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行讀史

    明代以前的婦女地位都不低的,我們之所以認為古代女性都是卑微低下、是男性的附屬品的,那是因為受了不少描寫女性生活的影視作品和文學作品的影響。其實即使是在儒學發展最巔峰的宋代,女性的社會地位雖然沒能和男性平等,但也絕不會低到哪裡去。下面我將講述宋代婦女的那些事。

    女性在法律上的各種權利

    宋代女性的地位絕對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低,甚至可能在歷朝歷代的王朝中,宋代女性的社會地位都是比較高的。我們可以從宋代關於女性的一些法定權利來體現,比如說女性的財產權、離婚權、改嫁的權利等。我們都以為在宋代女性是沒有資格繼承財產和處理財產的權利,這種認知是錯誤的。

    財產權

    宋代的家庭分家、分財產,在法律上女性有資格分一部分財產,宋代的法律是這樣子寫的:在法理上,如果父母亡故,在分配父母遺產時,女兒可以得到四分之一的財產。這部分財產其實也是俗稱的嫁妝,這個是當時的風俗和法律規定的,必須要給的。因為風俗和法律明確規定了女性的財產繼承權,甚至出現了女子為爭奪家產將自己的兄弟告上法庭。

    而且隨著女子出嫁到夫家的嫁妝,在法律上不屬於丈夫及其家人的,即使是將來丈夫亡故,夫家的家族無權處置自己帶來的嫁妝,這個是屬於她的私有財產。

    離婚權

    現代人都以為在丈夫如果不願意和自己的妻子生活下去,往往會寫一封休書單方面而沒有經過女方同意就可以離婚了,這種想法是錯的。在封建制度的古代,也是有離婚的事情發生的,只不過古代稱為“和離”,也就是如果丈夫要離婚須得妻子的同意,要不然就是無效的。在宋代,離婚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有時候婦女也會主動提出離婚的訴訟。

    我們來看看宋代的一則離婚的案例,龐元英的《談藪》記載:曹詠侍郎的妻子厲氏原先是曹秀才的妻子,後來因為夫妻倆的感情不和睦,所以雙方離了婚,後來改嫁給了一位在朝廷當官的曹侍郎。

    宋代在法律上也保護婦女主動要求離婚的權利,比如說如果丈夫沒有能力贍養妻子或者丈夫多年離家沒有回來,做妻子的可以向官府提出離婚。其次,如果妻子被夫家的家屬性侵犯,也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在這兩點上,宋代的婚姻法和現代婚姻法十分相同。不過古代畢竟是男權社會,離婚還是需要丈夫寫一份“放妻書”,就是同意妻子要離婚的文書。

    總的來說,在宋代女性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並沒有像影視作品演的那樣悽慘。為什麼在現代人的認知當中,宋代女性地位都是很低的呢?那是北宋的理學家程頤曾經說過一句話“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來要求婦女遵受所謂的婦道,讓後世之人認為程朱理學壓迫女性,進而推匯出宋代婦女地位急轉直下的結論,從而讓近現代的人們誤解了那個時代婦女的實際狀況。

  • 2 # 鐵錘棒棒棒

    20

    八仙yi

    古代不是處女,很難嫁的掉。因為在入門前男方都會派媒婆檢驗的,如果不是得黃花大閨女基本不會出轎子迎親。

    古代中國有很長一段時期,對貞操是很看重的,甚至認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認為貞潔比生命都重要,那麼貞操觀到底多重要呢?在我們中國人這裡,到底是男人講貞操還是女人講貞操呢?答案你肯定知道,那就是女人必須要講貞操,沒有為什麼。

    三寸金蓮

    在宋朝的時候,女權很低,纏足始於隋,興於宋,三寸金蓮就是由宋朝開始大規模興起,如果一個女人覺得自己快要失身了或者馬上就要失身了,那麼男人們就會提倡女人懸樑自盡,或者咬舌自盡,投井自盡,總之,頭可斷,血可流,貞操不能沒有。

    沒有什麼東西比生命更重要的了,誰不知道生命僅有一次的道理?可古時就是有那麼多的婦女“自願”地為了貞節去犧牲自己的生命。這時,能夠想起的也只有魯迅筆下所批判的“吃人的舊禮教”。不錯,那一出出完全就是受吃人禮教毒害的悲劇。

    宋代

    浸豬籠

    捍衛貞潔死去還好,最難得是活著承受生理、生活的壓力,丈夫死後,女性就得守寡,如果出牆了,就得浸豬籠,騎木馬,千百年來,女人們受盡各種凌辱和壓迫,尤以貞操這副枷鎖最是沉重。今天,儘管歷史已經將這一頁翻了過去,但那些尚屹立在大地上的一座座貞節牌坊,仍舊在訴說著一個個女人悲慘孤獨的故事。

    貞節牌坊

    其實在宋朝前並沒有這種畸形觀念,只不過到了宋朝後,古人那種男女豪情壯志到宋朝之後,慢慢地乾癟、乾癟,最後只剩下一副病態的骨架。女人的腳不再是追求健康,而是追求病態之美,再也不能隨意盯著帥哥看,否則會被認為水性楊花,從而遭受悽慘的命運。

    三寸金蓮

    唐朝以前女性並沒有那麼多枷鎖,哪成想,宋朝後,男人對女人的每一寸肌膚都那麼在乎,至此,貞操觀越來越變態,女性地位也越來越低。

    編輯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別墅客廳掛《千里江山圖》裝飾畫合適嗎?