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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匠人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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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雞冠花開
不論是什麼理由,都是尋釁滋事罪!!!正如,不論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都是殺人犯一樣,只是在量刑時才考慮故意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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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華171280097
請注意,這是師生關係!如果不是這層關係那事倒簡單了。為什麼打了人還上網顯威,有點挑戰社會道德的意思,如果不判刑,那問題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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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傻41
1:事件本身顯現了中國式教育的某些缺失,即教師有沒有懲戒權?這個懲戒權怎麼界定和區劃範圍?當事人張老師在懲戒常某學生時是否懲戒過當?或者是多年多人受到過這種過當懲戒?。如果是對未成年的學生屢次使用,我們不得不置疑其人品和師德。而不是像網上佔比不小的一種說法:老師是愛學生才會這麼做。有道是醫者父母心,老師的仁愛更不是表現在動輒辱罵、毆打學生身上的。“師表”二字份量很重,責任更重。除了授道解惑,還須言傳身教。道者,也可以淺顯地解讀為做人的基本準則,你不能把學生培養成高才生,但起碼可以把他教育成為一個善良的、有健全人格、自食其力的人。這或許是教育的初心和本真?我們可以探討。
2:作為事件“主角”的常某據瞭解似是事業略有小成,為人也還和善,基本可以判斷IQ尚可。但為什麼解不開二十年前的一個心結呢?其‘恨’心悠遠綿長,是烙印太深?還是有其本身的性格缺陷?本應該放下、遺忘的,到如今卻像陳年老酒,越來越濃烈了。更不堪的是選擇最直接也是最愚蠢的處理方式,釀成這杯難嚥的苦酒。其實開解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提著禮品去看望張老師,感謝他當年的打罵,沒有他,就沒有今天性格雖然稍有扭曲,卻事業稍有小成的你。師恩難忘啊!師恩難報啊!只能為他的後人祈福,唯願他們都恩遇像他一樣的好老師。
3:法律是無情的,卻並不是沒有溫度。溫暖人心、撫慰傷痛、促進和諧也是它的主旨功能之一。案情並不複雜,複雜的是人心。拋開輿情,這就鐵定是一個刑事案件?不適用治安處罰?我不大懂法,但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常某有錯,但事出有因,這樣畸重的判罰會不會在他心裡種下仇恨的種子?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更多的是體現人文關懷。白寶山的案例就很能說明問題,我們的冷漠一定不會使這個世界更美好。再說,一年半的刑期,也未必是張老師心中所願。從法律層面講,判罰是否合適我不敢說,但社會效果和預後效應不好是可以肯定的。
4:學校處理這個事件的方式不敢苟同。推波助瀾,火上澆油使輿情沸騰其難辭其咎。張老師也許正在烤架上,常某刑罰一年半是你們希望看到的嗎?看似維護了師道尊嚴,實則寒了眾學生和家長的心。這個世界最能凸現救贖之心的就是教堂和學校,不教而誅、有教無類是你們的辦校宗者?寬恕才是最高階的教育!
5:寫在最後:
有沒有更好的解決之道?我們怎麼辦教育,怎麼做學生,乃至我們怎麼和這個世界相處?法律是否能更貼近人性?有沒有更多值得我們反思以至啟迪的地方?吾日三省吾身。願普羅大眾都有美麗的身心,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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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粟子看世界
常某堯犯的是尋釁滋事罪,不能等同於“打老師”案件,20年前張老師教育學生的方式不管有無違紀,是不能同案處理。炒作張老師打學生的聲音不過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混淆視聽,缺乏法律常識表現出來的一種躁動心態。
當前,常某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一年半(當事人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訴),對於再審怎麼判,執法機關自有公正判決。這個事件出現兩個極端的聲音,一邊是不講法理,所謂以暴制暴方式去支援常某,一邊是尊師重教,樹立教師的地位和良好的社會風氣聲討聲。
當前教育司一發言人談及到給教師懲戒權的問題,要改變當前大多數老師對於管理學生不敢管、不願管的態度,同時明確懲戒尺度,杜絕極少數教師“過度體罰學生”的事件。這樣政策法規的出臺,對於一些人叫囂張老師二十年前打學生的冤屈聲具有一個風向標作用——以後教師有懲戒權,不得隨意給教師扣體罰學生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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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8873290
常某不重判,天理難容!以後誰還敢當教師?教師職業倦怠已成社會公病,常某一家的態度就不應該在中國立足,去美國當強盜好了。中國也應改革,懲戒權交由專門機構政訓處,教師只管傳授知識,至於做人原則國家制定,家長負責監督教導,如有違反,政訓處管教不聽的由家長領回自己教育,家長教育不聽的再由勞教學校收留,勞教學校還管不了的直接收監,家長管不了的又不願送勞教學校的出現一切後果由家長負責,自生自滅,我估計很多家長就不會到學校無事生非找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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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楠宮冰鱘
20年後打人,並且拍攝影片,上傳網路炫耀的學生該醒醒了,認真伏法吧。家人也好好規勸他勞動改造。過去的恩恩怨怨,希望透過這一年半,真的達到效果,不要再提什麼張老師,對老師的傷害已經是夠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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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2981177020734
老師打學生是沒有仇恨的,有點過也沒啥,總體為孩子好,過去老師打孩孑也正常,但是孩子已成年,還受過高等教育,打老師就不對了,折射出這家人在這地地囂張,個人來說你打老師就是記仇廿年的仇,如果換做你捱打還把影片放網上,你不把人吃了,現在是法制社會,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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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誠召
常仁堯已被叛刑,也正了法,一時的衝動惹來終身難忘的教訓,七個多月的拘禁足以使他悔恨莫及,曾多次向老師道謙,如今身陷囫圇,無耐託其父負荊請罪,悔之不及,一日為師,百日為父。乃中華民族厚德,學生失足,老師也不可為過,張老師也該說點什麼了,望法外施恩給你弟子一條出路,以全師情,可表盡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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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7113648875875
應該調解處理,讓學生深度道歉。既挽回老師尊嚴,也體現老師作為父輩之慈善和大度。判學生個緩刑也足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這樣社會就和諧了,時後大家心安理得。法官是草包!沒有知識!不能為國家精神文明法律建設作供獻。建議下崗學習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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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296123764521
有個別老師打學生就是為洩私憤。或對社會不滿,或事業不順。我上學時曾經歷過一位老師打學生的方法令人髮指,真算的上獨出心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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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真的打過這個學生,他能安心理得嗎?這件事結局如何公訴方有很大的責任。
比如:拘押期間學生已經明確向老師認錯道歉,那麼公訴方完全可以搭建調解平臺,雙方互相把事說清楚,該道歉的道歉,最後互相原諒,學生知錯就改就好了,這可是發自內心的悔改。同時也提現了被打老師的寬容大度,心胸仁厚的人品,會得到社會各界的稱讚。而且雙方可能透過此事能夠進一步增進師生感情。這是最好的結局。同時也提現了公訴方的(---)一面,能調解就不起訴,這樣的辦事效率及靈活性。
唉,結果呢?不知是被打者還是公訴方抓著辮子不放,非要制人與死地,這下好了吧,學生判刑了,老師你內心安寧嗎?學生內心也不服,所以說這件事這樣辦是絕對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