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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七2930

    電池可以,就是充電發熱,拍照一般,wifi一斷流,不是太好看,王者低真沒問題,不燙也省電,使用一個月,執行記憶體聲3.2左右。那手裡先長,反正1500還行

  • 2 # Hope期

    總結一下,這個產品配置上價效比高,外觀也算漂亮,但作為手機,每時每刻要應對出現的這個那個問題,讓人覺得很差勁!

  • 3 # 煎炒人生

    說到“紅米”這個名號,大多是“年輕化”、“百元機”、“高性價比”、“小米支線產品”等一眾關鍵詞。但在年初時候,紅米宣佈自己將要成為一個獨立運營的品牌,並且隨之以紅米Redmi的名號推出了數款新品,一舉扭轉了我們對於這一系列產品的固有印象。

    在三款代表著紅米獨立運營的開山作中,紅米Redmi Note7 Pro顯然是最容易引起大家關注的那款機型,畢竟紅米已經成長為了一個可以獨闖江湖的品牌,而Note7 Pro又是目前他們所拿出的最高檔位的門面級產品,身披更多聚光燈的照耀自然是情理之中。

    顏值可以當飯吃

    說句俗氣的話,即使是在電子產品領域,顏值也確確實實是可以當飯吃的,這也是為什麼上至萬元神機下到百元功能機,大家都竭盡所能的在材質、工藝、色彩等方面下足功夫。而就成功在第一眼就表現的足夠吸睛、能夠吸引使用者上手把玩這一點上,Redmi Note7 Pro顯然做的非常成功。

    首先Redmi Note7 Pro背部的玻璃蓋板就極易討好“精緻”黨們的眼球,而略帶鐳射的漸變色也算是最近一段時間智慧手機最鍾情的設計之一,配合邊緣2.5D弧面向金屬包邊過度,讓Redmi Note7 Pro的背部顏值足夠讓我們給它打出一個優秀分。

    當然這樣的設計不僅容易討好眼球,更是能提供優秀的握持手感,配合159.21*75.21*8.1mm的體型,單手握持自然毫無壓力。當然在雙面玻璃加大尺寸機身下,紅米Redmi Note7 Pro的體重達到了186g,在我們單手握持使用時會表現出些許“掂手”感,但就實際使用來看,倒也不會對我們的日常操作造成太大影響。

    至於手機正面,紅米則給Redmi Note7 Pro配備了一塊FHD+解析度、6.3英寸的異形屏,頂部的水滴式設計,也算是目前全面屏方案下相對更能兼顧技術成熟和設計美觀的兩全之法。而在409 PPI畫素密度下,配合相對豔麗的色彩表現取向,Redmi Note7 Pro的螢幕同樣是很容易討好眼球的風格。總之就外觀設計來看,Redmi Note7 Pro顯然是沒有什麼短板。

    驍龍675表現如何

    隨著處理晶片以及系統的最佳化,目前即使是Redmi Note7 Pro這樣的兩千元以下價位的機型,也已經失去。

  • 4 # 幸福的小括號

    我正在用,手機還不錯,優點不說了,說下缺點。一,容易發熱,看影片也熱……玩遊戲更不用說。二,4000毫安的大電池,並沒有想象中的耐用,仍然一天一充。三,再有幾天開測的《龍族幻想》居然被列為不支援機型!!!四,下巴有點大。

  • 5 # 破車菜腿

    不用手機玩遊戲,挺好用的,就是光線感應器不怎麼好使,每次來電話從兜裡掏出來,要幾秒鐘才能亮屏看到誰來的電話,其他方面一切都好,1000多塊錢,要啥腳踏車

  • 6 # 西北大福Vlog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從我自身而言,來和你分享一下,從一下幾點來說吧:

    第一、整體來說,這款手機價效比特別高,尤其是剛入門級別的來說,特別適合,各個方面效能還好,這只是針對這一部手機來說。

    2、攝像頭這一塊,後置攝像頭有1299萬的畫素,可以說不注重拍照的話勉強可以用,如果說你注重拍照的話,那就需要另作打算了,畢竟價格也不貴,是吧。

    3、執行的話還好,畢竟很便宜,和那些高價格的不能比,如果不打遊戲什麼的都還好,拿來玩玩還是很不錯的選擇,4核處理器,整體來說還不錯。

  • 7 # 擺攤賣回憶兒

    驍龍675的處理器,估計發熱嚴重。小米的手機,目前小米8 se,售價1299,覺得比紅米note7pro要好。

  • 8 # 讀懂自己26533461

    小米Note7電池不錯超長待機,相機拍照也不錯拍出相來超清晰系統方面也不錯,價效比是最值得一提的同配置裡是最划算的。

  • 9 # 數碼知事

    價效比不是最高,不去realme,z5x等,但是綜合來說不錯,看你看中哪些了,我買紅米因為它重量,厚度,紅外,c口充電。至於效能低一點我能接受,這就是我綜合考慮之後沒買另外兩個的原因

  • 10 # 哭泣的沙彌

    不要用太狠電池還勉強用一天,和華為3750毫安差不多,感覺紅米電池有點虛,有時候電池發熱,總的來說還算可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看待藝術在某種程度上永遠是關於如何從雜亂中理出條理的這種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