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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生活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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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勤奮的茂子
肯定受法律保護!!
作為一個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成家立業時,按照祖宗傳下來的約定俗成的祖訓,是該分家過日子了。這種情況在農村格外普遍。分家協議,特別是有見證人的分家協議,肯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原因如下:
1、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簽署過程無脅迫行為。
這個分家協議簽署過程純屬自願,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達,無第三方威脅,且見證人比較客觀公正,與自己也無利害關係。
當然,正常老百姓分家一般情況下都是和和氣氣的,真正吵得不可開交的,估計也難坐到一塊籤什麼協議。
但凡事都有例外,普法君採訪多年法院,也見多了為了一點家庭財產,幾姊妹鬧得水火不容,尤其是涉及到繼承父輩房產類的財產時,會發生互相鬥氣的事情:反正賣房子需要我簽字,你不客氣老子懶得理你,誰都要不成房子……
言歸正傳,只要是自己真實意願表達、無外力脅迫的分家協議,都屬於真實有效的。
3、老人最好在生前擬好遺囑。
回答這部分屬於多餘,但普法君還是忍不住要說。
這麼多年的採訪經歷,真的見多了,為了一點家庭財產鬧得四分五裂的例子。尤其是有些老年人,生前沒有擬好遺囑,在其去世後,獨生子女還好,有些幾姊妹因為照顧父母多天少天的,都認為自己付出多,要多分點財產。
就為了誰多分點誰少分點,姊妹間動嘴吵架的、動手鬥毆的,舉不勝舉。一家人要麼從此兵戎相見、要麼打死不相往來。而這一切的導火索,也是因為父母去世時,沒有擬好遺囑。
其實,聰明的老人在去世前,基本對於家庭的財產都會有一個合理的安排,在身體感覺不太好的時候,會把子女叫到跟前,以家長的身份闡明分配原因,並表示這是父母意願,子女要麼選擇接受,要麼再協商分配,到最後再蠻不講理的,父母可選擇將屬於他的部分財產直接贈與其他子女。
只要老人在,這些子女一般都還是買賬,即便心裡不爽,最多唸叨一番,拿老人也沒辦法。
如果老人遺囑沒寫,再遇到一個混不講理的姊妹,來嘛,這個家庭沒得消停日子過了。
當然,這是極端例子哈,大多數家庭還是和和美美的,並不存在上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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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家的四套房子,一處的產權人是你哥,二處的產權人是你,一處的產權人是你媽。據此推斷,若無其它相反證據,涉及的產權的人就是你、你哥,你媽和你爸(與你媽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共同財產); 2、你們之間的協議,只要有產權人簽字,就對各方都有約束力(比如你們家商量後,決定把名字是你的那兩套房產歸你侄子,只要你簽了字,即代表你認可); 3、如果你媽媽(或其你哥,或者是你)將來反悔,反悔都無效,因為協議內容受法律保護。 但是,需要提請你注意的是,不動產是以過戶登記作為產權轉移的標準的,如果你們之中的人,有反悔,並且將自己名下的房屋進行轉買,並且過了戶,根據“善意取得”原則,那受損一方就只能請求違約方給予補償,而不能主張房屋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