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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以太

    可能性當然有,法不外乎情。但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此吧?既然父母有恙,還酒駕醉駕,並以此為由來申訴緩刑,那是以人情綁架法律,就算因為情節輕微,又或因未造成傷害而獲緩刑,但並不是一件好事。因為並沒有意識到這是錯誤的行為,以父母帶病做道德擋箭牌,存僥倖心理免罪,既淪喪了道德,又踐踏了法律,遲早會以更大的代價來彌補,三思!

  • 2 # 豬豬俠腸衣真空袋904

    一次還好,二次被抓,說明故意性很大,對你緩刑,就是對守法公民的惡行! 但凡你重視父母,也不會接二連三犯法!

  • 3 # 我耀輝翔

    在這麼嚴格的法律面前,還有這麼多人前仆後繼喝酒開車,開車要喝酒沒關係,喝了酒你可以請代駕吖,為什麼一定要自己去開車呢,這不是自找罪受嗎,醉酒駕駛出的交通事故還少嗎,我那怕是一公里遠喝了酒我都要請代駕,這是習慣問題,我真希望廣大司機朋友,喝酒千萬不要開車,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人的負責,[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

  • 4 # 上山去看風

    怕了別幹壞事,一次酒駕又加一次醉駕,這二次是不是幹壞事?看來你是屬於膽子比較大,膽子也比較正那種,只希望這次刑期期滿了把酒戒了,畢竟家裡還有父母身體也不好,為人子應該照顧自己的父母,讓二老省省心吧。

  • 5 # 社會大姐

    這個人不用留了,你的父母交給我們讓他走吧。已經犯罪重大誰敢救他。

    很多戰友回來才知道父母沒了親人不見了,誰來關心過一線孩子們?

    這個醉駕一步都不能讓。

  • 6 # 範春源律師1

    這個毋庸置疑,不能適用緩刑。其理由如下:

    第一、緩刑的適用情形;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也就是說對可能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具體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情形的可以適用緩刑。

    二、醉駕的量刑犯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也就是說醉酒駕駛機動車是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判處拘役的刑事處罰。

    透過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醉駕的量刑雖然是符合判決緩刑情節的,但是你在酒駕後又醉駕顯然是具有再次犯罪危險且沒有悔罪表現的。所以是不能適用緩刑的。

    結束語:無論酒駕還是醉駕危害不僅僅是駕駛人本人,你的父母多病需要照顧,不然可能無法正常生活,但是這種駕駛行為隨時都在給他人帶來生命危險,所以不要以父母需要照顧成為你違法甚至侵害他人生命的理由。

  • 7 # 臨港夜空中的鷹

    個人認為,該危險駕駛罪被告人不適用緩刑!

    緩刑得適用物件的首要條件之一就是沒有違法犯罪前科劣跡的初犯,偶犯。

    身患重大危及生命或傳染性的疾病,生活無法自理,不適合羈押的罪犯,

    題主所說的這個曾經因為酒駕違法被處罰過,這次又因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並不適合緩刑的條件。

    醉駕也就是最高三至六個月拘役,對於這種屢教不改的人,還是讓他嚐嚐失去人身自由的痛苦滋味吧!只有這樣他才會促進靈魂吸取教訓,今後不再喝酒開車。

  • 8 # 鄭州小調

    該死!喝一回喝二回,咋不喝死,趕緊死去,不要禍害別人!至於父母哪涼快哪待著去,子不教,父之過!別可憐搞同情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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