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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郵局寄二手書,營業員不給按印刷品郵寄,理由是書上寫字了,名字都不行,營業員還說這是郵局的規定。我想知道郵局這樣做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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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外郵之窗

    一直以來掛號印刷品都是神一樣的存在,各地方的解釋均不一樣。

    如果嚴格的說,只有正規出版物才算是印刷品。其它內容都不算。但具體實施的時候,就看各郵局對此的解讀了。我曾經碰上過很多你說的情況,有字不行,裡面夾帶紙條或者其它物品也不行,說直接點,只要是和印刷品無關的內容,都不行。

    有的地方相對就會簡單些,沒有那麼嚴格。但一般情況下,都會偏向嚴格,郵政如何考慮的就不得而知了,我猜想是以下2方面

    1.利益問題:在郵政業務萎縮的大環境下,你再去選擇一種相對便宜的方式郵寄,對於郵政當然不是很願意。因為不管你怎麼寄,一般掛號的流程都是差不多的。對於效率來說,當然願意你選擇貴一點的普通掛號信。

    2.安全問題:因為現在非法出版物很多,而且透過郵政寄出的情況也不少。而掛號信是可以追溯的,也就是責任到人。而出版物那麼多,工作人員很難界定你這個是否屬於合法出版物,所以作為郵政員工從根本上就可能不太願意讓你寄掛號印刷品。所以就拿出一堆理由搪塞你。

    從個人角度講,如果不是大宗長期郵寄,其實都差不了多少錢,掛號印刷由於收費低,所以一般走的也比較慢,2-3周時間都是可能的。還不如選擇更高效的普通掛號,現在郵票網上打折也很便宜,還有很多低價的幸運封可以用。

    如果書比較沉,還不如直接寄包裹,更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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