl

    關於這個案子,我認為法官判的很好,首先要為武漢中院的法官們點贊。本案中,弟弟與死者之間本屬於生活中正常的言語糾紛和約架,但是雙方都有了故意傷害的故意和行為,弟弟準備了刀具,這顯然是做了傷害對方的準備,超出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但是,哥哥不一樣,當時不在現場,作為鄰居,聽到動靜出來看看,看見弟弟捱打,幫弟弟忙,這也是人之常情。在幫忙過程中,對方人多勢眾,又有鎬把,下手又恨,所以形勢很緊迫,在這種情況下,哥哥拿刀刺向對方也是正常,而且,從刀口看,沒有刺向頭部等致命部位,說明只有防衛動機,沒有故意傷害動機,屬於正當防衛。本案又是一次正義的勝利,對於普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想說,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可以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武器,但是,一定要注意擊打部位,這個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很重要。

  • 4 # 金牛225388781

    人家持兇器非法入侵行兇,一審被判故意殺人,這個法官證從那撿來的?二審還不算公平,如兇犯持器進你家行兇打殺你不會反抗?不還手?是正當邡衛為何判四年?

  • 5 # 陳律12

    首先我認為,該起案件彰顯了法律的公正!在這裡,我們不好說明事件發生時的誰對誰錯,但是僅從後來被害人勾結他人,持洋鎬找上門來這個情節來看,被害還是存在重大過錯的。勾結他人,手裡拿著傢伙事,顯然登門不是“講理”來了。因此發生後來的死亡後果也是在所難免的。我們法律意義上的“正當防衛”,是指當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的時候,所採取的一種防衛措施。因此,一個人無罪,另一個人也許“防衛過當”所以判決四年有期徒刑。這裡邊還是最大限度的保護了“自衛”者的權益!因此,二審法院的判決順應了民意,同時也彰顯了國家法律公平、正義!對惡意行兇者也起到了震懾警示的作用!

  • 6 # yang亮駝

    楊氏兄弟何罪之有?如果對方不拿器械上門打人,楊也不會拿刀幹對方。楊又不是帶刀在公共場所尋事傷人哪來的故意?難道楊要被打重傷才能用刀嗎?還不如說楊摸了死者的狗就該判刑?

  • 7 # 律師獨角獸

    這個案子武漢中院判的還不錯。今天正好最高檢公佈了包括崑山案在內的四個正當防衛典型案例。我比較欣賞法官說的“案件判決要考慮人民群眾對社會正義的追求和普遍的價值觀”。

    首先這個案子的結果還算是不錯的。哥哥總算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被無罪釋放。其被羈押的1000多天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判決的主要理由是他本來沒有故意傷害的故意,在自家門口純屬自衛。

    而弟弟被認定防衛過當的理由是,當時死者用拳頭打他,他直接使用刀具反抗,超出了正當防衛的必要界限。因此要對造成的危害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法官的價值觀這次很正,判決結果就是要體現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認可,要符合社會公眾對普遍價值觀的追求。

  • 8 # 談情說礙

    這樣的判決使人感覺做一個正常人很難。但是法院這麼判決的事實依據和法理依據沒有講出來,就不能胡亂猜測和評說。

  • 9 # 沈先生7928

    這個叛決其實很簡單。。。。。

    他們因為狗起糾紛,然後四個人上門。。。。

    這裡要分二種情況,第一種,四個人上門的時候,狗有沒有在場。。。如果狗不在場,那這四個人就是借狗鬧事,本質是搶劫勒索。所以打死無罪。。。

    第二種,就是狗在現場,四個人上門為狗討公道給打死了。。。這裡就要重點審判這狗了。。。

    這裡也分二種情況,第一種,狗雖在場,但它不需要那四個人幫它討公道。。。這說明這四個人其實本質也像上面說的是借狗鬧事,本身就是搶劫勒索,所以打死無罪。。。。

    第二種情況,就是狗在場,然後狗承認它需要那四個人幫它討公道。。。那就更容易叛了,起因,結果都是因為這狗惹起的。。。。一命賠一命。。。叛這狗死罪,殺了賠給死的那個人。

    其實本身就是蠻簡單的一個案件。。。

  • 10 # 戴大12

    這個楊家兄弟挑逗狗主人在先,狗主人打不過怕吃虧才叫人,民村的民事糾紛,不應該打死人。是防衛過當了,無怨無故摸狗幹嘛?先講清楚,為什麼挑逗狗主人,這個很重要!狗主人吃虧了才叫人助威。

  • 11 # 陳武鵬律師

    據報道,楊建偉、楊建平系親兄弟,住處相鄰。2016年2月28日13時許,二人在自家門前聊天時,楊建平摸了經過其身邊的一條狼狗,遭到該狗的主人彭某的指責。二人與彭某發生口角,彭某揚言要找人報復,楊建偉為了自保便返回住所將1把單刃尖刀、1把摺疊刀藏於身上。

    約10分鐘後,彭某返回上述地點,其邀約的黃某、熊某、王某持洋鎬把跟在身後10餘米。彭某接著走向楊建偉家門口,用拳頭擊打楊建偉面部一拳,楊建偉即持單刃尖刀刺向彭某的胸、腹部,黃某、熊某、王某見狀持洋鎬把衝過去對楊建偉進行圍毆。楊建平見楊建偉被打倒在地,持刀衝向剛從地上站起來的彭某,朝其左胸鎖骨處捅刺一刀。彭某受傷後即逃離現場,隨後,黃某、熊某、王某亦逃離現場。彭某後被送至醫院搶救,因失血過多於當日16時許不治身亡。

    就案件事實來看,彭某帶著黃某、熊某、王某手持洋鎬上門毆打,楊建偉、楊建平兄弟倆出手反擊確實屬於正當防衛。不過,彭某一開始只是對楊建偉拳腳相向,而楊建偉則直接拿刀捅人,顯然防衛手段超出了必要限度。因此,法院最終認定其成立防衛過當並無不當。

    當彭某與黃某、熊某、王某共同圍毆楊建偉時,楊建偉的生命安全面臨緊迫的現實危險。這時候楊建平為了保護兄弟的生命安全,用刀反擊彭某等人並未超過必要限度。因此,法院最終認定其構成正當防衛是完全正確的。

    雖然本案經歷了多次審判,好在正義並沒有缺席。不過,僅僅因為摸了一條狗就引發命案,實在是讓人覺得頗為不值。如果雙方都能大度一些,事情也不會發展成這一結果。希望大家都能從這件事中汲取教訓,退一步海闊天空,切忌因小失大。

  • 12 # 東方火炬

    看解釋,覺得開始是怨楊氏兄弟,狗在你旁邊過你摸它幹啥,而且是狼狗,如果狗咬你一口怎麼辦,應該是咬了活該,但狗沒咬,既然沒咬也沒事,只是摸一下而已,狗主人何必計較,並且帶人找上門來帶著傢伙打架,所以,被打死也是活該,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自來投。楊氏兄弟應該算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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