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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利平律師

    一般情況下,律師願意以風險代理方式來代理的話,那麼一定是經過深入分析後認為勝訴機率比較大。否則,他不會以這種方式來代理。

  • 2 # 清風普法

    一般來說,律師是禁止奉獻代理的!因為風險代理會帶來很多麻煩。也會導致糾紛。至於勝算,風險代理是律師在看到勝訴可能性時才會做出的舉動,因此,風險代理的勝算一般會高過50%的,但只是機率的問題。

  • 3 # 道不孤道不辜

    律師們明知道風險代理收入高,卻不敢承接風險代理案件,主要是因為不願意獨自承擔風險。 我推薦贏火蟲訴訟投資服務平臺:

    第一、墊付當事人和律師風險代理案件前期所需的訴訟費、財保費、鑑定費、律師費等費用;

    第二、承接案件從訴訟到執行整個過程;

    第三、搭建了全國600城市律所律師聯盟,共享資源。

  • 4 # 北京王蔚律師

    風險代理很多當事人其實並不清楚,對於案件判決結果風險代理無可厚非,對於最終是否拿到錢也進行風險代理,很多時候並不公平,因為有時候被告就是沒有錢,執行不到錢,這樣有律師承擔這個風險不合理

  • 5 # 法商道

    按照本質來說,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風險代理就是急功近利,說說自己的看法:

    一,風險代理說白了就是把代理的風險都給了律師,如果案件的結果達到約定的條件,當事人支付比正常代理高很多倍的代理費。如果沒有達到合同約的條件,當事人就不用支付代理費,你看這是律師和當事人的對賭協議!

    二,案件的結果完全取決於案件的事實和法律的規定,當然,也有律師努力的工作,代理費應該和律師付出的勞動符合,決定案子的結果不是律師起作用。

    三,風險代理協議就是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的對賭協議,他們之間用對未來案件達到某個結果為標準下賭注,這極大的刺激了律師和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積極性,把很多沉睡的案件都喚醒了,特別是債權債務糾紛案件。

    四,說實話,律師對案件勝算一點把握都沒有,律師也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資料,和法律的遊戲規則以及自己的法律實踐經驗來判斷案件的結果,所以,風險代理就是對賭協議,和案件結果無關。

    五,風險代理協議當事人和律師之間容易發生糾紛,這類案件已經報道了不少,當案子達到合約約定後,當事人覺得律師沒有起到作用,還的支付這麼高的費用,往往就拒絕支付代理費,而律師覺得已經達到約定的結果,必須收到高額的代理費。最後,雙方對簿公堂!

    總之,記住案件結果是律師不能把控的,案件的結果和事實,證據有關,律師對案件的勝算沒有把握,是你和律師簽訂的對賭協議!既然已經賭了,那就願賭服輸吧!

    需要諮詢,請關注,私聊!

  • 6 # 齊春民說玉

    風險代理比較複雜,不能籠統的說,只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個風險代理合同的形成,是有雙方的考量的!律師算計的是一要有勝算,二要好執行!這樣才能取得自己的勞動成果!當事人有幾種情況,一種是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打官司,吃飯的錢都沒了,還怎麼打官司,找個風險代理豈不兩全其美!二種是對訴訟的結果不報希望,找個風險代理把錢追回來就是白撿的!一般來講,律師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又有各種人脈關係,沒有勝訴希望的或勝訴也難以執行的官司是不會輕易簽訂風險代理合同的!所以風險代理勝算機率還是比較大的!

  • 7 # 煙臺稅務師律師

    談談我自己的做法。如果我和委託人選擇風險代理方式,首先是案件標的額較大,委託人先拿出律師費負擔過重,透過風險代理方式,待執行案款後再支付能夠減輕其負擔;其次是這個案件勝訴的機率超過七成,最低也是五成。如果低於這個比例,我是不會代理的!雖然律師不能擔保案件的輸贏,但律師對案件的走向還是可以有些預期的!透過委託人的證據、訴求,結合律師的經驗,法律依據,管轄法院的裁判習慣,律師對案件的輸贏是可以預先判斷的,並不是和委託人對賭!而且也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風險代理,我們一定會對案件仔細研究後才能決定!如果是一個必輸無疑的案件,我們是不代理的,即影響律師收入,也影響聲譽,還不如不辦,找地方睡覺呢!

  • 8 # 餘漢華律師

    我是這樣做的風險代理。一個規定允許風險代理的案件,如果委託人要求風險代理,首先我會對案件情況進行一個儘可能詳細的瞭解,對案件有個較全面的風險評估,不僅僅是對可執行性,還要對委託人的信用進行分析。然後再決定是否接受風險代理。如果不能,建議一般代理先收費。不能,立即放棄這個案。

  • 9 # 艾特律寶

    律師如果願意以風險代理案件形式,就證明他對這案件勝券在握或是覺得接這案子能給他帶來一些榮譽和地位或是其他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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