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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柯布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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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帥氣肖宇
碰到和你講道理的,你可以稍微大度點。碰到不講道理的,你買了多少就那多少,不多拿一分,也不讓一分。不要慫就是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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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姐姐一枚
現在很多年輕人都喜歡在婚前先選擇同居一段時間,這樣能更加了解雙方。但在法律上,同居這一關係是不會被認可的,畢竟同居關係不等同於夫妻關係,可以隨時終止。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那麼解除同居關係之後,關於同居期間財產該如何分割呢?
男女雙方如果只存在同居情形,並且房產在同居期間雙方(包含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處理辦法,是按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通常會根據購房原因、出資比例,以公平為原則進行房產的分割。一般作為共同共有處理,但是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於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 (一)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二)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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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林院
同居關係不同於婚姻關係。婚姻中所得財產除法律規定及夫妻雙方明確約定財產分別所有外,婚後所得財產一般為共同共有。
而同居關係期間所得財產則不然。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的分割原則是:在同居關係期間各自所得的收入歸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購置的財產歸雙方共有。所以,是否共同出資購置,共同付出是認定同居關係財產權屬的關鍵。
張先生與女友共同出資購房,張先生支付首付比例高於女友,兩個人可以約定房子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既然房產證登記了各佔50%,視為二者對比例份額已做出約定,不動產權屬以登記以房產證為準,那就應該按照登記比例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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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在結婚前買房,無論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雖然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可以根據共有的原則進行分割。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定是根據出資比例按份共有。因雙方實際上並未登記結婚,不能認定為屬於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按照出資額確定房屋為雙方按份共有才能公平保護雙方權益。如果因為市場因素,房屋的價值增值了,那麼增值部分的財產應當依照出資比例的原則予以處理。涉及出資的出入賬記錄有保留證據儘量避免現金交易,購房合同、各種付款收據、過戶憑證、銀行及其他渠道電子轉賬記錄要截圖儲存,備註錢款的來龍去脈和用途。
張先生去年與女友共同出資在房山區購買一套120平米的二手房,每平米1.2萬,張先生支付首付25萬,女友支付首付15萬,房屋總價144萬,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但房屋權屬登記為各佔50%,房子用女友的公積金貸款。由於北京房地產供需關係不平衡,導致房子價格猛漲。現在此房的價格漲到每平米2.5萬,房屋總價300萬。由於二人相處不愉快,打算分手,但女友堅決主張50%的房屋份額,男方認為首付款支付比女方多,應當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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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和要買房子,首付男朋友一起付,房貸要用他的公積金還,房產證應該也是兩個人的名字,買好房子後就結婚,(他個人已經有一套)這套房子雙方談好屬於我個人的但需要辦什麼手續才能有法律效應真正成為我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